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立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的要求,县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确对象方式,提高约谈操作性
约谈一般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制度》明确了由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必要时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二、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约谈针对性
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六类约谈”。一是常规约谈。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二是重点约谈。针对重要职能部门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三是警示约谈。针对一定时期内,个别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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