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城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好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巩固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工作覆盖率、单独组建率均有明显提升。力争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X%、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X%、应建尽建率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市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的组织。覆盖率低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大幅提升覆盖率。覆盖率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要严谨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目标,巩固成果、查漏补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实现负责的非公经济组织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两新”组织兜底管理。各县(市)区由组织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对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名目归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推进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排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市县两级工商、民政部门归口负责对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社会组织进行排查统计并建立台账;省级以上园区要单独建立本园区非公经济组织台账。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因企(社)制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台账,明确工作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二)加强“两新”组织党建覆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挂靠组建、驻派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目标,同时,对新组建的党组织,要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对于非公经济组织,要重点以X家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龙头,统筹抓好商务楼宇、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确保在X家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产业集聚区党建平台)、党建工作指导站(党员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在非公经济组织登记时,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报时,要同步上报党建工作情况。对于社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扎实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抓好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两个覆盖”。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市县两级民政、工商部门要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要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要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另外,对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直接抓,选派干部具体抓,有针对性地做好党组织组建、党员发展等工作。对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市)区组织、工商、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兜底管理,可通过建立楼宇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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