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行政检查,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运用法制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镇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由镇长李保葵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李顺秋同志任副组长,应急办、派出所、国土所、消防站、林业站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半年一次总结,年终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检查对象
X年行政检查员执法范围:按照全覆盖不重复的要求,把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工贸企业单位全部纳入检查执法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具体见附表。
五、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三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六、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七、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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