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季期间农民工讨薪相关维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预防和解决总包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正常营运和办公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处置民工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早发现、早化解、能控制、稳处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民工利益,用足用活保护民工权益政策,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民工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民工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征收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民工的说服教育,引导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确定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板块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风险研判,源头化解风险。凡出现民工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牵头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二)及时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冲突。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民工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好民工的思想工作,对民工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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