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普民带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旅局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和屯溪区、歙县、黟县等区县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不同层级、多种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同时,委托其它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安排开展调研。市调研组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市直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贯彻实施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认识到位,抓好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我市文化事业在新时代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市政府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纳入市“十四五”规划,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保障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目前,全市已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一是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现有国有博物馆纪念馆12个,公共美术馆5个,全市8个文化馆全部跻身国家等级馆,共有公共图书馆11个,我市全面建成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平台,截止7月底,全市共建成739个村级(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9.19%,超额完成任务。歙县徽城镇渔梁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休宁县农村广播电视传输中心被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彰为“全国第八届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先进集体”。积极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去年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内部装修。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标准。积极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按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扎实完成各项标准任务,公共文化场馆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内容、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在屯溪区屯光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在屯溪区4个乡镇全面推广。四是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深度合作的方法,推动资源共享和整体效能提升。黟县宏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单位。市图书馆与黄山文化旅游股份公司在黎阳in巷景区内共同打造的占川书局——黄山市图书馆徽文化主题分馆(24小时图书馆),是安徽省首个徽文化主题图书馆,集图书馆、书店、咖啡、徽州古宅民宿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复合式文化空间的新尝试。五是助力疫情防控,公共文化服务开辟新方式。应对复杂艰巨的疫情形势,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通过安徽文化云、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拓线上展览展示、文化艺术公益培训、比赛等服务,今年线上服务人次已达68.01万。同时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送戏进万村”工作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
(三)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一是加大文艺作品创作。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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