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xx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xx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全面推进我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起编制统一、权属统一、经费统一、监管统一、车辆和驾驶员统一调派的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根据xx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xx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x〔2020〕x号)、xx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要求,围绕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跨部门调度使用,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关于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统筹行业特点及工作需求,区分不同保障类别和人员身份,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机关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条件,科学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实现公务用车统一车辆权属、统一运行经费、统一保障管理。
——坚持统一部署。在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xx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厉行节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守改革节支底线。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核定保留数量、从紧确定经费额度,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切实做好分类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统筹衔接,确保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下降、工作不受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范围
县级党政机关(含县委及其各部委、政府、人大、政协,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下同)全部纳入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范围。事业单位下一步参照执行。
(二)车辆范围
2016年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共计124辆,包括党政机关按编制核定的行政综合执法车辆27辆、机要通信车辆93辆、调研车辆2辆、实物保障车辆2辆。
(三)工作任务
按照xx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的原则,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62辆公务用车。2023年6月底完成党政办公楼区域内35辆(33辆机要通信应急车、2辆实物保障车)、27辆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批51辆公务用车。2023年12月底完成城区内其他办公区域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现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此次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不涉及四个部门共计11辆公务用车(公安局7辆、检察院1辆、法院2辆、纪委监委1辆)。
(四)统一车辆权属
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职责。各涉及车辆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逐一核实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将涉及改革调剂过户的公务用车资产划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登记固定资产账目。
(五)统一保障方式
按照公务用车“五统一”管理要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集中统一管理保障方式,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保障。各部门单位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申请使用车辆,实现公务用车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定向保障、随机派车、跨部门统筹使用。
2.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平台申请使用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派车服务,实现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定向保障。司勤人员由各执法单位自行安排。
3.各部门单位应优先使用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当公务用车满负荷运转无法提供车辆保障时,采取租赁社会化车辆补充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确定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租赁车辆应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明确车辆服务内容、公布价格标准,租赁费用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车辆租赁企业结算。
(六)统一经费管理
每年财政部门按下列方式分类预算核拨经费,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定额管理与总量控制要求。
1.集中管理车辆经费:党政机关、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集中管理车辆经费统一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第一批集中管理车辆总体状况,第一年预算标准6万元/车/年(包括:维修保养、燃油、年检、保险、过路、停车、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额度根据实际运转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补充保障经费:当公务用车满负荷运转无法提供车辆保障时,可租用社会化车辆满足公务出行需要,费用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车辆租赁企业结算。补充保障经费预算第一年6万元/车/年,实行定额管理,根据实际租赁车辆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3.信息化平台管理经费:xx县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费自2022年起列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执法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云服务器年租赁费、信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智能终端运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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