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委教办发〔2023〕7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从主题教育中汲取不竭能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招投标活动治理能力、优化成都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强制要求缴纳现金保证金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提高交易成本、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不规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力度、深化治理举措,瞄准痛点堵点,着力有效整治,强化标本兼治,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为加快建设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思想建设指导整治工作,锚定目标扎实推进。强化思想引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取蹲点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调研,主动对标先进发现问题不足,研究办法举措切实解决问题,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治理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
牵头领导: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2024年6月底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紧盯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开标评标、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依托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开展线上随机抽查,结合实际开展线下“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和重点监管。市发改委要建立通报机制,对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随机抽查、评标专家处理(处罚)、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等方面监管工作进行通报,强化履职尽责。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三)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规范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委派工作,明确招标人委派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作为代表参加评标的选择范围和人员构成,强化制度约束。督促招标人加强招标人代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防招标人代表被“围猎”。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信息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中进行公开,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社会监督。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市级行政监督部门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四)全面推行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在成都市全面推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机制,将各区(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纳入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结合积分评价结果对招标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日常行为。
牵头领导: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五)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等应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现金保证金,并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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