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防风险强能力?提升案件查办水平
今年以来,**市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出发,以“防范风险、提升能力”为切入点,优化案件查办流程,提升案件查办水平,努力做好全市药械化安全“守护者”。
一、建章立制,下好“先手棋”
以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目标,全力推进省级法治监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从强化药械化案件线索管理入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利器作用,制定《案件线索管理及立案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约谈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创新建立稽查办案“123”工作法。
“1”即一个部门管理。所有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管理,登记备案,建立台账,把好案件查办“第一道关口”。“2”即两次会议研判。线索处置会进行会商研判、分流处置,确定由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立案研判会提出立案意见和下一步调查或拟处罚的建议。“3”即三个环节制约。执法协调科、法规科和办案机构独立把控线索管理、立案研判、案件办理三个环节,做到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相互补充。
上半年,把案件查处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实行药械化案件月通报制度,查办药械化案件130件,较去年同比增长94%,罚没款68.82万元;市本级行政约谈7家经营单位,处置药械化案件线索20条,做到线索处置率、立案率100%,杜绝了线索“跑冒滴漏”和“人情案”,实现了人员素质、案件质量、监管能力、风险防范4个提升。
二、提升能力,打好“主动仗”
强化科技赋能,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联合大数据局正在加快建设药品安全监管平台,通过创新“二维码”应用、强化“小程序”使用,全面推动药械化监管数字化转型升级。
强化队伍建设,出台《**市药品流通检查员申报管理实施方案》,首批遴选100名药品流通检查员上岗,制定岗位职责,开展岗前培训,建立综合评定、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查员的“探测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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