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单位制度汇编62项(含党务工作制度、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工作规范)(全文76642字)

第一章 党务工作制度
   一 党组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组职能,主要决策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和事项,对市委负责,并报告重要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局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第七条党组会一般由党组成员参加,驻局纪检组长列席,根据需要,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党组的议事范围及表决要求
   第八条党组会议事范围
   1、研究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措施;
   2、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3、讨论本局发展战略规划,战略目标方案,审议年度业务工作和政治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全局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科室领导的任免和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决定对有关人员的奖惩;
   5、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6、研究重大经费支出;
   7、其他应该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讨论问题实行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四)议题确定及议事原则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碰头确定;也可以由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办公室综合后呈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局办公室应于会议前两天将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对议题有较充分的酝酿准备。
   第十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原则;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集中精神围绕议题发言,不得临时动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要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二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学习是我局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党组学习的管理,促进党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党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好理论,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2、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组成人员。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适当扩大到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设学习秘书,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原著为主,以自学为辅。根据学习要求列出统一学习的内容和思考讨论题。各学习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写好读书笔记,做好发言准备,同时每年要写1—2篇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达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
   5、抓好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天。各学习成员必须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做好自学、调研等准备工作。集中研讨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6、党组理论中心组的日常管理。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党组的学习安排和学习情况汇报,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
   7、抓好理论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学习成员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要认真完成党组制订的学习计划和布置的任务。对局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具体包括党组成员的出席和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及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8、在抓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局理论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 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是局党组为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思想水平和修养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而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驻局纪检组长列席,同时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3、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出席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10天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5天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记录、整理和汇报由机关党委负责。
   5、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委托机关党委在全局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转告党组书记及每个成员或者在会上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党组书记要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会前根据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其它成员交心,了解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对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7、为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党组班子各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对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8、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意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9、机关党委要抓好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如实反馈给局党组,必要时向局党内外群众通报。
   10、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接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
   四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北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l、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2、不得挥霍公款、浪费资财,不得利用出差、学习、开会、培训之机相互公款宴请,支付娱乐费。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公开接待标准。
   3、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商活动。
   4、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登记或上缴。
   五 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根据《河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积极主动为基层协调各种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履行好服务职能。
   2、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独断专行。
   3、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4、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5、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直接审批项目、资金。
   6、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不准违反《河北省政府采购条例》中有关采购立项、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的规定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六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
   本局实职副科以上领导。
   (二)公示的内容
   1、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程建设、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个人出国出境情况、出省学习考察情况。
   3、婚丧、乔迁、子女入学等事宜操办情况。
   4、工程建设、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执行招投标的情况。
   5、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敏感期间,个人执行严禁收送“红包”、公款旅游等纪律规定情况。
   6、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中,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政策纪律情况。
   7、个人年度廉政述职报告。
   8、针对敏感时期领导干部可能在廉洁自律某方面出现的问题,报告个人执行有关纪律的情况。
9、针对社会上反映的热点问题,报告个人执行相关纪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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