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2023)上的主旨演讲
特别感谢这样一个机会,今天其实是管理学科的场子,当然我的学科功底是社会学的,社会学的人走到管理学的场子通常心情会比较紧张,就在于管理学更多讨论的是模型,更多讨论的是数据,我觉得有这样一个紧张其实也给了我一个敬畏之心那就是对学科、对知识的敬畏之心。今天之所以到这里来学习,还有一个背景是我和我的团队承担了国家应急项目《数据要素流通与治理的机制与政策研究》。上午的演讲给我很多的启发,尤其是对我们课题的展开和课题的推进,在各个方面从技术到组织到制度都给了我们非常多的启发。
今天下午我要跟各位分享和汇报的我的心得是关于数字治理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上午的五个演讲,特别有启发性,比如说*院士主要在技术赋能的领域在讨论问题,*s在组织创新的领域来讨论问题,但无论是组织创新还是技术赋能背后都会涉及到一个数字时代回避不了的问题,那就是数字治理。
关于数字治理,无论是在学界、商界还是在管理实践中,基本没有形成共识,根据既有的文献回顾,到2018年为止,这个共识没有形成,而到目前为止,也依然没有形成。我引用了两段关于数字治理的定义供大家参考,但这里面同样没有形成共识的内容。简单来讲,我自己对数字治理的理解就是大家常说的两句话,第一句话是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治理,第二句话是对数字技术本身进行治理。其实这两个治理是一个治理,无论是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治理,还是对数字技术本身进行治理,最后都要涉及到两件事,一是技术,二是治理,而对应于我们日常的生产实践,就发现它会对应两件事,第一是关于工具的问题,第二是关于载体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对数字治理的完整理解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展开,第一个是理论化的维度,第二个是实践的维度。如果从理论的维度来展开,就包括了治理主体、治理逻辑、治理工具、治理过程和治理改进等五个维度上的整体数字化推进和数字化进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国家对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治理能力的升级和提升。
在实践领域,它其实会落实到两件事,主要是上午我们讨论到的,第一是技术赋能,第二是组织创新,它们共同增强了治理体系的提升。总体而言,通过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治理体系的提升,我们要达成的目的是提升治理的效能。如果我们把问题展开来,在实践领域会面对四件事:
第一,如何提升治理的效能或者是效率。
第二,如何运用数字技术。
第三,如何创新组织的形式。
第四,如何发挥技术的效率和组织的效率。
如对上述问题的进行归纳,在现实层面上,需要回应的问题是,技术的理想化效能如何在组织中、甚至在国家层面获得实现?在理论层面上,要回应的问题可被归纳为技术赋能与组织创新之间的关系逻辑是什么?
针对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上午的各位已经有非常多的讨论,尤其来自于美国的两位教授都明确地指出了社会、经济、技术之间的关系,江老师最后在讨论技术创新的时候尤其关注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针对该问题,已有经典的结论,就是技术是提升效率的工具,它是工具化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目标就是提升组织的效率。但组织的效率又如何体现呢?这就回到了今天讨论的经济效率问题,需要提升生产效率,提升社会的效率。可如何提高效率呢?我们知道已经有多种更新的观点和研究的路径,里面就包含了技术经济社会之间关系的“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以及“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构论”等一些基本的理论预设。
在今天的数字时代,我们也观察到了众多运用数字技术来提升效率的案例和实例,比如说*市的接诉即办,上海市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市的城市大脑,在这些实践的背后,学界的学者们也做了归纳,包括“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等经验归纳。同时,我们正在各地实施的智慧城市、城市大脑、数字乡村等等,也基本都是在实践中试图用数字技术赋能组织,提升组织效率。
针对上述实践,学界也有了不少研究结论,此处我引用一些基本的观点,比如说关于技术本身的讨论,关于直接效应、间接效应的讨论,也有关于负向效应的讨论。技术有没有负向效应?当然有,任何一个技术都有正负两面,对负面的探讨不是很多,但也存在,比如说对强化科层体制的讨论等。
如果把这些观点做一个基本的归纳,我们会发现,对治理而言,技术大致赋能了五个维度的内容:
第一,赋能治理的主体,比如赋能岗位行动者、优化部门组织结构;第二,赋能治理的逻辑,这包括了体制机制的优化,也是我今天要重点讨论的内容;第三,赋能治理工具,包括数字化管理工具箱的应用;第四,赋能治理过程,如执行与评估的数字化;第五,赋能治理改进,如加速机制迭代。今天上午陆总在这里特别讲了在德阳的实践,过一段时间我会去德阳进一步调研他们的实践问题。不管怎样,我们会发现,技术赋能对组织而言,曾经是只赋能组织内部,而在今天,我们会发现技术对组织内外都在赋能,对内其提升组织的治理效能,对外则改善组织的环境,以助于提升组织的效能。
归纳起来,数字赋能的特征可以把它与非数字赋能进行对照,20多年前,我做了大量关于ERP在中国各地,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应用案例,在对这些案例的观察中,我会发现,数字技术对于企业的赋能是系统性的。例如马鞍山钢铁的案例,我们曾发现当企业组织拒绝新的数字技术渗透的时候,一个企业是有权力决定新建一个组织来贯彻数字技术的逻辑的,马鞍山钢铁就曾新建一个轧钢厂以区别于其他拒绝应用数字技术的其他厂。这样的赋能模式,我称之为系统性赋能,在此模式下,技术本身跟组织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它需要组织的配合,尤其是在组织体系上进行配合,这就构造了一个技术对于组织的系统性改造或者是组织与技术之间相互建构的系统化的过程。
可是数字赋能在这个议题上有一个颠覆性的改变,那就是它在赋能组织的同时还在赋能环境,所以我在这里归纳为技术赋能、数字赋能是赋能给了多个主体,与此同时赋能给了个体,梅院士讨论的一个最有兴趣的是关于SoLiD和DO***的讨论,这是我们讨论数字要素流通与治理机制的时候一个特别大的课题,传统的赋能只赋能给组织没有赋能给个体,但今天我们赋能给了个体。它形成的赋能是一个到处都存在的赋能,我称之为分布式的赋能,这样的赋能模式区别于过去曾经有组织化的治理模式,也就是区别于过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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