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根据全县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举办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和县直部门单位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技能和本领。刚才,县委组织组织科长详实解读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下面,我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发展党员的政策依据与几个概念剖析
(一)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纲领性文件。
中组部组织一局编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以及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可以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用书。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总结历年发展党员的实践经验,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监控操作规程》,是体现地方特色的发展党员工作最具体标准,是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标尺、案头工具书,受到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的普遍欢迎。
(二)概念剖析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①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②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③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2“火线”入党。具体化为以下程序:
①选择拟发展党员对象。优先选择此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在支援一线提交入党申请书,或是此前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同意,也可列为拟发展党员对象。
②党支部派人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谈话。可以指派本单位在抗疫一线一同救治的正式党员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谈话,或是通过微信视频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远程谈话。谈话要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③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2名正式党员,其中可指定1名同在抗议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的正式党员,对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培养考察,指导拟发展对象写一份思想汇报。
④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就拟发展党员意向,征求本单位部分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群众至少各5人),以及同在抗疫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⑤开展政治审查。党支部安排人员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同时,可联系抗疫一线临时党支部为期出具医疗救治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相关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
⑥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和县委组织部审查。党支部将通过政治审查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将拟发展党员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工委根据县委组织部审查意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报备结果。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吸收预备党员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⑧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党员情况及上级党工委批复文件等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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