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城巡办发〔2023〕21号)要求,本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党规X纪,认真从3个方面26个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通过深刻剖析,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本人虽然能够在第一时间学习***总书记的各类讲话精神,但学习不全面、不持续、不深入,存在不求甚解的现象,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学习形式单一,没有带头围绕学习内容进行深入思考,没有督促干部职工交流发言,更没有结合***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贯彻研讨,存在学习“碎片化”现象。本人在学用结合上也存在一定差距。如在谋划百姓的“身后事”方面,殡仪馆火化车间建设作为十三五既定任务,直到2023年7月28日才正式开工。面对东部新城建设迁坟的供需矛盾,本人提前研判不够,导致面临困难时,才仓促应对。如在自觉运用***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解决问题方面。近三年来,我单位相继出现失泄密隐患,作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我没有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和堵塞制度漏洞,日常监督力度也有所欠缺。这些现象充分说明本人在学习方面还停留在粗浅的阶段,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提高站位,加以整改。
二是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本人自上任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市县相关要求,主动服务群众,呼应群众关切,在完善主动发现救助帮扶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纰漏。例如:在社会救助方面,我没有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常常以会议较多为理由,疏于一线调研、疏于政策宣传,疏于带头下访接访,导致兜底保障不精准、部分困难对象受助不及时而信访、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养老服务方面,我忽略了养老服务“软件”的建设,对全县的社会养老问题缺乏深入调研,对打造敬老文化,发展银发经济上缺乏深入的思考,对养老服务阵地作用发挥缺乏有力考核,从而导致县域的养老事业仅处在“保基本、兜底线”的低端供给水平。在殡葬改革方面,我受经验思维影响,片面地认为民政领域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对殡葬执法思考较少,推动部署不够有力,在殡葬服务领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间接导致活人墓等问题被巡察发现。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本人创新意识不足,尤其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上,对于如何扩大“院落制、连心桥、廊桥故事会”等创新成果上缺乏思考和实践,存在啃老本的现象,敢打敢拼的热情有所渐退,日常工作上仅仅满足于考核不扣分,按部就班完成任务,思想上有所滑坡。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力。总体上讲,本人能贯彻执行中央、市县的决策部署,做到清正廉洁、秉公用权,但在推进上级安排的部分重点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变通思维。例如,在市级下达区划地名勘界任务上,由于市级要求县级保障资金,而县级薄弱的财政难以支持,面对左右为难的情况,本人没有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而是想到了每年先完成考核任务,存在变通情形。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上,本人只想到了合规使用三公经费,却对如何把好编制源头管理,将过紧日子贯穿于局机关全部经济活动中思考不够。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作为局机关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本人存在甩手掌柜的行为,简单地将意识形态责任压给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的日常工作缺少过问和监督,从而出现2022年县民政局因信息发布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县政府通报的问题。在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上。本人虽然做到了每次党组会对安全生产有要求有部署,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关注不够,对部署落实情况缺乏闭环管理,对日常监管缺乏精细化管理,间接导致部分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走失的问题。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本人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日常工作上仍然是重业务轻党建,因此,上任两年多来,专题部署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极少,也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每半年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进行专题研判。在争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上,本人虽然每次能够主动督促办公室同派驻纪检组取得联系,争取派驻纪检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但由于事先缺乏规划,加之各种会议交错,派驻纪检组实际列席会议次数未能做到全覆盖。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本人仅仅对自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能够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实物的现象,但对本人上任以前的情况简单地用信任代替了监督,没有及时清理了解相关情况,直到上任2年被巡察发现反馈后才得知,存在后知后觉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说到底还是本人在面对新形势时警惕性不高,政治上仍然存在不够成熟、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忧党为党的意识不足的问题。
二是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有力。本人在主持民政工作以来,虽然对民政局的科室文件报送、拟文发文、问题台账管理、会议记录管理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机关科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仍然不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上仍有差距。例如:报送文稿雷同抄袭、发文文号紊乱、社会组织台账错误频出等现象依旧存在,尤其党组会议记录上,每次结束应由本人签字确认,本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有时未及时履行责任;在推进放管服工作中,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履行责任情况缺少过问,对放管服工作人员缺少关爱,没有做到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这些方面都说明本人在主持民政工作时对具体工作的虽然做了制度的约束,但在监督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出现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情况。
三是对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管控不力。在全局的党风廉政工作方面,我对干部虽然经常提醒嘱咐,但是真正的红脸出汗、追责问责却是少之又少,管理干部宽松软,说得多、做得少。尤其在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整治“四风”问题方面,清理和整改效果仅仅存在现象层面,没有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方面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人,也没有做到常态化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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