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要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在学法、尊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养成法治精神,引领法治风尚,强化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
强化法治思维,首先要学法。一是要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这个主渠道来学法。因为,《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二是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一年至少学习十二次。在这十二次学习的内容当中,应当要有一次以上的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要通过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这样一些网络平台来学习。四是要通过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倒逼党员干部自学法律知识的方式来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其次要尊法。尊法,主要表现在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法治政府要求,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做到是对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的尊重。现在,法律顾问缺失或是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可能会出现“走过场”的现象。由于没有落实顾问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民事诉讼(或者商事仲裁)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能不会足够重视诉讼工作,可能不会聘请专业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强化法治思维,最后要用法。用法体现在三个层面:用法治精神;用法律规范;用法言法语。其一,用法治精神。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善治”的简称。用法治精神,就是说要用公正精神、善治精神、人权精神、契约精神等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其二,用法律规范。法治是规则(规范)之治。用法律规范,就是指引用具体某部法律的某一具体条文。比如引用《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来说明在民事诉讼中,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该诉讼中其他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三,用法言法语。法律科学(法学)的专业性主要表现在其有自身的专业术语和话语体系。法言法语,可以说是行政执法部门或法律职业人所经常表述的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其他公文,就要用法学学科的法言法语来写,而不能用其他学科的话语体系来写。
政府行政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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