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内涵解析与提升路径
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全面展现国家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为更好适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基层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十一个方面治理能力,即:政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行政执行能力、法治示范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访工作能力、统战工作能力、运用媒体的能力、推动发展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刘炳香教授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对这十一种能力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基层领导干部尤其要注重遵循能力提升规律,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磨练,在总结中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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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包括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政府机构履职能力,以及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不同层级的干部,其治理能力要求不同。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基层干部应该具备哪些治理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推进基层治理目标实现时的履职需要。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在新时代,要“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相应地,这就要求基层干部有针对性地提高十一个方面治理能力。
政治领导能力
基层社会是人民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基层治理关系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关系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根基稳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这要求基层干部从政治高度认识基层治理,提高政治能力,包括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做好基层治理工作。
第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基层治理置于党长期执政这个大局中认识。基层作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大量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在这里汇集起来、折射出来,基层治理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群众基础的扩大,关系到国家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如果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
第二,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领会党的基层治理宏观部署,自觉推动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系,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第三,提高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基层治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自觉夯实基层治理这个根基,打通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第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确保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同时,善于因势利导,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用党的理论、政策来教育、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聚集民心、整合资源、解决问题、拓展服务,从而打牢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组织协调能力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需要调用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基层工作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局面是客观的、普遍的,也将是长期的、常态的。基层干部无法也不能包打天下。既要把基层小事当大事干,更要改变事必躬亲的工作习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好协调好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
第一,发挥好村(居)委会作用。随着国家治理重心进一步下沉,服务基层的大量政府资源嵌入村(社区)中,基层干部要推动以村(居)委会为组织主体,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对村(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强化村(居)委会的自治职能,发挥好其公共服务、公共事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保健等作用。
第二,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特别是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为社区边缘及脆弱性群体提供公益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在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和秩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当好“调解员”“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推动社会组织实现更大作为。
第三,领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协调好,优势互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把“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先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制度化。
第四,推动完善社会协同体制,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奖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
第五,挖掘和整合驻村(社区)单位公共资源,运用共驻、共建、共享、共管方式,推动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
行政执行能力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更多组织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金钱资源、政策资源、民生服务等下沉集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这既使基层有了更多权力,也将地方治理的某些问题和风险前移到基层。这个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与之相适应,基层干部必须提高行政执行能力,让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第一,提高站位、端正态度。面对权力事项的增加,基层干部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主动适应基层自主权扩大的新形势,从全局和长远角度看问题,谋对策,从基层治理的小事着手,增强主动性,为把政府下放的直接面向群众的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有效承接提供坚实的心理基础。
第二,推动制度性能力提高。坚持权力公开、有序、有效运行。在基层熟人社会环境中,尽量减少情感因素羁绊,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办事规程确保下沉权力和治理事项切实落实。
第三,要积极探索抓落实的正确思路、科学方法。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示范基层组织正确行使承接权力,保持服务性方向,避免行政化倾向。要把服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快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转变、工作方式转型、活动方式创新,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
第五,正确看待、对待督导、督查工作。在督导、督查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时有发生,必须整改。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瑕,人也多少都会有弱点缺点。因此,一项工作的持续推进,适时的提醒、检查、督促是必要的。这决定了督导、督查成为推动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保障。***总书记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基层减负、反对形式主义,中央一以贯之,但这与正常的督导、督查并不矛盾。
法治示范能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没有这个“最后一公里”,“全面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基层干部提高法治示范能力。
第一,思想上信仰法律。基层干部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干部法律信仰坚定,才能感染群众、引领带动群众,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坚定地信仰法律。
第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行动有机结合。用生动的依法治理实践,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示范。坚决纠正钓鱼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错误倾向,在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过程中,让群众受到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第三,把每一次为群众办事的过程,变成现代民主法治宣传示范的过程,变成优良乡风民俗弘扬的过程。决不搞“摆平就是水平”,决不让“能闹会哭的孩子多吃奶”,决不允许顾头不顾尾,解决一件事却引发一连串不良的连锁反应,甚至摧毁群众法治信仰。
第四,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小官巨腐、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村霸”巧取豪夺等依法整治、严肃查处。弘扬正气,彰显法治精神。
第五,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及国家宪法法律知识,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表达、传递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在群众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教育群众养成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的习惯。
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现代社会,科技进步成为社会发展的引擎,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成为强化基层治理支撑的必然选择。今后,基层治理手段智能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基层干部要提高科学素养,增强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第一,学会集成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创建起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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