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
(一)工作分类 1
(二)工作管理 2
(三)工作纪律 2
(一)收文管理 14
(二)发文管理 15
(一)工作要求 16
(二)奖励范围 16
(三)奖励对象 16
(四)奖励标准 16
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镇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做到责、权、利分明,奖惩有章可循。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工作分类
1、日常工作:窗口服务、部门业务、包片驻村、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中心工作:含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因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干部力量时,必须服从安排,全力以赴。
3、紧急突发性工作:如遇抗洪抢险、山林火灾、社会维稳等紧急突发性工作时,镇主要领导交办党政办,相关责任人接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镇政府或指定的地点集中。请假、迟到或不到位者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4.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定事项,党政办做好记录并跟踪督办。
(二)工作管理
1、窗口部门:业务工作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窗口服务日常工作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
2、业务部门: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
3、驻村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和驻村干部包干责任制。推行日常工作包干负责制。部门业务工作与驻村工作有冲突时,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报主要领导批示。
4、协调机制:政策性强的执法工作,驻村干部在驻村巡查中发
现问题,全力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业务部门须牵头主动及时处置,驻村干部全力配合。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
00时,下午2:30-5:30时。为严肃工作纪律,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人员(特别是窗口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一般情况下至少有2人在窗口部门上班,公共服务中心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被镇督查发现的,在镇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补贴100元/次;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
被韶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发半年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外出报备。实行干部外出报备管理,部门人员离开南雄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离开南雄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备,镇主要领导离开南雄须向市领导报备。
4、整顿工作作风。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部门及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安排的,扣发全年绩效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问责;不服从镇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扣发1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重要工作、紧急任务布置落实不力的,或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X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二、值班制度
(一)夜班值班。夜班(周一至周四晚)分***B组轮流值班(跨月轮换),值班期间不得离开XX镇范围,党政办值班人员在19:30-21:30时间段不得离开办公室。夜班需请假的,须经带班主要领导(书记或镇长)批准。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上午有会议的可以不值当天夜班。
(二)周班值班。周班值班期间(周五晚至周日)不得离开办公区域,因工作需要到本镇其他地方的需向党政办报备并经带班领导审批,班子成员需主要领导批准,无故离开的按旷工处理,需请假的按请假制度执行。值周班人员可在值完周班后申请调休一天(在下一轮值班前),调休前一天晚上及当天晚上不值夜班。
(三)节假日值班。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调班制度。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实有事的,要进行调班(需写书面调班申请经两组带班领导签字同意,班子成员调换班需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调换班申请交党政办报备。
(五)严肃值班纪律。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写书面请假条。无故不值班被镇检查发现的,每次扣100元乡镇工作补贴;被
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韶关市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每次
扣半年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会议制度
(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布置好会场、会议签到、记
录;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分管领导同意后需报备党政办后方能召开,相关会务、会议纪律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并做好会后会场的卫生清理。
(二)会议请假。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党政班子会议、人大会、党代会、村支书会议须在会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干部职工会、周前会须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三)会纪会风。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模式,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打瞌睡和无故频繁出入会场,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对迟到、早退、缺席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党政办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遵守好会议纪律。因参加上级会议不遵守纪律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通报的,镇党委政府将追加处罚: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扣发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韶
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扣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扣半年乡镇工作补贴。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参加上级会议要记好笔记,会后及时向镇有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
四、考勤制度
(一)日常工作、值班考勤: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点名。由镇长、纪检书记牵头组成考勤小组,采取不定期点名的方式,重点抽查工作日签到、迟到早退、值班不在岗等情况,抽查工作日未签到、不在岗,或离岗前没有经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批准的,按旷工
处理。
(二)会议考勤:由党政办或镇纪委点名考勤,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内的,由镇纪委谈话提醒;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每次扣发乡镇工作补贴1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罚:一年内旷工第1次扣发乡镇工作补贴200元,
第2次扣发400元,第3次扣发800元并由纪委书记提醒谈话,3次以上的,经班子会讨论,认定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并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金。
五、请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需要请假的,原则上先休公休假,请事假的按公休假计算,休完公休假后再请假,且必须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2天以
内的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需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并将请假条报党政办备案存档。镇班子成员请(休)假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
(一)公休假: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凡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公休假休假计划报镇党政办汇总,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确因工作关系,不能及时休公休假的可以调休,调休后仍不能休公休假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由镇党政班子会决定。公休假前,休假者必须安排至少1名干部职工交接本人工作,填写好《休假工作交接单》由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未填写《休假工作交接单》的一律不批准休假。
(二)事假:公休假休完后,鉴于平时值班较多,每名干部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10天,超过的,按每请假1天扣发当月乡镇工作
补贴50元计,超过第4天起每天扣发乡镇工作补贴100元,扣完为止。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不值夜班、周班的,经班子会议同意后不列入值班名单。
(三)病假:需出具医院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的病假需凭医嘱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认定。
(四)婚丧、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公务:因公务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至本镇外办理公务的,须按程序填写公差假条。
六、学习制度
(一)镇实行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由相关的班子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晚组织一次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建议每季度邀请市职能单位到镇辅导一次。镇党委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鼓励个人参加提升学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并给予时间上的保障。
(二)干部被抽调到市机关跟班学习、借(抽)调的,跟班学习、借(抽)调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跟班学习、借(抽)调次月开始,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镇及各部门单据全部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批示后方可报帐。特殊情况下由书记或镇长直接审批。
(二)实行财务预算计划支出。每年年初,各部门需将全年资金使用计划报镇财务室,由镇财务室形成财务预算报告,经镇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除正常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由分管财贸领导审批以外,支出数额在500以上,须经党委书记签阅。5000
元以上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一般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及时报账。购买办公用品的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定期进行结算。公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须先向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
(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制。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大额采购项目,必须作出预算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与对方单位签订施工(采购)协议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进行决算并开具发票后方可报账。其中: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市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凭评审结果报账,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有要求的或者自筹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要经市发改部门立项,5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须经镇党政班子会确定施工方后方可施工。重大项目、重大支出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办理。
(六)严格执行发票报账制。所有公务支出均需凭正式发票报账。每张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认可,以及分管领导签名。
(七)办公用品采购。镇政府下属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纸张、笔、办公用茶等)要到党政办登记领取。部门一次性申请购买500元以内办公用品,需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由
党政办派出专人采购,再到办公室领取。金额500元以上的采买,需报请镇党政主要领导。擅自购置的一切办公用品,一律不得报账。
(八)公务出差的,费用根据省、韶关和南雄市关于出差的有
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没有明确或与上级财务管理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发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镇政府所有车辆由镇主要领导或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未经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实行工作用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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