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报告行为,保障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指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
第四条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办提交,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原则上于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国资办提交,并抄送监事会。董事会年度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经董事长签字。
第六条董事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运转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及其机构设立、人员调整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决策事项、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二)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主业发展及调整情况;年度预算执行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和变动情况;核心竞争力培育提升情况等。
(三)改革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下属子企业产权转让情况;董事会通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改制、重组、上市、破产关闭情况;企业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等情况。
(四)重大投融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项目进展及其完成情况;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五)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指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办确定的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应说明进展和主要影响因素。
(六)重点关注事项:
1.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情况。关联方指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重大担保。主要包括年度内已经履行和尚未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
3.重大涉诉事项。主要包括涉诉、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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