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2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4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6
一、工作职责 6
二、会议制度 8
三、运作机制 9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10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0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2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13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6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16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7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7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8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管 18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19
一、工作职责 19
二、议事决策制度 20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23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23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23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24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24
第一章?总则 24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 25
第三章?议事会制度 26
第四章?评议会制度(“四报一评议”制度) 28
第五章?附则 31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实施,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追究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定的责任,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涧西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主要是城市社区不履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贻误工作或有损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人的责任:
1.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中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
2.对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指导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事件的;?
3.对在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
4.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流于形式的。
第六条?违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未通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或决策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
2.按照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公开不及时,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群众上访的;?
3.随意变更已通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违背群众意愿的;
4.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履行监督责任,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流于形式的;
5.其他违反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措施: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效能告诫,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党员的可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给予X纪处分;责任人是社区干部、不是党员的提请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处理,是党员的可给予X纪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第八条?实行追究公开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职责体系,对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在全区公开曝光。
第九条?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三级联述联考联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街道办事处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3.领导、支持和确保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政府管理职能;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及其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切实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党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指导社区、非公企业、社会团体做好党建工作,根据机构的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6.协同区纪委抓好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同区纪委查处党员违反X纪政纪的案件,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街道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均由党工委会议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在本街道办事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所属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3.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调配及确定。
5.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6.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建工作会。按照党建全覆盖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员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工作;交流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x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
(四)中心组学习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会每月不少于x次。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
三、运作机制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1.议事决策机制。凡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会议根据本级的议事范围,按照确定议题、预先告知、会前准备、集体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召开会议决定。对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抓好贯彻落实。
2.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工委作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党工委要建立对所属党组织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3.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会议、结对共建等组织和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驻区单位参与“三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党建工作支撑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抓好专兼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预算,为党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要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6.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7.审定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8.?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9.讨论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党办在年初征询意见并提出全年党工委会议议题预排方案的基础上,再定期书面征询近期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
6.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x天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酝酿形式主要有专题会、个别酝酿等,党工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决策。
8.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如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9.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报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后,提前分送各位党工委成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10.党工委会议决定讨论问题时,党工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工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采取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工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工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4.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党工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签发。
3.以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书记、主任联合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副主任联合签发。
4.党工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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