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X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全省“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补短板、强功能、提效率,助力项目建设加速,充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打造“办理建筑许可”第一等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一个标准”
1.统一清单和规范。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省直相关部门要逐项制定本部门相关事项实施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认领,规范实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统一中介服务管理。梳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所需的中介服务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标准,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成果提供形式,办事流程、监管部门,规范收费标准。建立由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同时评价的中介服务质效“双评”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息归集。规范“多测合一”实施,完善“多测合一”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测绘事项分阶段“合一”,深化各阶段“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切实减少建设单位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3.统一市政公用服务。将水电气信设施综合报装纳入综合窗口,公开服务标准和费用,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各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主动对接,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4.统一窗口综合服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窗口办事指南要与“一窗”“审批系统”办事指南同步更新。各地窗口要配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小赣事”,免费为企业提供优质帮办代办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形式咨询辅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加速项目前期“一链办理”
5.提升业务协同效率。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监督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统筹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按照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对社会投资备案管理的产业类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供地,积极探索“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应用模式,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在拟出让地块取得规划条件后,形成“用地清单”,“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6.提升区域评估水平。明确区域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区域和范围。对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做到区域评估全覆盖。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并对接业务协同和工程审批系统,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鼓励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文物资源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等工作。涉及使用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查;涉及地块周边管线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规定、供水供电或通讯迁改等,向当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评估结果和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完善优化审批流程
7.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各地政府细化分类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细化免予施工图审查、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或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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