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类制度汇编(19篇)
目录
1.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
2.局党组议事制度 4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5
4.党风廉政制度 7
5.督办制度 8
6.财务制度 9
7.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3
8.来信来访制度 15
9.人事管理制度 16
10.保密制度 16
11.电脑电话使用和管理规定 17
12.首问责任制度 18
13.机关***B岗工作制 19
14.文明办公制度 20
15.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
16.文印、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21
17.公文处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22
18.慰问干部职工或家属规定 24
19.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24
1.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区发改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筹备组织工作。
第四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重大项目申报,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政策扶持等;
(二)申报改革试点、示范创建等;
(三)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重大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招投标、采购等;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七)下属企业重大事项;
(八)其他需进行重大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单位党组会或者班子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承办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办公室备案列入议题→党组会(班子会)研究决策
(一)承办科室意见。承办科室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相关资料,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决策目标和各种决策备选方案,形成方案初稿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二)分管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根据文件要求对承办科室上报的方案初稿进行认真审核,并决定是否可以报党组会(班子会)研究;
(三)列入议程。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列入会议议程;
(四)提前通知。办公室原则上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开会;
(五)党组会(班子会)研究。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单位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七)督查落实。如有必要可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局办公室以交办单的形式进行交办,并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第七条??局党组会议和局班子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
第八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局党组议事制度
一、党组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减次数,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1次;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一次;研究群团工作每年一次。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二、党组成员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会前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三、党组议事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具体议事原则是:
1、党组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2、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党的纪律,对党组的决议不得有任何抵制的言行。
3、个人意见与党组的决议相悖时,可保留个人意见,但要坚持的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
四、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
1、学习党规党章,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区委书记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2、学习贯彻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发改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局内重大工作事项。
3、研究讨论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事变动和工作人员的调配、“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
4、研究干部职工的各种奖惩和年终考评等工作。
5、讨论研究党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案。
6、研究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立案查处。
7、需党组研究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等组成,邀请纪检组成员列席。
二、学习时间和方式
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交流讨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点抓好分散自学、集中研讨、课题调研三方面的工作。每月学习1个专题; 以学习例会为学习平台,全年集中听课不少于6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每位领导结合分管条线的工作,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等3次以上;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各成员根据规定内容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准备集中学习交流的发言提纲。
局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准备、服务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安排学习时间、地点,通知学习人员,负责学习考勤、记录、通报和总结学习情况等。
三、要求和纪律
1、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机关党员干部群众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学习重点和专题。年初制定党组中心学习组本年度的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重点、措施和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中心学习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自学,每个成员都要有年度自学计划。
3、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制,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补课,并做好记录。各成员备有专用的学习笔记本。
4、学习实效。要理论联系实际,主要看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情况;在处理重大问题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检查和考核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学习情况和讨论发言记录,每年对成员的参学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讨论发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12月底将中心组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
4.党风廉政制度
一、局党组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党政领导“负总责”的要求,制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本单位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纪检组长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监督和评价。
三、党政班子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至少1次。
四、以局中心组和干部学习日为依托,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开展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中央、国务院、省、市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为主要内容的X纪、政绩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运用党章党规X纪、《忏悔录选编》、廉政教育片、廉洁家风建设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正职找副职谈话、副职找分管科室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交流和教育。
六、开好每年一次的党组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查和督查工作。
七、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权力制衡 “七不直接分管”制度。
八、每年年底前,第一责任人以书面形式按时向区委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局领导班子按要求做好述职述廉报告。
九、及时按要求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或列席监督范围内相关会议。
5.督办制度
一、督办内容:
1、本局主要领导交办的或签发的有关重要事项;
2、经主要领导同意的额外紧急工作和加班加点工作;
3、上级有关领导要求急事急办的工作;
4、局办公室交办的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的工作;
二、督办方式:
口头督办、电话督办、书面督办。
三、经督办不能按时或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工作责任人应尽早向局办公室书面或口头说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对既不按时完成督办内容,又不尽快报告原因的工作责任人,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情况纳入年终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的个人考核。
五、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6.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本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的原则,根据财经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凡涉及本单位财务的各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反映收支状况。
(三)凡涉及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四)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单位财务收支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账户的核算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准。
(五)各项经费报销必须凭有效凭证(小数额及特殊情况除外),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分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对凭证不符合财务要求、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及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不得支付。
二、报销标准、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日常经费报销标准、审批权限及程序。
1.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xx财行【20XX】29号、x财行【20XX】195号、x财【20XX】162号等xx省、xx市以及xx区关于差旅费报销最新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2)报销程序:外出出差前按照程序进行事前审批,报销时,经办人员签字,财务人员以及办公室主任核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2.招待费: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政策,招待费开支应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来客招待由接待科室或有关人员根据来函提出申请,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报销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以及办公室主任核对,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4)招待费用要求及时结清,原则上不得挂账。
3.业务培训费:
(1)业务培训经费报销标准严格按xx财【20XX】54号、xx财【20XX】153号、xx财【20XX】196号等xx省、xx市以及xx区关于会议、培训费报销最新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2)报销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以及办公室主任核对,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4.其他经费:
(1)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必须事前上报局班子会研究,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交由办公室采购人员进行事前备案操作。报销时,发票连同采购合同、采购内网备案建议书、采购内网合同备案书等一起作为附件,由经办人员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以及办公室主任核对后,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2)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销,必须事前上报局班子会研究,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时,需附上班子会议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作为附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对、分管领导复核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3)继续教育费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
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金额没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经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工程量增加或变更而增付的专项经费,需事前通过班子会讨论通过,经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审核,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账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二)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三)报账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四)报账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账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五)报账员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六)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七)物资采购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空白转账支票领请单》,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出纳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八)采购物资使用支票结账的,负责采购的人员要及时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的,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在许可的时间内结清。
四、票据管理
(一)报账员从有关单位领(购)取的票据,一律要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开错的票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票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三)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票据,杜绝打白条或收入不开票、不入账现象的发生。
五、财务监督和公开
(一)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应每月向监督小组报送财务报表,汇报资金运行状况,并按时在公开栏中公开收支账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主管财务的领导应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交换意见,确保本单位财务收支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小组要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督查,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内部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
六、责任追究
(一)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把审批、审核关,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做好财务工作,切实承担起当家理财的职责。
(二)主管财务的领导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挽回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如有违反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经办人员和相关科室对经手的票据、财务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开、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区发改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区发改局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区发改局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 区发改局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区发改局物品采购原则上都要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物品采购一律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七条 零星物品采购,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统一购买。
第八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经科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统一购买。
第九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统一购买。
第十条 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分管领导派人一同采购。
第十一条 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提交财务分管领导审签;零星物品采购,可累计一定数额后或延缓一定时间审报,但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延缓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二条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无故未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的,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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