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讲稿】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文化自信的时代价值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软实力。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大潮,面对社会文化生活多样活跃的态势,正确把握好文化自信对意识形态工作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
1 意识形态与文化的逻辑关系
从不同视角出发,对于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关系的解读也不尽相同,笔者试从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对其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意识形态和文化作为认识结果的基础都是来自实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02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人类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以满足自身需求,通过经验积累不断发展生产力,对人类社会产生、发展以及变化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实践的要素、过程以及结果的客观性都表明了实践的客观性。客观的实践既是人类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是认识的来源。人的认识一旦脱离了实践就不复存在。忽视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将直接导致实践主体脱离客观唯物主义,进而陷入唯心主义或旧唯物主义。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等需求,通过实践不断创造原先不存在的、更加丰富的物质形态。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客体的人类和自然界是相互作用、辩证发展的。意识形态和认识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并通过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的反映所形成的。这些反映和认识是通过多种实践方式而形成的,既包括认识主体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成果,也涵盖教育、学习等方式而获得的理性认识。作为理性认识成果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必须经由实践主体将其用来改造客观世界,实现精神力量向物质力量的转化,进而检验理性认识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在这个过程中理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检验,人类的认识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高。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新的理性认识也应运而生。人以个体的形式组成了整体的社会,脱离社会的人是不存在的,脱离社会的实践所得来的认识也是不存在的。由此可见,文化和意识形态同样具有社会性,其产生和发展都是社会群体实践的结果。
其次,意识形态和文化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首先,从逻辑关系来看,意识形态方面的文化是文化的一部分,其内容没有超出文化学的范围,归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从这个角度出发,意识形态属于文化的部分,其外延和范围较文化而言相对较窄。其次,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是一元的,而文化则是多元可选择的。最后,文化自产生以来,从来都是动态发展的,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和更新,因此文化具有丰富多元化的特点。相比较而言,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目的的意识形态则只具有一元性。
2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西方文化价值观正加紧通过网络、影视等方式渗透,这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巨大冲击。意识形态安全是我国重要的安全问题,处于维护我国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意识形态的巩固与发展,对于执政党能否带领国家和人民,按照既定的路线、制度、方略走下去具有关键性作用。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出发,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必然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又作用于经济基础,以彰显统治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执政党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为自己的意志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意识形态是人民意识形态的代表。对于我国来讲,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并以此为指导反映也作用于经济基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3]153当下,我国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上下团结一心在网络时代的线上线下充满正能量,呈现良好态势。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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