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推动管理服务重心下沉,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网格精细化治理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治理体系
第二条 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XX区网格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探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依托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成立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由相关单位派驻工作人员长期开展工作,构建“组织有力、科学统筹”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区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接受网格员、镇街和相关单位信息上报、结果反馈,向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分流、交办事件,严格进行任务管理、分派、交换和考核。
第五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线上载体和线下体系搜集的信息进行整合,对公安民警、城市管理、综治巡防、应急维稳等力量进行整合,对镇街、部门、社区职能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实现资源集中、力量集中和功能集中。
第六条 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明确网格员、部门、镇街和社区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问题上报、分流交办、成效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做到责任主体即时处置、多部门联动处置和区级协调处置相结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办事流程。
第七条 建立领导牵头会办机制,针对基层上报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由区级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做到应处置尽处置、应联动尽联动,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形成扁平化工作体系。
第八条 整合全区各部门线上运行系统,统一建立网格化管理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民生诉求、民生事项、民生服务全面受理、全程跟踪和精准督办,对需求类型、处置时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收集整理,为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提供支撑。
第九条 区直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网格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主动融入网格日常管理,着力构建“突破壁垒、无缝衔接”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十条 区直各部门及时梳理部门工作职责、类别和项目,明确本部门相关政务、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形成职责清单,厘清责任主体,为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分流、交办事件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区直各部门要加强智慧城市各功能模块需求调研与功能、机制、流程建设,提出网格化治理联动数据支撑需求,推动本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最大限度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实现各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沉淀共享。
第十二条 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清单,优化本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处置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交办的服务事项,积极回应需联动处置的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区直各部门要以加强部门单位党组织建设为基础,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参与村社区党建联合体、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党组织包联服务网格等方式,不断充实网格管理和服务力量。
第十四条 镇街层面建立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与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合署,统筹区域内网格管理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有效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 镇街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自然村组、村民小组历史传统,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社情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网格。
第十六条 镇街负责指导村社区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健全网格党组织,选优配强网格党组织负责人,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到网格内各类组织和群体。
第十七条 镇街负责网格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职能部门下派协辅人员、“双报到”在职党员和村社区志愿者等力量的统筹管理,做到合理匹配、有序参与。
第十八条 镇街要系统梳理本级和村社区承接的各类服务事项,以及党群和职能部门下沉的各类服务机构与工作站点,分类建立服务事项台账,明确服务责任主体,为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分流、交办事件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镇街要及时处置区级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交办的服务事项,积极回应需联动处置的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纽带作用,以街道社区党建联合体为抓手,吸纳驻区机关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网格治理工作,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网格管理和服务优势。
第二十一条 镇街要定期听取村社区关于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网格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镇街要在所辖村社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示范群体创建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路径,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治理成果。
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层面设立网格管理服务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网格管理和服务工作,构建“基础坚实、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村社区结合实际优化调整网格党组织设置,抓好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提高网格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五条 村社区要不断深化“一网式”社区网格建设,推动人员、资源、功能在网格中集成整合、分类管理、精准对接,确保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在网格内落地见效,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组织和物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间的协调作用,搭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平台,促进治理和服务良性互动。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要加强网格服务团队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精选片长、楼栋长、单元长等协助人员,定期开展网格员入户调查、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等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小事不出网格。
第二十八条 村社区定期听取网格长工作汇报,交流、分析各片区的社情民意,掌握村社区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力争做到大事不出社区。
第二十九条 村社区要全面加强网格内党群服务站点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网格公示牌、服务引导牌、条幅标语、园林小品等标识,加强村居民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素养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氛围。
第三章 网格党建
第三十条 打破村社区现有党组织设置,根据网格布局和网格内党员数量,重新设置网格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党组织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村社区党组织—自然村(小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方式设置党组织;对网格内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结合工作实际与相邻网格组建网格党小组。
(二)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组织程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党小组组长,发挥党组织带头人引领作用。
(三)各镇街、村社区要抓好网格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夯实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第三十一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将网格内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党员职业、年龄、身体状况、从业及居住分布等特点,将网格党员分为五类进行管理。一般党员是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有固定职业的党员;无职党员是指无固定职业的普通党员;老龄党员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党员;流动党员是指流入或流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党员;其他情况党员是指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
(二)其他情况党员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工)委同意后,可根据党员实际情况放宽考评标准,或不参与考评。
(三)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交书面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
第三十二条 实施党员联户制度,构建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践行党员的初心使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网格党组织内每名党员均应参与联户。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外流动的党员,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党(工)委批准后,可不参与联户。
(二)参与联户的党员按照“就近便利、个人能力与联系数量相适应”的原则,在农村每名党员确定5—15户作为联系对象,在城市每名党员确定1-5户作为联系对象。
(三)在农村,所有农户均纳入联户范围;在城市,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70周岁以上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身患重病人群、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联户范围,其他联户对象可由网格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联户党员要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每月至少与联户居民联系1次,了解联系户基本情况,向网格员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自然村(小区)适当位置设置公开栏,将网格党员联户工作情况予以及时公开公示。在农村,要在农户门前悬挂党员联户公示牌。
(六)建立联户党员考评制度,通过党员自评、联户测评和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联户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融合党建工作优势,党建联合体各成员党组织下沉到网格开展共建服务,强化网格治理工作力量,推动网格服务精准高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建联合体成员党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直接包联1-3个村、社区网格,定期到网格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网格长解决为民服务难题。
(二)开展党建联合体成员党组织党员联户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党员联系1-2户居民,定期通过电话、微信、入户走访等方式与联户居民联系,为联户居民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全面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村民组(居民小区)党群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将其打造成为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谈心交流、收集民意和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党群工作平台,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将社会力量注入网格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调动网格内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四章 网格划分和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网格划分应按照全区基层治理“一张网”要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属性特点、管理状况、资源力量、工作任务等因素,根据“统一领导、属地负责、规模适度,街巷定界、无缝覆盖,方便服务、动态调整”的原则,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两种类型,在村社区现行区划框架内施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网格标准。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辖区内未形成集中规模的较小实有单位为主体进行划分。社区原则上按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行政村可以将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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