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
开展志愿服务是党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形势下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评价指标。为全面了解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助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并于*年*月至*月,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组织委员深入我市各县市区和广东省、辽宁省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现状
(一)概况
1.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全市在*志愿服务网注册登记志愿者共*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以上,其中*区*人,*区*人,两区占城区人口总数的*%以上;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队伍*支,其中依托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成立志愿服务组织*个,依托社区物业管理成立志愿服务组织*个,依托模范人物成立以模范人物名字命名的志愿服务组织*个,*环保志愿服务团、*电影放映志愿服务团、*义工队等组织深受群众欢迎,加入者众多。全市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注册登记的志愿者*万多人,其中经常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余人;市县两级共青团归口管理的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个。
2.志愿服务管理逐步完善。成立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军分区政治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调度指导协调。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对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考核内容,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文明单位系列创建的考评体系,对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举办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强化激励措施,定期走访慰问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活动帮扶资金。为全市*多名优秀志愿者购买公益保险。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最美志愿者”,对特别优秀志愿者同时授予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积极推报先进典型,*获全国最美志愿者,*社区获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推进“好人之城”建设,出台《*市礼遇“好人典型”实施办法》,对涵盖志愿者在内的各类“好人典型”进行组织化、规范化的宣传、表彰、礼遇和帮扶。
3.志愿服务活动富有特色。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中,我市逐步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项目化。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计志愿服务项目。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免费读书吧、阳光助残、关爱留守儿童七彩行动、关爱幸存抗战老兵、阳光进高墙等志愿服务项目。二是专业化。引导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立足本职岗位成立消防、环保、医疗、法律援助、交通安全、社会救助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近年来,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先后参加了矿博会、排球赛、旅游节、汽车拉力赛等国际性节会赛事志愿服务,圆满完成任务。*蓝天救援队等一批技术专业、管理规范的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发展壮大,积极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广受社会好评。三是社区化。大力开展创建社区“雷锋之家”志愿者工作站活动,市中心城区103个社区均挂牌成立了“雷锋之家”志愿者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在社区工作站的带动下,企业商家纷纷加入“雷锋之家”创建,雷锋之家遍地开花。*年来,市区两级*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个社区*个网格开展结对共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把志愿服务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高,思维理念亟待更新。有些部门和领导,仅仅把志愿服务当作“锦上添花”的事、把志愿服务组织当做向本部门本单位“找奶吃、要钱花”的机构;有的“应付检查”思想很重,为迎检而迎检、为“创文”而“创文”,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将其上升到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有限政府的高度加以认识和把握。有的干部群众认为志愿者是政府使用的廉价劳动力,搞志愿服务是政府、企业或个人在“做秀”;有的把志愿服务片面理解为义务劳动,甚至理解为个人为社会做出的牺牲;还有的认为从事志愿服务就要舍弃正常人的生活和快乐,普通人难以企及,等等,志愿服务还远未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志愿服务理念还远未深入人心。
2.统筹不够,组织架构比较松散。目前,具有志愿服务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分别有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等,仅志愿者登记注册平台这一项,就分别有中国志愿服务网、中国志愿者网、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网、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网等等,分属文明办、共青团、民政等多个部门,有官办、民办和半官办等多种性质之分,数据和系统普遍不能共享、兼容,折射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各部门虽有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统筹管理的认识,并曾多次协调提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的方案,但限于层级、架构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都没有得到实现。
3.阵地不强,志愿服务不够经常。我市志愿者注册人数虽已突破70万人,但真正经常性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并不多,甚至?“只注册不服务”。绝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在各级民政局注册登记,缺乏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往往临时“打游击”。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虽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时都已注册,但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多以被动应付为主,导致部分志愿服务活动流于形式、“蜻蜓点水”,实效性不强,党员干部在志愿服务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对接和联系不够紧密,导致很多志愿活动都是凭组织者一时心血来潮,甚至把志愿服务活动用来赚“噱头”。
4.激励不足,志愿服务欠缺保障。对志愿者在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仍待细化完善,个别优惠政策“含金量”不高,导致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对所从事的工作,既缺乏社会认同也缺乏自我认同。志愿服务还未列入地方立法进程,现有的《*省志愿服务条例》缺乏实施细则,执行效果不太理想,志愿服务的法制环境仍然不优。志愿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比较欠缺,很多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事先没有组织和个人为其购买保险,社会公共服务参与权、人身安全等各项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5.管理不优,志愿服务有待规范。对志愿服务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比较欠缺,导致专业化、技能型的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骨干以及经验丰富的志愿服务管理人才比较少,志愿文化、志愿精神还远未深入人心,很多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比较盲目,往往仅凭一腔热情,缺乏专业人士引导带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手段不多,缺乏统一监管平台和综合评价体系,导致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志愿服务项目比较单一,内容和形式“千篇一律”或“换汤不换药”,甚至出现了被服务对象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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