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2日被世界法学家协会定为世界法律日,旨在“推动建立一个公正的法治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和平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法律日
世界法学家协会于1963年7月6日在美国华盛顿成立,规定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自此以后,各国的法官和法学家每年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庆祝这个节日,并致力于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设立世界法律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重视和认识,强调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球和平的重要保障。同时,鼓励世界各地的法律工作者秉持法治理念,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法律在促进全球和平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世界法律日的目的是“促进建立一个新的法治社会,让公正面对强者,保护弱者,实现持久和平。”
随着第六十个世界法律日的临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
3.劳动合同的期限;
4.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6.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的期限;
7.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一定期限。
总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必须得到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具有双重性,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由于从属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中必须规定公平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公平原则,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公平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为了解决这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必须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试用期、格式条款的运用等方面贯彻公平原则。
2 实践中公平缺失情形
(1)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一些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和教育水平不高,他们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工资而忽视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这种情况使得劳动者在劳资纠纷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2)违法约定试用期
为了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在约定试用期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但是有些用工单位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他们随意约定试用期,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直接对劳动者不予正式录用。
(3)劳动合同缺少必要内容
有些劳动合同只规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却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尤其是进入诉讼程序后,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4)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经常有报道称,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这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他们往往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甚至不得不放弃维权。
(5)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和违反法律规定
一些企业对女性职工怀孕进行限制或禁止,或者拒绝录用身体有缺陷的劳动者,这种做法是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我们生活在一个红旗下,生长在法治社会中,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体会到“民生大事小事关心情”的理念。我们享受着各种权利,同时也肩负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护。我们应该秉持着法律意识,追求正义,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高扬法治旗帜的基础。
尽管世界法律日只有一天,但我们每年都在不断前行,四季更替,永不停歇。我们怀着热忱和使命感,为了信仰和责任,不断走向法律殿堂。让法律深深地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让我们共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来 源 | 良庆法院
编 辑丨郭雨婷
责 编 | 韦麟智
编 审 | 谭 毅
制 作丨良庆区融合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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