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XX市委制度汇编(全文9117字)

目 录
1.共青团XX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1
2.共青团XX市委办公用品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3.共青团XX市委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1
4.共青团XX市委差旅费管理制度 1
5.共青团XX市委“三重一大”制度 3
6.共青团XX市委人事管理制度 1
7.共青团XX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

共青团XX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1.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节余”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分配,规范管理,保证单位能正常运转。
    2.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3.财务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人“五个不直接管”制度,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所有支出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时间,单位、数量、大小金额一致,笔迹一致,填制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经手人写明用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核签字的单据而报销的费用由财务人员承担。
    4.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每月月底结帐。
5.严格控制新增加债务,在经费使用上量入为出,严禁铺张浪费,不得新增债务。凡新增债务,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承担。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2.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情况。
    3.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由财会室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制度
    1.单位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即经费支出。
    2.加强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3.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4.按照审核批准后的支付凭证支付款项,进行会计核算。出纳人员复核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
    5.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6.对票据不合法、签批手续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现金管理使用制度
    1.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库存限额500元以内,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里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银行帐户印签实行会计、出纳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4.现金收付须逐日逐笔记清,不准回条,不准坐支。
五、报销审批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领导批准,交会计审核,出纳员办理付款。严禁非工需要将公款私借。
    2.报销出差费用一般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进行,履行报销手续,先由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审核,再由主管领导签字,无特殊情况超报销时限的,不予签字报销。
    3.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共青团XX市委办公用品采购及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耗材使用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先审批制度,大宗采购严格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入任何备品。
    第三条 凡以团市委机关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团市委机关固定资产,必须统一入账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分配、出租、转让、变卖、报废、更不得有意损坏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固定资产及物品要严格分类,做到账、物、卡齐全、分类清晰。实物管理要规范,日常备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五条??固定资产及物品要按需合理购置,必须讲求计划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严禁无计划和超计划购置。凡物品采购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凡物品购置必须保质保量,不得暗自操作,弄虚作假。
    第六条??固定资产及物品要严格保管,要纠正“重购轻管”和“只用不管”的现象,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和定期清点,加强固定资产及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及物品要按要求搞好维修维护,凡固定资产及物品维修应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办公室统一计划安排维修或更新。
    第八条??固定资产及物品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凡领取物品,必须由保管人员分发,并做好物品领取登记,未经保管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领取。
    第九条??机关电脑维护及修理由办公室指定维修点电话通知上门维修,如有更换硬件需上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联系指定维修点上门进行更换。
    第十条??打印耗材类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硒鼓、墨粉、打印纸、传真纸),打印机硒鼓需要更换或灌墨粉的部门需向办公室登记统一更换。
    第十一条??打印纸的领取及使用,各科室使用打印纸,须向办公室登记领取。
共青团XX市委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费由市财政局核定,列入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执行标准,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审签。接待费申请报财会室,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接待费支出。
    第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主管领导签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第七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招待范围。
    第八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九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规定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XX市委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差旅费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要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在补助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交通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伙食费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文件通知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条 ?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出差的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共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一条 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严格差旅费报销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违反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XX市委“三重一大”制度
    为促进团市委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共青团XX市委。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单位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干部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单位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单位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重大案件涉及X纪政纪的处理;
    10.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事业干部职称评定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5.推荐和申报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6.公开招考(聘)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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