XX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制度汇编(全文9004字)

目录
自然资源局日常工作制度 1
自然资源局干部考勤制度 2
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3
自然资源局会议制度 5
自然资源局印章便函管理制度 5
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6
自然资源局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7
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8
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8
二、办公用品管理方面 8
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 9
四、出差管理方面 10
自然资源局值班制度 11
自然资源局“***B”岗位制度 12
自然资源局公文办理制度 12
自然资源局工作督查检查制度 13
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责办法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问责情形 14
第三章 问责方式 17
第四章 问责实施 18
第五章 相关事项 18
第六章 附则 18
自然资源局日常工作制度
    1.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日作息时间:早上 8:30-12:00,下午 14:30-1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岗。
    2.机关楼道及会议室卫生由公益岗人员负责卫生保洁,由后勤管理员负责人员安排和督促检查。各办公室日常卫生由所在人员自行打扫,必须在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完成,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卫生清洁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时清扫。每周五下午由该周牵头股室负责在规定区域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并负责活动照片的拍摄、整理、 上报。
    3.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垃圾, 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4.在工作期间需外出时,必须到办公室登记。上班期间不得办 理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办公室、楼道内大声喧哗。
    5.外出工作时,除统一要求外,原则一律不过夜。工作期间严 格执行禁酒制度,不准吃拿卡要,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6.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 知制,接待服务群众必须热情耐心,不得互相推诿。
    7.爱护公共设施,办公物品要摆放有序,不得损坏或私自带回 家中,办公室耗材要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浪费。
    8.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 委实施办法,强化纪律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自然资源局干部考勤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 8 小时工作制,每天早上 8:30
以前签到,中午 12:00 以后签退,下午 2:30 以前签到,18:00 以后签退。
    2.实行签到制,领导干部职工每日上下班时按时在办公室签到本上签到,不得代签,外出人员需注明外出事由,办公室每月统 计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包括参会情况和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3.未按时签到的按迟到或早退考勤,连续 3 次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工考勤。
4.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迟到:领导干部职工应在 8: 30
之前到岗,8: 30 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 3 次的,视
为旷工 1 天;早退:即在不向股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
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每月早退 3 次的,视为旷
工 1 天;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1.本单位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局主要领导请假,3 天以内(含 3 天)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3 天以上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审批,请假时须注明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副职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请假,5 天以内(含 5 天)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 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请假,1 天以内(含 1 天)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5 天以内(含 5 天)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6 天至 10 天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11 天至 30 天的,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社局审批;
    3.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丧假。
    4.干部职工公休假、产假、婚假按国家政策执行,离岗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5.干部职工请假时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 5 天以上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并及时汇报考勤人员,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6.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能随时取得联系。
    7.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8.凡未按要求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在编不在岗和骗取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9.无特殊理由,因多次请假给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不良影响
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有意隐瞒,包庇他人违纪者,受连带责任处罚,并通报批评。
    10.本制度未尽事宜和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自然资源局会议制度
    1.党组(扩大)会议办公室负责,在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各领导及各股室、中心、大队准备议题。议题上报必须履行程序,由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同志书面提出意见, 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办公室。未经办公室统一汇总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遇到紧急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只安排专项工作。党组(扩大)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材料, 材料一式 8 份,会前 4 小时报办公室;议题内容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突出重点,并且提出明确的贯彻落实及处理建议;涉密材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处理。
    2.干部工作例会每周一、周五早上 8:30 由党组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领学党的理论政策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各分管领导安排部 署当周工作。
    3.干部职工全体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
    4.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未经会议主持领导批准,不得无故顶替、缺席、迟到或早退。
5.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召集干部职工大会。
    6.召开干部职工全体会议时,办公室人员负责调试好音响视 频,并负责做好会议报到和记录。
    7.分管领导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 会议情况,以便及时决策安排工作。
自然资源局印章便函管理制度
    1.党组、局印章及便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业务印章由业务干部负责管理。
    2.所有作废印章全部上交档案室封存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留存 管理作废印章。
    3.凡在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据报表、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其他申请、函、证明、介绍信等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
    4.对文书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不予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
    5.加盖公章时需由使用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公 章使用用途。
6.开具便函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存根签字。
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约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县城范围内原则上不予约车;县城以外的公务用车,先由办公室通过天祝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预约,若约不到公务用车, 用车股室填写派车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到入围政府定点租用车辆的租赁公司租车。
    2.各自然资源所公务用车自行到入围政府定点租用车辆租赁 公司租用,费用及时结报。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各自联系 领导审核签注意见,未经联系领导同意,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 律不予报销。
    3.公务用车范围限于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活动,机关及各所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4.局机关领导外出公务活动,优先用车,需提前通知办公室 约车或租车。
    5.各股室因公务活动用车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报办公 室,先约再租。
6.各所公务用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租用。
自然资源局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办公物品(文具用品、办公耗 材、日杂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财务用品)和政府服务询 价比对、供应商确定及采购工作。
    2.采购物品由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列出采购计划,办公室 统一汇总。采购金额一次达到 1000 元及以上提交党组会审批后采购,1000 元以下经分管财务和业务领导审核后采购,500 元以下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采购。需要办理采购手续的严格按照相关 程序执行,未经审批或未办理采购手续等违规采购的,由采购人 员自行负责。
    3.实行采购、管理、发放台账制度,建立登记台账,由办公室 负责办公用品和后勤物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和发放,采购、进 库、出库落实签字制度。
    4.政府服务采购 1000 元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议讨论,1000 元以下由经办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车辆租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机械租赁及人工服务等由提出申请股室负责 安排。
    5.所有采购必须凭正式发票和采购清单统一结算,逾期不办理 结算手续的不得报销,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严禁公车(租车)私用,兰州、武威等公共交通便利地区 公务活动原则上不能使用公务用车或租车,公务出行人员可自由 选择合适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原则上不提倡私车公用、不急迫 的事租车出行。选择火车出行不能乘坐软卧或软座,选择飞机出 行需按程序报批,不能购买头等舱。
    2.局机关各股室公务活动原则上提前 1 天填写“天祝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县机关事务局无法派车时索要回执, 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租车审批单”,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回执,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租赁车辆出行;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储备中心、执法大队及各基层自然资源所用车时,需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租车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租赁车辆出行。未经领导批准, 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出行;
    3.用车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费用由局财务室统 一结算,局财务室要严格审核,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租用车辆的 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二、办公用品管理方面
1.办公用品范围。办公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下、使
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日常办公所需易耗品。具体包括:***3、***4 纸、笔类(芯)、笔记本类、钉书机(针)、曲别针、胶水、胶带纸、 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印盒、纸杯、计算器及电池等办公用品。
    2.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积压浪费,最大限度提 高使用率。
    3.购置办公用品时,办公室必须在签单上注明使用股室(中 心)、日期、用途、名称、数量,经经办人签字后办公室确认签 字。
    4.对办公用品要严格加强管理,能够循环使用的要多次使用。办公用品购置时,由使用中心、股室汇报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品申请单,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置。对于比较紧急的情况,可电话汇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自行购置并报办公室登记。
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
    1.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 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 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有条 件安排自助餐的要安排自助餐。公务接待午餐、晚餐原则上按每 人不超过 100 元执行,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 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凡属接待范围的接待,办公室须 持文件或电话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工作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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