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0720)

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4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5月24日起,省道安办对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XX市道安办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督办。为全面整治我市交通秩序,增强整治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切实解决我市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存量较多、农村地区秩序管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决定从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人、车、路、企”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即“两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总体工作目标。道路隐患整改方面,14处部、省、市、县四级督办治理重点隐患路口路段和国道324线、省道237线道路隐患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发生在无中央隔离和路侧防护路段的国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5%;重点车辆治理方面,“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XX市中等以上水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实体化运作“两站两员”,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方面,五类摩电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摩电头盔佩戴率达70%以上,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宣传教育方面,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和三年宣教整治行动,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力争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违法数量明显下降。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高位部署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成立XX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建文(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吴邓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粉娟(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和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与市道安办联合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谢文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詹洪壁(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兼任。整治办抽调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各1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参照市的做法,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整治办负责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道交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以下事项均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落实,不逐项列出)。
    (二)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开展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市道安办每季度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同时,大力推动14处部、省、市、县四级督办重点隐患路段路口治理工作,其中:部级督办1处、省级督办1处、市级督办2处、县级督办10处(具体见附件3),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2.开展国省道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针对国道324线、省道237线存在的道路隐患开展治理工作,针对全市国省道路侧防护栏、中央隔离栏、照明设施缺失、开口过多、标志标线不完善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针对近3年发生亡人事故的37处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路段,落实路侧防护和中央隔离设施,增加警示灯和警示标志,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
    (三)强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1.全面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管控机制,落实源头隐患清零制度。运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分析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预警机制,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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