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近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积极引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势头良好。市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制定出台《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规范》,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各镇街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村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运营,促使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拓宽。截至今年6月份,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社区引导、能人领办、部门牵头创办等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2020年的717家,发展到1433家,在*市排名第二。其中,种植业938家、占65.5%,养殖业271家、占18.9%,服务业174家、占12.1%,土地专业合作社31家、占2.2%,合作社联合社18家,占1.3%。
(二)加强规范引导,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市镇两级按照示范社标准,采取项目扶持、培训指导等手段,不断督促各专业合作社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服务项目和分配方式,创建示范合作社65家。去年,*农机专业合作社首次在全市实现了合作社成员内部二次盈余分配(每社员700元左右),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围绕做强做大茶叶、特种动物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合作社联合社18家。目前,全市共有示范社省级2家,市级36家,县65家,基本形成三级示范指导体系。
(三)服务内容日趋增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据统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0.4万户,出资额达16.77亿元,领域涉及30多个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依托龙头企业和当地能人,逐步从过去的技术推广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如*苗木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的运营模式,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销售等“六统一”服务,社员亩均比普通农业种植年收入增加近3000元左右,有效地带动了当地苗木产业发展。*发起创建的*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255家,社员种植蔬菜每亩纯收入达到9000元,带动周边村庄发展蔬菜种植面积1000多亩。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规范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够强。尽管合作社数量较多,但入社农户分散、社员较少。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看,社员在50-1000人的合作社仅有67家,占总社数的5%;约30%左右的合作社是为应付考核或单纯争取政策扶持组建,大多流于形式,几乎不开展经营活动,带动作用不明显;还有的合作社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生产经营不规范,相关章程不落实,经营效益不够好,个别的还出现亏损。目前还没有一家达到国家示范社标准。
二是制约因素较多,发展壮大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只规定为互助性的经济组织,而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按企业、公司方式经运营,但其性质是否按企业、公司对待认识不明确,导致办理检验检疫、进出口权等事项不够顺畅;融资比较困难,多数合作社没有自身固定资产和财物,缺少有效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通常是通过社员以个人名义或几户联保的形式获得贷款,数额小、期限短;土地流转价格不够统一,各镇街土地租赁金相差较大,农民相互攀比,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人才缺乏,真正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掌握合作社专业知识的人才非常少。
三是政策落实不够及时,扶持措施有待加强。我市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较少,奖励力度不大,有的还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一方面,合作社反映在税务部门登记后,需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每月上缴1200元税,享受不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国税部门发现,一些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生产经营与账目不相符,有的甚至借助政策虚开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需整改规范,形成了合作社强烈要求享受免税政策,税务部门又难以及时落实的尴尬局面。调查还发现,随着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我市80后农民都是城镇居民户口,受社员身份比例限制,合作社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需要“农业”户口,导致这部分农民入社难。
四是成员合作意识淡漠,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缺乏应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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