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目录
1.2023 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
2.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0
3.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
4.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开办企业指标实施方案 25
2023 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 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七 大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刀刃向 内、自我革命,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便利准入经营
1.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将改革行业从 19 个拓 展至 25 个。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严格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州、县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将小型低风险工 业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从 12 个精简为 10 个以内。全面取消涉 企小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改革,破解“抱团”围标治理难题。推 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牵头单 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便利政策兑现
4.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 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专区。启动省级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 设,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综合 咨询、办事窗口,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 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 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面向出口企业搭建出口退税“数 智通”综合服务平台,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 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之内。(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 执行期限要求,失业保险费率按 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 0.7%, 个人费率 0.3%。对 2022 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可延至 2023 年底 前交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 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降低中介成本
7.采取“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由项目业 主择优选择,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区域垄断。实现“网上中介超 市”模式全省覆盖率 100%,各市州“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不低 于 100 家。(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推行政府“集采”,建立完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目录,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中 介价格,严厉打击政府“集采”中的围标、串标、违规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 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 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降低用能成本
9.强化迎峰度夏电力资源保供争取工作,减少高价省间现货 购电成本。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部 制用户,需量电价按 90%执行。积极开展季节性新能源竞价上网, 优化新能源上网电价。积极争取省外低价电力资源,平抑全省购 电均价。2023 年下半年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比上半年降低 1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 公司;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按机制校核调整全省天然气 短途管道输气价格及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合理压减供气中间环节 成本。加快西气东输三线、川气东送二线湖北段建设,支持沿线 地区就近接入国家干线管道,减少管输距离,降低供气成本。组 织做好上游气源对接协调,强化天然气合同履约监管。(牵头单 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 县人民政府)
五、降低融资成本
11.推广“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鼓励各地发展供应链金 融,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推动金 融机构通过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 资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 民政府)
12.推广“信易贷”“纳税信用贷”模式、“301”贷款模式和“楚天 贷款码”,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全省普惠小微贷款 新增 1500 亿元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达 200 亿 元。(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省发改委、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州、县人民政府)
13.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积极引 导市场主体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对表外业务手续费实行差异化减 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 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 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大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提升征信机构 覆盖面。在发改、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试 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降低用地成本
15.探索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大力推行“标准地” 出让,切实缩短项目开工时间。试点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 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牵头单位:省自然 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试行“批供合一”,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给予地方 更多的用地自主权。在武汉、襄阳、宜昌等用地批、供权责一致 的市州试行建设用地“批供合一”,提高用地保障效率。对工业项 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增加容积率 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开展“百大攻坚”用地保障行动,聚焦交通、能源、水利等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五大优势产业,精准遴选形成 2023 年用地 报批“百大攻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及时跟踪协调解决用 地问题,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 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降低物流成本
18.推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促进各类资源整合和 要素集聚,降低产业链流通成本。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建设,重点推进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交通枢 纽建设,铁路、水运货运量同比增长 5%,多式联运集装箱量增 长 1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 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 内通行费 9 折优惠,暂持续至 2023 年底。(牵头单位:省交通 运输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 民政府)
20.深化“单一窗口”改革,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 岸通关向口岸物流、金融服务等国际贸易全链条拓展,实现跨境 贸易业务全部在“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武汉 海关;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1.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深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 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广使用新型电子关锁等科技手段, 实现海关之间监管无缝衔接。深入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 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即出即退”等改革措施。实现进出口申 报货运量增长 10%。(牵头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责任单 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降低税费成本
22.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 推送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实现小微 企业金融开户免收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 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3.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 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 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 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 人民政府) 九、实现法治公平
24.推动“立审执”提速增效。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 7 日内登 记立案。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上诉案件 一般自答辩期满 5 日内移送二审法院。提升案件执行效能,实现 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 15 日内发放。2023 年实现全省解 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较上年压缩 10%。(牵头单位:省法院;责 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法院)
25.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 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 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 出有效防范和处置。(牵头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6.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 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根据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 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牵头单位:省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检察院)
27.重点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大专项行动”,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 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结 案率超 90%。(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8.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推动实现 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 100 元。加强破产管理人协会体系建 设,实现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州全覆盖。积极完善破产财产网拍机 制,推动实现全省破产财产线上处置,拍卖费用零支出。(牵头 单位:省法院;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作风建设
29.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配套方 案,加力提效推进。省发改委(省营商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 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常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会同省政 府政务督查室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形成“督查?整改? 反馈”的工作闭环;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 作机制,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聚焦 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靶向施治。(牵头单位:省纪委监 委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和拓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工作成果,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问题受理、科学分办、解决处置、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监督效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生机活力,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赋能增效。
(二)总体目标。
构建有诉必应、接诉即办、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建立纵向贯通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和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格局,搭建线上线下融合、专办协办结合的支撑体系,着力提升工作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问题反映方便快捷、业务流程规范一致、监督整改严密有效、网络信息安全可控,打造联系服务经营主体的“总客服”,营造公平、便利、优质、亲清的营商氛围,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第一工程,坚持抓重点、补短板、优环境,制定完善政策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有效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
——系统思维、分工协作。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维,统筹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和壮大民营经济等重点工作;整合优化各方资源,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技术赋能、保障安全。全面提升技术平台的智能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实现问题响应处置全流程可查看可追踪、全过程可管理可反馈,经营主体可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管理监控,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增强法治意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问题响应处置全过程;坚持权责对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做到科学周密、扎实有效。
二、工作任务
精心打造“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建立健全全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体系、线上线下联动体系,以及受理、分办、处理、评价、督办、运用等工作程序。
(一)建立响应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体系。
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机制框架内,成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担任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保障、政务服务、督查督办、成果运用等专责组(见附件)。办公室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县(市、区)明确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本单位涉及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的工作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响应处置工作线上线下联动体系。
推行线上“一区通办”。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平台,整合“智桂通”、“智管云”等经营主体反映问题相关平台,并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有关系统平台紧密对接,逐步归集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信息;在12345热线平台增设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线上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启用“桂商码”,通过广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相关单位对外服务窗口等渠道展示,扫码即可反映问题;专区全面对接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经营主体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直接反映问题。(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现线下“一号直达”、“一窗受理”。在12345热线电话增设“经营主体服务”的语音导航,经营主体可按照语音导航直接反映问题;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负责受理本辖区涉及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统一归集至专区,窗口可与“办不成事”、“综合咨询”等窗口合并设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贯通。设置自治区、市两级“响应处置工作专席”(以下简称专席),所需人员从12345热线现有人员调配,专区和专席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管理协调。逐步建立自治区本级、14个市级12345热线专席和111个县级12345热线工作站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线上线下联动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受理环节工作程序。
各级专席、窗口负责受理经营主体提出的涉及本级政府部门非紧急类问题,主要包括对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的相关咨询;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作风、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各级专席对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初步核实,并在专区形成工单。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受理权限,对经营主体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及线上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由所在地专席受理;涉及自治区级受理范围的和跨市的事项,及时转至自治区专席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及时告知经营主体不受理的依据并记录保存。(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分办环节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部门职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分类、业务主管单位、处置层级、适用法律法规等事项,实现经营主体反映问题的高效精准分办。各级专席按照管理规则,对经营主体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分派,精准匹配承办单位,专席能够即时答复的,不再分派。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管辖界限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工单,由各级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牵头承办单位;情况特别复杂的,报各级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自治区司法厅,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处理环节工作程序。
自治区本级承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桂单位。各级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专区分办的工单,经办人员在收到工单后,及时主动与经营主体联系,按工单办结时限办理。对一般咨询事项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工单3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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