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9579字)

   XX镇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231169年,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20〕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确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充分体现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3.能挑必挑、应挑尽挑的原则。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要实现稳中有升。
   4.同步推进,按时全面完成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至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5.选齐职数,配强班子的原则。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通过选举,使村委会组成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X至X人,居委会组成人员达到X至X人。
   6.妇女职位专职专选的原则。实行妇女专职专选,正式候选人以及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应达三分之一以上。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村(居)民委员会整体功能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基层民主不断发展,村(居)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目标。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2021年2月10日结束,集中选举日为2021年1月31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成立XX市安居区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指导换届选举。
   2.搞好调查摸底。镇社会事务办要指导村(社区)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利用换届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村(社区)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列出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案,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3.部署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安排落实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1)抓好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板报、明白卡、宣传车、手机微信、QQQ、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两法两办法一条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步骤;省、市、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条件,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为选好人、用好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培训。3231169年12月20日前镇要完成对镇(村)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选举的时间、程序、方法、步骤,为依法组织选举工作打好基础。(3)开好动员会。3231169年12月15日前,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并开展工作。
   5.开展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开始前,由审计局指导,镇牵头,组织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支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在选举前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0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其中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未作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法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补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居)选举工作的权利,也不得以委托的名义变相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主持本村的选举大会。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选举日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日。全区统一集中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各村(社区)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为2021年1月7日。
   4.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根据我镇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多等新情况,要加强宣传动员,使选民了解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激发有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经本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做到登记造册,第一次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同时具备本村(社区)户口、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及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四不登”是指凡具备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换届选举时要进行“四增”“四减”。“四增”是指在选举登记中应增加的四种人员:补登新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民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21年1月11日前)公布。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6.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在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进行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年1月16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2021年1月26日前)公布,其中社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即2021年1月28日前)公布。若正式候选人情况有变动,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2021年1月28日前公布,其中社区调整后的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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