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力
着力建设统揽全局坚强有力的党委领导核心
根据培训安排,今天下午由我就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我理解,上级之所以安排这一课,一个是,民主集中制在XX领导体制中的具体体现,是党领导XX的政治考虑、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是实现党对XX绝对领导的根本保证。也就是说,抓民主集中制培训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XX精神。另一个是,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基石,在XX把持单位的那些年,XX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但从根本上看,还是民主集中制受到了破坏和削弱。因此,要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制度立起来。再一个是,这轮调整改革,各级班子调整面比较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仅我们XX单位,市县两级班子就调整XX人,有XX名同志没任过常委,占到XX%,有XX名没有县以上班子生活经历,占到XX%。这个比例是很高的。因此,抓好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培训,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民主集中制是当代中国“第一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习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从历史上看,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1906年,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后,这一制度就成为共产国际的根本组织形式。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原则。此后,在历次党代会上都作了进一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下面,我着重谈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系统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对于民主集中制,大家并不陌生,但也未必真知。因此,很有必要进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再学习再教育,切实搞清楚民主集中制的***BC。
第一,要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义。《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基本要义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一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性质,说明民主集中制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这就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专制的界限。二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句话是说,民主集中制的性质虽然是民主的,但它不是各行其是。离开了集中指导,民主就可能走向反面,变为极端民主化或无政府主义,这就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界限。三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以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什么经常会出现左右摇摆的现象?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受到忽视,不是离开集中讲民主,就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当集中不够时,就一味强调集中;民主不够时,就一味强调民主。事实上,无论是民主,还是集中,都不能单独地孤立地存在。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民主发扬不好,集中必然不利。反过来,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样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
第二,要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就是要贯彻好“四个服从”,这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总原则、总规定。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处理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准则,它要求党员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和监督之下,决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②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体现大多数人意志、实行集体领导的内在要求,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在行动上拥护和坚决执行。③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它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检查。④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与党中央相互关系的准则,它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中央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毛泽东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第三,要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来保障。离开了这些具体制度,民主集中制就会落空。这方面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党委统一领导、集体领导和首长分工负责三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一科学规定,明确了党委在XX建设中的领导地位、领导原则和领导方式,明确了首长执行党委决策的责任。①党委统一领导,是指党委的领导地位和范围。各级党委是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意志、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②党委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关键要把握三点:其一,党委领导的实质是集中大家的智慧,实行正确决策,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其二,党委成员民主讨论问题,都是平等的一票;其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而不是个人拍板。③首长分工负责,是指党委决策的执行方式。党委作出决定后,由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分管某个方面或某项工作,向主官负责,主官向党委负责。
二、科学把握议事决策的内在关系
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XX分工负责制,看似很容易,其实不简单,一些党组织正是由于内在关系理得不顺、把得不准,导致出现变形走样、机械教条、磕磕碰碰等问题。在实践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两个方面,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集体领导是核心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分工负责是集体决策得以落实的保证。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搞清班长和家长的区别。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党委书记比作“班长”,指出:“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讲,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要有主见、敢拍板,并不是指党委决定问题由书记个人说了算,而是指书记作为党委会议的召集人和组织者,需要把上级的意见贯彻好、把多数人的意见归纳好、把少数人的意见尊重好、把正确意见采纳好、把错误意见纠正好。与其他委员相比,虽然只有一票的权利,但不只是一票的责任。要说有区别,就是责任的区别。二是要转换党内和行政的角色。XX实行党委制,党委班子成员都有行政职务,这种“一身两职”的模式,往往容易出现角色错位。党内生活讲的就是民主、讲的就是平等,一旦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组织生活就会变了味。三是走出分工和负责的误区。分工负责既是权力运行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的措施。这里要防止三种倾向:一个要防止不顾党委决议不作为,绝不能决议归决议、执行归执行,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另一个要防止假借集体之名乱作为,绝不能明明知道违反规定,还要以集体名义违规乱纪,把集体领导变成集体负责。再一个要防止借口分管主管胡作为,把责任分工当作权力划分,把分管的工作当成自己的“领地”,别人碰不得、问不得、监督不得。
(二)集中正确意见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集中正确意见是集体领导的根本目的,关键看是否发扬了“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领导的决策原则,关键看是否做到了“服从”。一是形成决议要慎重。如果对一些重大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没有议深议透,思想尚未统一就仓促进行表决,搞简单的票决制,看起来是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际上属于硬表决、硬通过,很容易伤害感情、影响团结。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发生分歧时,除非时间紧急,一般应暂时休会,让大家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思考,下次再议。如果意见相持不下,难以形成明显多数,时间又比较紧迫,也可请求上级党委裁决。二是依法决议要严格。要把坚持原则作为党委决策第一位的要求,始终在X纪国法、政策规定下议事。对那些代表小集体、小圈子甚至个别人利益,明明违背政策、违法乱纪的意见,即便是多数意见,也要态度鲜明地坚决抵制,这和少数服从多数不是一回事。三是执行决议要坚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后,少数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必须无条件执行。即使事后证明你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在党委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也必须坚决执行。这是一条纪律。
(三)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关系。个别酝酿,是在党委召开会议、形成决策之前,党委成员之间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必要过程。通常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正副书记之间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第二步是正副书记与每名委员逐个交谈,充分听取意见;第三步是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预案。个别酝酿是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这里要把握好四点:一是要留足酝酿时间。按规定,XX召开党委全会应至少提前5天,召开常委会应至少提前2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预案告知委员。一般情况下,对同一问题至少提出两种不同方案供大家研究比较。二是要把握酝酿时机。有些问题酝酿过早,时间拖得过长,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有些问题酝酿过晚,也会搞成夹生饭,影响意见统一。三是要明确酝酿范围。要依据讨论内容、机密程度、专业性质,确定酝酿范围。原则上,重大问题的酝酿,应当在班子内部进行;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比如工程建设问题,也可以扩大酝酿范围,听听专家的意见。四是要把握酝酿要求。不能搞指令式、压服式、迎合式的酝酿,防止把相互通气变成“提前定调”,把交换看法变成“私下授意”,把交流思想变成“强行说服”。
会议决定,是党委领导的标志性程序,党的任何决策、决定和决议,最终都要通过会议决定才具有法规效力。这里关键是要适时集中,当大家意见趋于统一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适时开会,作出决定,防止当断不断,久拖不决。
(四)集体决定和临机处置的关系。赋予首长临机处置权,是适合XX特点的一种特殊决策方式,是党委集体决定这一基本决策形式的必要补充。我们单位在XX,事事都等上级指示、等集体决定,那是不现实的,很容易贻误时机、有辱使命。不论XX还是XX,一线领导都必须有很强的临机处置能力。但临机处置权的使用,还是需要很好地把握:一是要慎重使用。临机处置是在情况紧急时的一种决策手段,但不能成为一种常态,更不能以临机处置之名,行个人专权之实。二是要果断使用。当出现突发事件、突发情况又来不及开会决策时,必须果断决策、临机处置,不能借口集体领导,死抠程序、不敢担当,造成损失必须严肃追责。三是要及时报告。使用临机处置权后,首长应及时向党委报告,主动接受党委的检查监督,这是硬性规定。我们可以先斩后奏,但要边斩边奏,绝不能只斩不奏。
(五)常委会和首长办公会的关系。常委会是党内决策的一种基本形式,首长办公会是行政议事的基本形式。首长办公会接受常委会的领导,按照常委会的决定,研究部署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组成人员不同。参加常委会的是党委常委,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首长办公会由行政首长、部门领导和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主官共同主持。二是研究内容不同。常委会研究的是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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