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篇)关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材料汇编

关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材料汇编(13篇)

篇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香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始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加大信用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力度,对20XX年成立的信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强力推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并将各项工作职责延伸到各镇、街道、园区,形成了覆盖全县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根据《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先后出台了《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形成了较为完备、有香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体系。

二、信用信息报送等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通知精神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廊坊市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对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使用,定时更新信用数据库,确保信用建设和信息化数据准确性。县政府信用办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于信用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拖沓,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给予差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已与市政府专网实现了信息实时传输,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网连接也正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规划,并准备在网络建成后实行轮训制度,每年定期对信息报送人员进行培训,以满足信息技术的更新和政务应用系统升级的需求。
三、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深化

一是在项目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信用准入制度,在各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严把企业信用关,坚决杜绝失信企业进入。并明确要求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将信用产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我县参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全部使用信用报告且中标企业均符合信用准入标准,确保了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在平台搭建上。依托县工商局企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县企业信用记录平台,所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销、吊销、年检、巡查及其他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A级(守信标准)、B级(警示标准)、C级(失信标准)、D级(严重失信标准)】,实行分类监管,严控重点、热点行业,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共享各行各业的严重失信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约束机制。

三是在金融服务上。通过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行政单位征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自然人信用管理系统,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提供信用查询。对守信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予以金融联合制裁和惩戒,不断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制定实施了《优质客户贷款限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优质客户贷款限额管理办法》等一些列信贷政策,信用至上的金融生态体系日臻完善。

四、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

围绕《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学校、社区、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户外广告、商户LED屏幕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守信企业、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从社会舆论方面引导人们的行为,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渐树立起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道德准则,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不断构筑起诚实守信的群众基础。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适合本行业的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更加关注、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政府信用导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和个人是三大主体,其中,政府信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在未来工作中,香河县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社会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廉洁政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托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立联防机制,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和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对信用良好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终身受益”的正向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三是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做好对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监督、引导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严格查处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篇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进诚信纳税和依法行政,优化税收环境,努力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优化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92号),按规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可保持两年,截止到20xx年,我局与国税局共同联合开展了4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我市纳税评定等级工作的领导,我局与市国税局联合成立了廊坊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市国税局、地税局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分别担任主任和副主任,两局征管、税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分别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税务机关都按照要求联合成立了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市、县两级国、地税站在全局的高度,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充分的发挥了领导、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积极开展评定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了评定工作公正、公平、高质、高效的完成。

(三)评定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1、评定工作具体程序。评定采取人机结合方式,以计算机抽数为主,人工核实为辅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数据处理机构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分别提供A、B、C、D等级纳税人参考名单,下发各县(市、区)局,国税系统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共 户。各县(市、区)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名单中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逐户核实和信用等级认定。各县级局认定为A级的企业,将名单上报市局,经市局审核确认后,报省局进行最终评定;B、C、D级的企业各县级局具有最终认定权,将认定结果报市局备案。

2、各等级纳税人的认定原则。各等级纳税人在认定过程掌握以下总体原则: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由国、地税分别认定,然后进行协商比对,对两局认定不一致的,依据从低原则进行认定,最终确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地税局自管户。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由地税局自行完成。

二、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成果

市地税局联合国税局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0xx年-20xx年有104户纳税人被认定为全市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20xx年-20xx年 确定41户纳税人为全市第二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20xx年-20xx年确认36户纳税人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20xx年-20xx年确认35户纳税人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

对评定出的A、B、C、D级纳税人,我局根据评定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二)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对其纳税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三)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3、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4、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5、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先比对、后抵扣的辅导期政策;

6、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7、对纳税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

8、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四)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五)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动态管理。

1、A、B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降低为C级:

(1)因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凭证、帐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而实行核定征收的;

2、 A、B、C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降低为D级:

(1)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的。

建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是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依法诚信纳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加快了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推进诚信纳税和依法行政,优化税收环境,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升,营造了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

篇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在国内率先开展探索实践以来,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的关心和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委提出要着力构建“诚信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成效逐步显现。

一、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一)完善推进机制,注重顶层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工作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并将其设在原市信息委,联席会议更名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市政府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征信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6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恢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目前,两位副市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两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央驻沪机构、区县政府等,共68家。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本市一贯注重顶层设计。20至今,本市先后印发了两部“意见”、一部“五年规划”和三部“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每年印发工作要点。20,根据市委要求,市政府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有关单位开展了上海社会信用体系新一轮发展调研,形成了总体运行框架总报告和29个子报告。在广泛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印发了《三年行动计划》,在五个方面提出了47项具体举措,共涉及40个委办局、17个区县,并聚焦建设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民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诚信与公务员诚信等12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强化奖惩,着力解决现实紧迫需求。《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确立了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一轮发展运行框架。年8月29日,本市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基本框架

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推动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牵头设计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的信用市场环境,以联动奖惩来约束社会各主体,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本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一贯重视制度建设,《意见》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提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批与信用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和配套,规范和促进了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业发展。

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以来,本市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嵌入了社会信用制度安排;2013、,《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被列为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正在加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面,2003年以来,本市制定实施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出台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20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和今年5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共享、使用信用信息都作出了规定。在标准、目录、指南等技术层面,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和使用等,本市于20前后发布实施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版)》、《商业征信准则》、《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准则》;近年来,围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编制发布了《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版)》等,并正在研究促进企业、园区、平台等加强信用管理的标准规范。此外,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围绕本部门、本区域的管理和发展需求,在政务、金融、公用事业、商业等领域,围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了120余项制度性安排,初步形成涉及面广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奖惩不断强化。

(三)梳理数据基础,建设运行平台

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奖励和约束机制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记录与传播。政府部门掌握大量信用数据,也最具数据开发利用的条件。《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确立的运行框架,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建设作为本市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2013年,市政府将市信用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该平台主要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与法人、自然人信用相关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等服务,为全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提供支撑。

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征信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记录,梳理数据家底,于去年4月、7月和12月开展三轮数据确认工作,同步梳理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归集的针对性。今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年版)》正式发布,全市6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数据,平台归集信息1249项,涉及法人138万个、自然人2400余万人,可提供查询的数据近3亿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积极推进市信用平台建设,市信用平台于2013年6月3日按计划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14年4月30日正式开通运行,面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43个政府部门在市信用平台开通了323个部门用户查询账户,形成18项应用合作意向;法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1.5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250万次。此外,同步促进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对公共部门、金融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应用推广

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关键是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推动应用上下功夫。当前的重点就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以及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再开发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按照《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大市信用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信用产品使用。

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形成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目录梳理,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3200多家进出口企业、17000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等实施信用核查。市经济信息化委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金融管理部门等共同研究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相对人管理,推动建立“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制度,防范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系统性风险。

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使用信用手段优化管理和服务,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量技监、海关等部门和长宁、宝山、金山等区县都推出信用分类管理和配套奖惩举措,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市统计局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一些部门和区县开展行政审批中使用相对人信用记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以及浦东、杨浦、徐汇等区县,应用信用信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将查询相对人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产品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前置环节,将公共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主体倾斜。市公务员局开展诚信核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率先在公务员评优中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并拟在公务员考录环节使用信用报告。

服务城市运行和民生发展。各有关责任部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试点,完善信用制度安排,在建设市场招投标、交通港航企业和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加强特定人群信用管理,市司法局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对律师等五类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上海银监局加强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并促进金融行业内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中,探索将失信行为列为减分项;长宁区探索对“四医联动”帮困人员、群租人员等加强信用核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利用市信用平台对互联网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建设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示范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共享。支持市信用平台以专业机构为依托,面向人才市场、会展行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服务。

(五)培育信用行业,促进行业自律

发展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目前,上海是国内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度最高的地区,全市有备案信用服务机构86家,业务覆盖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等领域。2013年,行业总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长近7%,整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业内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约46.6万份,涉及应收账款管理金额45.62亿元,涉及主体评级对象贷款余额6.46万亿元。

在行业发展方面,市信用平台为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通道。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示范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研发产品、推广服务。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信用服务机构综合排名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征信机构学习研讨《征信业管理条例》,定期编辑出版《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报告》、《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

(六)营造诚信氛围,拓展区域合作

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每年举办“诚信活动周”,每五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月”。2013年“诚信活动月”期间,组织各委办局和区县开展了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成果展等120多项活动,逾5万名市民参与。

设立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公共安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项目约20个,2014年专项资金额度将达到1000万元。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信用能力提升等培训,编写出版《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知识读本》,并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课程。

稳步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同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合作机制,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联合公示了长三角地区186家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三省一市”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发布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倡议书》。

总体来看,本市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局良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有望如期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要求,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建设与发展模式,在国内保持了领先地位,得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市委的肯定。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制度层面,对公共部门掌握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公开或面向社会提供的程度较难把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广度、深度和归集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尚处于探索阶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受到条线规范制约、现有工作机制较难支撑、各方面认识差异较大等。今年5月刚发布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已有初步安排,但随着市信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可能会有预料不到的问题出现,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信息目录,加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此外,信用惩戒措施的刚性有待增强。目前,在行政性惩戒方面,缺乏有力的依据,调整行政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需要较大投入;在社会联动惩戒方面,因各类信用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相对较弱,尚未形成风气。《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办法》虽然为行政性惩戒提供了一定的原则、依据,但其法律位阶不高,要将其作为工作依据,还存在一定难度。

在技术层面,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相关工作中并不要求记录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市信用平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库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与协作,以满足社会对市信用平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此外,市信用平台在查询的便捷性以及用户体验方面,也存在改进空间。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今、明两年是全面落实本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继续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和创新导向,着力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工作内容,拓展工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创新思路方法,突破应用瓶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健全制度规范

力争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南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积极跟踪国家信用立法进程,推进落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争取《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研究起草取得成果。各有关部门、区县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健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联动奖惩的制度性安排。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公开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依托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安排。

(二)完善市信用平台

将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市信用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推动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围绕特定人群、重点领域管理等应用需求和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拓展市信用平台的数据归集范围,增强归集数据的有效性和指向性,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全面总结12个重点领域13个试点专项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需求,探索建立信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强化政府示范应用,着力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人群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强化市场应用,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扶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研究落实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协同发展,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支撑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等加快发展。总结深化信用管理示范达标试点等工作成果,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拓展应用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五)培育诚实守信环境

积极传播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总结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举办“诚信活动周”,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公务员信用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和市民珍惜自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拓展区域合作,组织落实区域合作重点任务,争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交换、重点应用领域信用联动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完善规划计划和组织推进机制

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尽早谋划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本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多需求,带来了更多挑战。市政府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通力合作,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推进建立广覆盖的信用奖惩机制,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诚信上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范文二: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xx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xx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xx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如20xx到20xx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xx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 20xx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 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网站或彭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

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

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一、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信用建设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它以法律为依据。多年来,在该区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行业社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而且已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总体思路以及协作机制;但是,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信用信息资源还未能进行有效整合;信用评估系统不够完善,信用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诚实守信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全社会诚信意识不够强;社会诚信建设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征信建设现状

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现在正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计生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计生黑名单信用监管;区工商局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和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对建设市场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通过建立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机制,逐步建设个人失信资料档案库,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第二身份证”。

二、存在问题

目前,清城区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的收集使用,该区没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规章,规范各领域内的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信息主体保护等。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

(二)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三)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整合和使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健全的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推动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二)难点。在目前情况下,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其中最大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信用制度的建立涉及社会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信用数据的搜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目前,该区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二是信用市场需求不足。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真正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区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该区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三是信用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向纵深拓展的“瓶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进行支撑,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级信用管理人才。

四、政策建议

“诚信清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要全面完成各个信用主体、各种信用环境的建设任务,显然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抓住主要方面,寻找其中的突破口,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现阶段应该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制定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完善“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议区人大法工委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区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清城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区政府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清城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清城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清城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清城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区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

(三)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该区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清城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运用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避免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对于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清城诚信网”免费查询;而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五)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清城区“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当好“桥头堡”发展战略先行区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区的主题教育,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清城”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该区今后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加快联合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七)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工商、信用担保等部门可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降低担保费率等;区委、区政府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二是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开展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区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清城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八)加快培育信用需求。要出台有关政策,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政府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领域,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在金融运作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信用产品的作用,以更好地防范信贷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和培育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手段先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核心。抓社会诚信首先要抓政府诚信,要结合清城区正在进行的“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政府的信用意识,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有错必纠,有责必担的信用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篇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20XX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龙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信用建设,使良好的企业环境成为助推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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