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专题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0号)精神,总结现阶段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新区疫苗质量监管体系,按照领导要求,就疫苗质量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局需要履行的职责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九章、第十章相关内容,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确保疫苗安全和供应保障的通知》(宁委办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区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辖区内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工作有:建立辖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信息数据库,对辖区内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全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疫苗远程监测,及时向卫健部门通报疫苗质量问题;责令暂停疫苗配送、使用,依法对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疫苗安全信息;会同各部门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至今,XXX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刻吸取金湖过期疫苗、海南非法接种九价宫颈癌疫苗等事件的教训,对辖区内1家疾控和13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加强疫苗储运、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在保持疫苗安全高压态势下,新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成效显著,未出现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疫苗质量安全能得到较好保证。
(一)强学习,全面提升疫苗质量管理水平。《疫苗管理法》出台后,迅速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学习新法,集中开展检查督导,要求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完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要求。目前,新区内疾控中心和各疫苗接种单位均能满足储运场地、设备、24小时供电、温度监测、温度异常警报等要求,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相对到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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