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某省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开展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积极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一体化、全方位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机制转换,做到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通过先行先试、创新集成、迭代提升、高效协同,加快解决国资国企改革焦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持续提升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和服务大局功能,不断优化区域内改革创新发展环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高水平引领、协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为杭州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浙江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实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率先完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更加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全面提升,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进一步擦亮国有经济金名片、发挥杭州头雁作用。力争区域内省市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超过5.6万亿元、1.8万亿元,平均年度投资总额超过2500亿元,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千亿级企业达到10家,新增10家左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家世界500强企业,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挥国资国企战略支撑作用。

1.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功能,高质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杭州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加大对智能交通集疏运体系、能源安全保供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油品全产业链等关键领域的投资,支持区域内国有企业“抱团出海”,带动“浙江制造”走出去,推动引进高质量国际资源要素,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2.服务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制定围绕全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进国企未来产业布局和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主动服务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杭州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1年组建省级国有企业创新联盟,推动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科创母基金、省级国有企业创新投资基金,鼓励省市国有企业深度参与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的科创平台建设。2021年,开展省级“科改示范行动”,在区域范围内选择20家左右国有科技型企业,综合集成运用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积极推动具有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主动谋划,积极承接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争设更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

3.推进产业集群培育与发展。2021年,杭州市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并设立千亿元规模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加强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定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省市国有企业以云计算中心、数字智造产业园、航空大部件制造、含氟新材料提升、生命科学产业园、新能源发展等重大项目为重要抓手,加大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未来产业的投入和培育力度。制定传统行业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方案,鼓励省市各类产业龙头企业聚焦主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改造提升,支持省市国有企业主动谋划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带动性的产业平台项目和精准合作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作,服务促进区域内产业集群提升发展。

4.加强区域建设和城市能级提升。推动省市龙头企业围绕打造杭州都市圈、钱塘江金融港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主动作为,在“城市大脑”、杭州空港、杭州云城、会展新城、都市圈城际轨道、大运河文化带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国有资本主力军作用。推进市地铁集团组织架构重组及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在水务、燃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协同高效和一体化原则实现跨层级重组。

5.推进市场化专业化整合。以省市行业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体,推动国有资本产业向专业化集中、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重点研究推进科创服务、要素保障、产权交易等领域和若干特色优势产业重组整合,适时探索组建科创集团、人才集团,加强与国家管网公司合作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改革重组。适当简化低效无效资产退出程序,探索经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转让、打包处置、市场询价等方式灵活处置,有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6.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精神,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国有企业集团本级和重要子企业制定本单位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

7.加强董事会建设。省市国有企业配齐配强董事会班子,全面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2021年全面建立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落实机制。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拓宽外部董事选聘渠道,探索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建立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8.加强监事会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监事会体制机制,2021年依照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健全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加大对监事会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全过程监督作用,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集团公司监事会加强对成员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9.保障经理层履职行权。2021年,探索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二级、三级竞争类省市国有企业中由董事会选聘经理层。选择部分企业探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

(三)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

10.有效发挥上市公司作用。把上市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内容,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浙江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省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上市。支持省市国有企业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和提升专业化程度,并购上市公司。支持省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围绕企业战略和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回归***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B股转***股,增强上市公司融资功能。

11.探索优化员工持股机制。着眼于发挥员工持股的激励约束作用,重点选择一批国有控股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推广员工持股试点经验,探索适度放宽员工持股企业与集团内部交易比例限制,适度放宽企业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将员工持股份额与个人业绩考核挂钩的股权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员工持股坚持以人为本、增量激励,依法依规操作,严格履行程序,明确定价机制,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12.探索实施国有优先股制度。对部分国有资本体量较大或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充分竞争类子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条件下,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优先享有固定回报并可积累、可转换,有关优先股的约定应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省市可结合实际各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试点。

13.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对于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含上市公司),支持省市集团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

14.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分层分类、“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保障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做好社会风险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跟踪和后评价制度,强化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改革成效的评估。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

(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15.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鼓励省市国有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挥服务机构市场化引才作用,对引才成效较好的服务机构可予以一定奖补。省市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2021年底前子企业层面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二级、三级竞争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公开招聘、外部寻聘、内部选聘、现有人员转聘等多种聘用渠道,严格实行不合格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100名职业经理人选聘。

16.完善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由省市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决定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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