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研讨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如何改革监督管理模式;研讨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研讨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执法,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当前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2022年开始,xx局在xx机关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集中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建设的基础上,以“161”工程、“三抓三树”为载体,从转变执法观念入手,连续部署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推行河南安阳支队、四川成都支队等单位的执法规范化经验,监督执法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同时,xx局先后颁布实施了《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监督执法六个严禁》、《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和落实内部执法监督,依托“金盾工程”,统一开发并在全国部门应用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行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审批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了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能,有力促进了火灾防控中心工作。
第一,在执法理念和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少数基层领导和监督员还没有完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对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监督员对执法为民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一些监督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和监督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在执法规范化方面,主要存在:一是执法程序违法。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要求执法,执法程序中断,执法程序错误,该责令限期改正的不责令限期改正,该到期复查的没有复查,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申请强制执行,该发法律文书的没有按规定发出法律文书。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伪造法律文书。尤其是以罚代改、以罚代停,或者以赞助代改的问题突出。二是适用法律规范错误。违反管理的行为与适用处罚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同时处罚的,只对单位处罚了事;更有甚者,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用于违法管理的行政处罚。三是执法过程中忽视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该告知当事人申辩权、陈述权、申请听证权、提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的,没有依法告知或是没能完整、正确地告知当事人履行这些权利的途径和期限,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拖延推诿。四是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有的在执法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不一样,显失公正;有的执法态度粗暴,以管人者自居,冷硬横推、耍特权、摆威风。有的甚至执法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五是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在监督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法律文书用语不准确,表达不清楚,格式不规范。有的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造成文书送达无效,直接影响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执法行为经不起司法审查。六是存在立案不结案问题。一些处罚案件立案后,不按程序进行,不及时结案,造成案件长期处于未了状态,牵涉人力、物力、精力。还有一些案件结案后不能及时结卷,造成一些法律文书损毁和丢失,一旦发生诉讼,缺乏必要的证据资料。
第三,在行政许可方面,有的地方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与民争利。近年来,xx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部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举报逐年增多。有的地方在公众聚集场所监督管理工作中,擅自设立“公众聚集场所年审证书”行政许可;有的地方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设施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擅自设立“工程施工单位备案”、“设施检测单位备案”行政许可;有的地方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向单位推荐产品、指定工程施工单位、设施检测单位,与民争利;有的地方部门明目张胆地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施检测单位摊派,要赞助,索要回扣。
第四,监督执法不规范造成的问题已经成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重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舆论对执法监督的加强,监督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群众的广泛关注,监督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已成为行政监察、司法部门责任追究的重点。
上述问题的产生与监督执法不规范有着必然的联系,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部门的形象,影响了部门的执法权威,而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我们必须要把规范监督执法作为部门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的切入点,以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全面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的措施
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全面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理想信念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督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将执法为民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代表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在执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通过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使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都达到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办事认真、负责、依法,执法不违法。
第二,抓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求。因此,要确保监督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基本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制度,这是实现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基础。要针对易出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区分轻重缓急,逐一完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当前,执法制度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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