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准确把握党的纪律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分析纪律建设形势任务,系统总结纪律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纪律标尺,强化制度约束,使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今年4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条例》的认识理解,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强调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我们党在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取得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对在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具体行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新征程上,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顺利推进党的事业,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修订《条例》,着眼于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更加突出严的基调,更加突出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汇聚为中国式现代化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开创了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容忽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此次修订《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此次修订《条例》,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成果。
坚持严的基调,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原则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强调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彰显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原则理念,通篇体现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其中,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集中体现严的定位、严的策略、严的合力、严的章法、严的效果,对纪律处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更好地固根本、强基础、管长远,才能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不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新修订的《条例》,把理想感召与纪律保障有机结合,在第二条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和形势任务,确保纪律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
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抓早抓小、严在日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实践“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五条进一步完善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有关内容细化具体化,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处理方式,将第四种形态中的“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修改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条例》上述修改,更为清晰地体现出纪、法、罪的递进关系和“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的要求,突出强调党组织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同时,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突出党纪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使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使纪法效果相统一、相协调。《条例》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在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做到适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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