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4月初至6月底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3日,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工作意见反馈会在我局召开,会上指出了3个方面26个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需求。为全面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巡视工作思想,按照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巡察整改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盘认领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局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以及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存在不足,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1.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弱项。

  一是自觉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温差。未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0年以来仅15次党组会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占比20.8%,抽查15次“第一议题”学习均以原文传达为主,未对***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研讨贯彻。

  整改措施:

  (1)常态化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对标县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方案,由办公室牵头,完善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学习研讨发言制度,明确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发言人,根据每次学习内容做好研讨发言,每次发言指定一名领导结合***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发言成果进行点评,针对性提出民政领域贯彻措施,确保学习原文和研讨发言有机结合。

  (2)加强日常学习。由办公室对***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梳理,在党组会上,就***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结合党组会中民政业务议题,进一步书面细化贯彻措施。

  (3)由机关支部牵头,参照党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支部学习“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有偏差。***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百姓“身后事”,确保“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县殡葬服务中心整体搬迁迫在眉睫,东部新城等建设迁坟需墓地约600座,截至2023年5月,龙头山公墓下剩墓地140余座,新建公益性公墓尚未动工,供需矛盾突出。县殡葬火化车间项目于2011年启动至今仍未完成“2020年实现火化、骨灰等殡葬设施全国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4)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城口青龙山陵园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打表推进建设,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不定期开展了调度、倒排工期、切实解决青龙山陵园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推进项目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加强对陵园建设代建业主及施工单位行常态化检查,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会同代建业主一道督促施工方保质保量完成青龙山陵园建设任务,采取先建设一期墓地、吊唁厅和业务用房,确保2023年大寒节前完成,再建设火化车间,力争2024年6月前投入运营。

  三是自觉运用***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实际问题有落差。保密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管理存漏洞。2021年5月单位涉密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2022年4月工作人员用天翼办公系统传输涉密文件,2023年5月个别职工用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2份工作秘密,存在失泄密隐患。

  整改措施:

  (6)加强保密教育。利用集中学习机会,组织干部职工就***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次学习,督促干部职工按时参加“2023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及通过相关考试,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树立保密意识、运用批示精神解决问题。

  (7)强化日常管理。添置保密文件存储设备,开设专人机房,明确专人,严格按照“三铁”“四防”管理机关保密资料、保密设备,强化互联网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时安装杀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

  (8)清理敏感文件。举一反三督促干部职工立即清理互联网计算机及移动存储设备储存内部资料、工作秘密等相关情况,对违规存储的互联网计算机进行断网清理。

  (9)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分管领导牵头,对违规人员予以警示约谈。

  (10)完善保密制度。每年结合中央、市县相关要求,对《**县民政局保密守则》《**县民政局档案保密工作制度》《**县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修缮更新。

  2.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

  一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疏漏。指导监督乡镇严格执行政策力度不足,导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还不够精准。2020至2022年,115户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质量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未及时得到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未做到“三进”“四看”;基层民政人员执行政策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导致部分工作落实有差距。如蓼子乡因个性化案例研判办理不及时导致一案重访、岚天乡因低保识别不精准造成于某向民政部信访。

  整改措施:

  (11)持续深化主动发现救助帮扶机制,由社会救助科会同低保中心每月主动运用大数据比对,建立问题台账,定期销号,落实问题整改,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2)结合前置预警问题数据比对结果,根据问题对象类别,针对特困户,每季度开展1次常态化走访排查,加强关怀服务,针对低保户,每半年(1年)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终止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在册对象,落实好6个月渐退管理政策,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退渐退”精准保障。

  (13)由社会救助科会同低保中心,对2020-2022年期间115户保动态调整不及时,44名特困对象未精准识别,45名特困对象生活环境质量差,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人员未及时得到临时救助的情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无一疏漏。

  (14)多样化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城口公众信息网、城口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运用民政政策宣传月等进社区宣讲时间节点,组织全县民政力量,宣传讲解救助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有计划地开展菜单式集中培训、导师式帮带培训、实地调研案例处置培训,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培训需求度更高、实用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严格落实“三进”“四看”;针对频繁更换民政工作人员的乡镇街道,由局党组亲自与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意见交流,确保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5)针对蓼子乡、岚天乡信访事件。由低保中心到蓼子乡、岚天乡进行定点督促指导,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对信访人耐心做好政策解释,高质量完成信访回复,引导其信访人息访息诉,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16)持续抓好基层民政队伍行风建设。以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为目标,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标本兼治,及时纠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17)畅通群众问题反馈渠道。通过低保公示制度、村居务公开、城口公众信息网公开群众热线电话,进一步拓宽群众反馈问题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化解群众困难,切实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呼应群众关切的政治站位不高,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与群众期盼有差距。对日益突出的社会养老问题深入调研不足、长远规划不够,我县养老服务尚处在“保基本、兜底线”的低端供给水平。26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兜底保障人员,仅能提供吃住和日常看护基本服务,服务形式单一,补充社会养老能力不足。3家民办养老机构起步晚,规模小且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和不同地域老人优质化需求。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无人员维护,其中14个因阵地丢失、设置不科学、功能不齐全等问题未运行。113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形同虚设,未能充分结合村级阵地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整改措施:

  (18)聚焦群众养老期盼,加大调研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市管领导牵头调研课题的通知》要求,主动会同人大,拟于9月开展《关于加快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研究》调研活动,收集群众关于养老服务相关诉求,结合市县相关文件,出台相关措施。

  (19)聚焦养老理论学习,加强长远规划。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对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就民政养老服务的主责主业进行再次明确学习,待市民政局出台服务清单后,结合学习成果出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聚焦养老服务发展,提升供给水平。在前期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对26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聘请重庆市第一福利院,指导托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文娱活动等服务,为老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21)聚焦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政策指导。按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和功能设置,结合不同消费群体和不同地域老人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培训,适时组织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到市内养老服务领先的区县参观学习,补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短板。

  (22)加强阵地管理。将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统一交由县中心敬老院,由禾润养老服务公司统一运营维护,督促14个因阵地丢失、设置不科学、功能不齐全等问题的养老服务站所在党委政府及时利用国有资产,恢复阵地、完善功能、科学设置场地,确保养老服务站充分发挥作用。针对113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立台账,督促村社区充分发挥村级阵地作用,为特殊困难老人、留守老人做好日常走访、代办服务、心理慰藉等服务。

  (2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城口公众信息网宣传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培训,提高现有养老托管企业的服务水平。

  (25)聚焦群众对居家养老的期盼,高质量实施十四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深化“物质+服务”散居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力度,履行殡葬事务监管职责任重而道远。推进殡葬改革不够深入,近年“两代表一委员”对加强殡葬事务管理方面反映集中。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建设滞后,全县仅有1个正规农村公益性公墓,散埋乱葬问题时有发生。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从事殡葬业务的工作人员无执法资格,殡葬执法无法实施。殡葬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仅有1名正式职工,无专业人才,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力量单薄。有效遏制“活人墓”等违建乱象乏力,2018至2022年“活人墓”整治工作仅排查未整治,同期又新增16座,直至县检察院介入后才于2023年6月中旬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26)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对殡葬事务监管职责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殡葬行业职能职责开展集中学习,出台文件定人定岗定领导,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全县殡葬事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7)编制专项规划。启动编制《**县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建设规划,除葛城街道、复兴街道以外的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文明治丧区外的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殡仪服务站,兜底保障群众治丧需求,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28)加强殡葬领域执法。对符合办理执法资格的人员,组织参加2023年下半年执法资格考试,及时办理执法证件,确保殡葬执法得以有效实施。

  (29)引进专业机构。引进有资质的殡葬特需服务机构,充实殡葬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对殡葬服务中有特殊需求的群众开展专业的治丧服务,提高殡葬供给服务能力。

  (30)持续开展“活人墓”排查整治。对违规新增的16座活人墓进行拆除,督促各乡镇加强《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1)开展警示约谈。由分管负责人牵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2018-2022年“活人墓”整治工作仅排查未整治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1次约谈。

  (32)常态化开展“活人墓”整治。每季度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到各乡镇进行走访排查,从源头治理违法修建“活人墓”问题的发生。

  四是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不足,指导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有短板。推进“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有差距,部分村(社区)干部不能熟练运用“三事分流”方法办理群众诉求。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不力,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61个村(社区),37个村(居)务公开存在缺项、漏项、不及时等问题。村(居)务监督员履职能力弱,近三年未开展培训,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突出。巡察下沉发现,部分干部不了解“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村(居)务公开仍不规范,良性互动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尚未形成。培育社工机构及人才有差距,截至5月,社工机构仅有1家正常运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6人,仅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的11%。

  整改措施:

  (33)切实落实好“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等自治工作机制。依托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示范点创建,指导支持村(社区)充分利用“三事分流”“五社联动”“四会”等工作机制并鼓励各村(社区)创新议事协商模式。

  (34)组织村(社区)骨干参加县级、市级能力培训班,帮助村社区干部熟练运用“三事分流”方法办理群众诉求。

  (35)切实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县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城府办发〔2023〕70号)要求。指导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37个村社区就村(居)务公开中存在的缺项、漏项进行查漏补缺,对公示不及时的,督促其及时全面公开。

  (36)切实做好村(居)务监督员的培训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举办2023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就村(居)务监督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引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担当作为。督促村(社区)就长期不在岗、外出务工不能履职的村(居)务委员建立台账,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增强监督质效。

  (37)召开基层治理工作业务培训会,就“五社联动”“四会”自治等工作机制、村(居)公开等基层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向全县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将以往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试验中形成的经验进行提炼,并在培训会予以推广。

  (38)切实加强社会工作发展力度。着力培育发展本土社工组织,本年度至少培育新增1个本土社工机构,加强对社工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培育本土社工人才,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力争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90人,对标“十四五”规划任务,将人才培育任务进行逐年分解,力争圆满完成任务。

  (39)积极申报创建县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点,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市局申报市级示范点,以此带动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40)举一反三,对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以外的村(社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指导整改。

  (41)不定期对村(居)务监督员履职能力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力,能力不足的及时反馈给村(社区),并督促其整改。

  (42)指导村(社区)同步在“渝快社区”平台做好网络公开,通过“渝快社区”平台实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常态化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渝快社区”不定期提取四务公开的数据并进行通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村(社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

  力。

  一是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存在短板。县第五老年养护中

  心建设项目超工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县中心敬老院装修项目推动滞后。市级下达区划地名勘界任务590公里,截止2023年6月仅完成20公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不彻底,电话抽查有5个多年未运行、9个信息有误。县政府要求2022年3月底完成76个村级互助资金组织退出解散工作,截至2023年5月,仍有46个未注销。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差距,“三公经费”不降反增,2021年支出10.50万元,同比增长23.97%;2022年支出15.31万元,同比增长45.81%。

  整改措施:

  (43)组织专人就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超工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查明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党组研究解决方案。

  (44)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县级资金用于第五老年养护中心项目,通过函告的方式,督促施工方限时开工、竣工验收,通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方式,尽快完成**县第五老年养护中心建设。

  (45)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护理床、餐桌等养老服务设施,确保项目建成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46)就县中心敬老院装修项目因上级无法提供资金而无法开展作出具体说明。

  (47)加强项目监管。举一反三对在建的第五、第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加强调度,尤其对审批环节、建设环节的监管实行每周1调度,聘请跟踪审计公司,对项目进度实行跟踪审计,坚决杜绝项目超工期未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

  (48)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需要完成590公里地名勘界任务,共需资金230万元,该资金由区县自行承担。县民政局将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尽快完成地名勘界项目招标。

  (49)制定工作推进表。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序时推进,分段分时间划分工作量,追赶工作进度,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

  (50)高质量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勘界,运用成果转换,编纂《乡镇行政勘界界线图》,印发至各乡镇(街道)。

  (51)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由社会事务科牵头对5个多年未运行、9个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对未运行的符合清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对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设立专人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信息。

  (52)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摸排。组织人员就46个未注销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其现实状况,对符合条件且可以立即注销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立即注销,对因历史原因暂时无法注销的,形成专题报告报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53)开展警示约谈。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54)举一反三,对未按时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按时参加年检。对拒不参加年检也不配合注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撤销登记,纳入异常活动名录。

  (55)对在册全部社会组织台账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台账,对信息有误的社会组织及时予以更正,确保信息无误。

  (56)就2021年—2022年期间“三公经费”持续增加的情况进行核查,查明原因,形成专题报告,针对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细化解决措施。力争2023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57)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标准,做到非必要不接待,倡导职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8)利用职工会集中学习,重新学习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59)把好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在预算时,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以点带面落到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2019及2020年下半年局党组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市委网信办监测指出并受到县政府通报。

  整改措施:

  (60)对2019及2020年下半年局党组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未报送原因,由党组书记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约谈。

  (61)由办公室牵头,对2022年信息发布错误情况进行调查,由分管领导对信息发布提供人和发布人进行约谈。

  (62)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及表现进行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自我剖析。

  (63)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党组书记巨伟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赵稀梅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64)加强学习研判。将学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会固定议题,每季度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次,严格落实每半年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要求。

  (65)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出台《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流程。

  (66)加强自查自纠。通过职工会学习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固定用语表述错误样本库”等内容。对属地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清理不规范、错误表述等,并进行立即整改。

  三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够牢。全县有20个公办养老机构未办理消防审验,占比87%,至巡察推动后才完成消防审验工作。部分养老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2年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电箱因无漏电保护起火。2023年4月第四老年养护中心走失老人1名,造成负面影响。巡察下沉走访发现,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锈坏等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67)争取分管县领导支持,召集消防、住建等部门商定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处理办法,实地对19家养老机构勘察后,规划整改方案。对1家新建机构,督促尽快完成消防审验。

  (68)妥善处理走失老人事件。针对老人走失一事,督促托管机构,持续组织专业搜救队伍、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搜救,指派专人对老人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并与之商谈后期相关处理事宜,引导其监护人息访息诉,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69)开展约谈与处罚。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对托管期间人员走失一事进行行政处罚,举一反三,督促县所有养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0)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培训。督促托管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1次安全知识暨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71)强化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殡葬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72)推动隐患整改。对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电箱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损坏等隐患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并报送局党组审议,审议后第一时间开展整改。

  (73)强化风险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殡葬服务中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用好“两单两卡”,对照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日排查、日报告”制度落实,提高日排查日报告质量,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7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台账,及时下达问题到所在机构及属地党委政府,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予以行政处罚。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加强执法处罚力度。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履

  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不足,近三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极少。2020至2023年3月,未对本单位政治生态作专题研判。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欠缺,2020至2022年,65次党组会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列席10次。2019以来,报送“蛛丝马迹、红脸出汗”台账次数较少,“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仅开展1次,未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0至2023年6月,分管项目和财务领导未分设。针对单位保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多次出现问题,党组书记没有及时对分管领导开展约谈提醒,进一步压实责任和督促推动整改有差距。

  整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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