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46000字

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管理体系,广纳贤才,知人善用,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增强发展活力,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严格遵照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强化员工培训教育,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落实社保政策,建设和谐企业。使人力资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突显其关键性作用。
    第四条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配套管理程序和执行措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是:多渠道培养吸纳人才,多层次满足企业需要,科学定岗定员,及时补充缺员,合理裁岗裁员,选好管理人员,精干生产人员,重视技术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公司推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以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主,以固定期限劳动用工为辅,以临时聘用作为调剂,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工来稳定职工队伍,通过固定期限合同工来满足公司一定期限内劳动用工需要,通过聘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顺应公司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 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员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1、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资产优势,广泛招聘和吸纳与产业相关的优秀人才,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尽可能多接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合适岗位,精心培养,为企业创新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院校联系,采用“单独招生”或订单式培养等方式,选送委培采矿、通风、安全、地质、化工、热能、建筑、财会等专业人员,使之成为有用之才;做好新工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全员培训等各种内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岗位技能。
    2、员工录用一律采取先试后聘的办法。即先签订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用。
    3、继续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度,以提高在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效率。
    4、完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做好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技术等级差别待遇制度。
    第八条 完善内部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备案和外部人力资源信息对接工作,形成人力资源统计辐射性网络,满足公司调配人才的需要。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需求计划,计划应有所需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比如专业、学历、技术要求等,有推荐人选的附其基本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安排、调配,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科学合理地进行定编、定员,压缩辅助岗位富余人员,充实生产岗位,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各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度将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定的计划,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一线工人向二、三线倒流,生产单位员工向辅助单位流动。本人因伤病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属于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方可调离原岗位。
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第十二条 完善“以效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资、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做到“不留一个懒人,不养一个闲人,不亏一个能人”。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主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竞争机制。
    第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公司每年年初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和《工人技工聘任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工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员工转入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一个月为一个培训期。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试用,但原则上不允许一线员工向二、三线倒流;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培训一期;经过两期培训仍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继续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清理冒名顶替或长期旷工人员,每发现一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企业内部员工退职、退养管理办法》实行员工内部离岗退养制度。
    第十八条 各生产矿井采掘一线的农民合同工连续从事井下工作不得超过八年,超过八年的要及时清退,严禁超年限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下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XX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评价表

XX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满鉴定评价表
单 位: 日 期: 年 月 日 岗位类别:
姓 名 劳动合同号 现岗位职务 岗位年限
学 历 毕业院校 专 业
基层单位 职 称 技能等级
履 历 工作单位 岗 位 职 务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打 分 栏 目
项目 10-12分 8-10分 6-8分 6分以下 得分
 责任心 充分尽职尽责 一般尽职尽责 不尽职尽责 推卸责任
工作效率 程序科学效率高 工作有条理 较低 低
品德言行 言行诚信,严于律己 言行可信、自我约束 言行正常,无越轨行为 自以为是,品行不佳
专业知识 专业造诣深厚 有相当的专业知识 能处理一般难题 不能胜任工作
履职情况 水平、质量高 较好 较少 少
服务意识 强 较强 一般 较差
执行力 强 较强 较弱 弱
学习能力 常主动自觉学习 能主动学习 需加督促 很少学习
创新能力 注重制度创新 常有办法创新 常有建设性意见 按部就班
忠诚度 十分忠于企业利益 一般忠于企业利益 漠视企业利益 有损企业利益
奖惩事项(有或无)

所在部门
或班队
打分及意见

部门或班队(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所在基层单位
打分及意见

基层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该职工最终得分是 分。处于 级(A:100分以上;B:100-90分;C:90-75分;D:75分以下)。急需加强和改进的是:

考核单位(盖章):

(职工本人意见)

签 名: (复核意见)

复核单位(盖章):
接受考核人员必须写本年度工作总结一份,主要谈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思想修养不足,以及实事求是的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附于此表后。
本表使用黑色墨水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绩效考核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表中所涉及岗位要规范填写,经复核,职工无异议后装入本人档案。
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转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严肃劳动纪律,强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适应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树立 “管理科学,企风纯正,行为规范,高产高效”的形象标准,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迈进,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条 严肃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员工因病、因事外出(包括公出)必须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考勤的原始记录必须严格保管,建立个人出勤、考勤登记、记录台账,以此作为支付工资报酬和处理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依据。
    第四条 培训员工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意识,树立员工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的奉献精神,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出现下列情形,按对应条款处理:
    一、上班迟到、早退者,每查处三次,扣一个工作日工资。
    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干私活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200元。
    三、上班时间与他人打架斗殴者,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旷工者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事由情形分别责令其写书面检查或扣发日工资。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按照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规范请销假管理,对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者,或请假期间发现从事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禁止或《员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第二职业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服从公司行政管理,服从领导安排,坚守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形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应条款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执行上级指示,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发生此类情况责令离岗接受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责令停工检查(停工时间不超过十天),检查期间停发工资,观其思想认识觉悟程度恢复工作。对于影响面大,性质恶劣,思想认识觉悟低,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胜任现职和末位淘汰者,不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变者,予以调岗、停职培训、停工检查等处分,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使用设备,或者违章指挥,使员工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工作无责任心,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挥霍公司财产,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虚造购买计划,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四、蓄意破坏生产设备或机器配件等其它恶劣行为;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发生真相或转移事故责任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和被处以罚款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撤销其领导职务。
    其中造成1000元-5000元损失的,罚款200元;造成5000元以上不到10000元损失的,罚款500元;造成10000元以上不到20000元损失的,罚款1000元;造成20000元以上损失的(含20000元),罚款2000元。关于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由公司相对应主管部门会同损害人所在单位负责联合认定。罚款的同时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个人《辞职申请书》,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报请公司审批同意,批准后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未经公司批准自行离岗离职的人员按旷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和工作失误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条 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自审判机关公布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及原则
    第十一条 违纪处分本着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的员工,要从严处理。处理程序应严格规范,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被处分人申诉或申辩,保留记录不同意见,同时做好被处分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争使其心服口服,吸取教训,起到警示其他员工的作用。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须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经工会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岗位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经民主评议合格者,恢复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按照其所在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六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期限,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须填写《员工奖惩情况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字后与处理文件一同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入档。
    第十八条 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向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逃避处罚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1、XX公司员工奖惩登记表
2、X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XX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

XX公司员工奖惩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或工种
奖惩事项及文号
奖惩原因
批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人签字:
X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年限 现工作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动去向(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终止合同日期)
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时薪金发放情况
员工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签字即生效。
XX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请辞职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现任何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辞理由或原因
员工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批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可另附文字说明。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及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指在管理岗位上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并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讲求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要求,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在岗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竞聘。因用人单位确需,本人工作能力突出,也可破格聘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热爱煤炭事业,热爱企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班组干部,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区队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各级管理干部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机关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有定员、有岗位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批准的定岗定员方案及聘任条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聘任工作: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根据考核依据,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双代会”聘任;
    2、班队以上管理干部。根据定岗定编方案,由各基层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由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人力资源部发文聘任;
    4、各基层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竞聘人员述职答辩,评委现场打分,经所在单位办公会议研究聘任,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坚持竞聘结果公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公示期间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对群众意见大的人员,要进行深入考察,确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四章 管理人员考核
   第七条 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述职总结、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相结合三种形式。
   1、述职总结。管理人员要对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考评领导小组存档。
    2、民主测评。员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类别。
   3、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述职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等,对其进行工作认定。
   第八条 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奖励、升职、降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理人员解聘
    第九条 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岗位聘任制,在聘期内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对管理人员的聘任。
    1、所聘任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2、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累计3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
    3、违法乱纪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4、聘期内被开除、劳教以及判刑的,管理人员身份自动解除;
    5、单位处于法定整顿期间和遇到机构调整及人员精简;
    6、本人要求辞聘、请长假、脱产学习和应征入伍的;
    7、劳动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或因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
    8、所聘任管理人员办理内部退养或退休手续的。
    第十条 解聘或终止聘任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或终止聘任手续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聘任编制,任何单位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超定员聘任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管理人员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此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要求,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真正做到好中取优,择优录用,严把质量,宁缺勿滥。
    2、学用结合的原则。为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聘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学非所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使员工能在本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力争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
    3、专业对口的原则。各竞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必须与所竞聘岗位相符,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任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
    2、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3、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中专以上学历。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达不到相应岗位要求的水平、能力者不得聘任。
    5、虽然水平、能力达到了任职条件的要求,但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聘任:
    (1)脱产进修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3)因政治、经济、职业道德、技术责任事故等问题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严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虽具有任职资格,但本单位没有其专业岗位或因岗位编制有限不能上岗的人员。
    6、对由于定员限制或未设岗而不能在本单位就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下延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近专业岗位,即允许高职低聘,但严禁低职高聘。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1、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据实写出评语,存入技术档案。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公司给予解聘。
   2、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脱离本工种的生产岗位,离开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3、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办理退养手续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4、因脱离原工种岗位而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回到原工种岗位满一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复聘,从重新聘任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撤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停止享受技术职称待遇:
   (1)违反纪律,受刑事拘役以上惩处者。
   (2)违反公司规定,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到外单位受聘兼职者。
   (4)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长期不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作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工意见较大者。
   (6)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上者。
   6、专业技术人员解聘、辞聘时,各基层单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解聘有异议时,在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请求。
   7、政工系列、会计系列、医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由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职工医院进行岗位设置及办理聘任手续,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岗位设置及办理聘任手续,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积极配合。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满必须提交专业技术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以考核本人工作业绩及设岗合理性。
   没有及时提交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或论文、业务工作报告不合格者将不予聘任或下延一级聘任。
   3、考核原则。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注重平时表现,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坚持部门推荐、民主评议、个人竞聘的原则。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工作实际和能力、水平为主要内容。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30%。
    5、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个人总结。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的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述职和评议。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单位述职,述职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主持评议。
   (3)初步确定。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标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4)组织确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对形成的初步考核结果,逐一讨论,由组长最后审定。
   (5)与本人见面。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有异议,提请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复审。
   (6)归档。将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解聘或晋升职务、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1、聘任到公司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享受职称薪点工资津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除外),高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15%,中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10%,初级职称为岗位工资的5%。
   2、聘任到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享受职称津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除外),高级职称324元/月,中级职称216元/月,初级职称108元/月。
   六、其它事项
   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其解释权属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
   附:1、XX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2、XX公司政工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3、XX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4、XX公司医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XX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位岗 位 公司 生产 技术部 动力处 安全 监察处 经营 管理部 救护 中队 下沟矿 蒋家 河矿 合计
总 工 1 1 1 3
机电副总工 1 1 1 3
采掘副总工 1 1
通安副总工 1 1
采掘技术员 2 1 7 4 14
测量技术员 2 2 4
地质技术员 1 1 1 3
机电技术员 3 1 11 8 23
安全技术员 1 1 2 2 6
通风技术员 1 3 2 6
工民建 技术员 1 1
环保技术员 1 1
工程造价 审核员 1 1
合 计 4 5 3 4 1 1 28 21 67
备注:下沟矿:采掘技术员7人(生产科4人,综采一队1人,综采二队1人,综掘队1人);测量技术员2人(生产科2人);地质技术员1人(生产科);机电技术员11人(机电科4人,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队、运输一队、运输二队、机电队、机修队各1人);安全技术员2人(安检科2人);通风技术员3人(通风科2人,通防队1人)。蒋家河矿:采掘技术员4人(生产科2人,综采队1人,综掘队1人);测量技术员2人(生产科2人);地质技术员1人(生产科);机电技术员8人(机电科4人,综采队、综掘队、运输队、机电队各1人);安全技术员2人(安检科2人);通风技术员2人(安检科1人,通防队1人)。
XX公司政工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人 数 单 位 聘任人数
党群工作部 3
工 会 2
综合管理部 3
人力资源部 2
下 沟 矿 10
蒋家河矿 9
职工医院 1
合 计 30

XX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人数 单 位 聘任人数
公司机关 2
煤化能源公司 2
煤矸石电厂 2
彬源洁净煤公司 1
云投置业公司 1
宇源置业公司 1
天喜建材公司 1
铁路外运公司 1
合 计 11
XX公司医务人员岗位聘任核定表
岗位 单 位 医 师 护 师 合 计
下沟矿诊所 6 9 15
蒋家河矿诊所 3 4 7
合 计 9 13 22

工人技工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要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扎实做好我公司工人技工岗位评聘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一支高技能工人队伍,根据国家工人技工聘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技工是生产岗位上技术工作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2、实施工人技工聘任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解决生产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安心工作、努力钻研生产技术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调动广大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3、实行技工聘任制度,要参照陕西省煤炭专业技能鉴定站规定的鉴定考评程序,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审。
二、技工的聘任
1、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以上院校毕业试用期满或经陕西省煤炭专
业技能鉴定站综合评审合格,并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参加工人技工岗位的竞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并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方面有一定成绩。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技术工人,不能参加技工岗位的竞聘。
   2、竞聘技工的工种范围:在公司统一核定和确认的技工岗位设置范围内,根据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技工竞聘的工种。
   3、竞聘坚持先高后低的原则,即:参加技工岗位聘任的人员有高级技工的,按高级技工聘任;没有高级技工的,按中级技工聘任;没有中级技工的,按初级技工聘任;没有初级技工的,不予聘任。
   4、工人技工的聘期为一年。
   三、技工的管理
   1、公司成立技工考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技工进行评议、考核,据实写出评语,存入技工档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公司给予解聘。
   2、被聘任的技工不能脱离本工种的生产岗位,离开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时,技工职务自行解聘,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3、被聘任的技工在聘任期间办理退养手续时,技工职务自行解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4、因脱离原工种岗位而被解聘的技工又回到原工种岗位满一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复聘,从重新聘任之月起享受技工待遇。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技工考评小组审议批准后,撤销技工任职资格,停止享受技工待遇:
   (1)违反纪律,受刑事拘役以上惩处者;
   (2)违反公司规定,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到外单位受聘兼职者;
   (4)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长期不能发挥技工作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工意见较大者;
   (6)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上者。
   6、技工解聘、辞聘时,各基层单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技工本人对解聘有异议时,在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请求。
   四、技工的考核
   1、技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考核原则。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注重平时表现,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坚持部门推荐、民主评议、个人竞聘的原则。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工作实际和能力、水平为主要内容。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30%。
    4、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个人总结。由技工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的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述职和评议。技工人员在所在单位述职,述职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主持评议。
   (3)初步确定。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标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4)组织确定。公司技工考评领导小组对形成的初步考核结果,逐一讨论,由组长最后审定。
   (5)与本人见面。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有异议,提请技工考评领导小组复审。
   (6)归档。将技工考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技工人员聘任、解聘或晋升职务、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技工的待遇
   凡聘任的高级技工享受每月300元津贴,聘任的中级技工享受每月200元津贴,聘任的初级技工享受每月100元津贴。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其解释权属公司技工领导小组。
   附:1、下沟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2、蒋家河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下沟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位 工种 聘任人数
综采一队 矿井泵工 1
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采掘电钳工 4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小计 10
综采二队 矿井泵工 1
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采掘电钳工 4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小计 10
综掘队 综掘机司机 6
采掘电钳工 4
支架工 6
小计 16
运输一队 输送机操作工 6
采掘电钳工 3
小计 9
运输二队 绞车操作工 4
采掘电钳工 2
电机车司机 2
小计 8
机电队 矿井维修电工 1
矿井维修钳工 1
小计 2
机修队 锻工 1
钳工 1
电氧气焊工 1
车工 1
刨工 1
电气维修工 1
小计 6
洗煤厂 矿井维修电工 1
矿井维修钳工 1
小计 2
总 计 63

蒋家河矿工人技工岗位聘任核定表
单 位 工 种 聘任人数
综采队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2
矿井泵工 1
液压支架工 2
采煤机司机 2
综采维修电工 2
综采维修钳工 2
小计 11
综掘队 输送机操作工(刮板机) 1
综掘机司机 2
采掘电钳工 2
支架工 3
小计 8
运输队 主提升机操作工 2
电机车司机 2
矿井维修电工 2
输送机操作工 2
小计 8
机电队 锻工 1
钳工 1
电氧气焊工 1
车工 1
刨工 1
电气维修工 1
小计 6
总 计 33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签订、鉴证、续签、终止及解除等,均适用本制度。
三、管理权限:
    所有涉及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2、负责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日常管理与实施工作;
    3、负责有关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员工咨询、培训及公司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员工代表监督并参与公司范围内涉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过程,当员工代表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
四、管理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以公司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2、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经公司职工医院检查,身体健康,且诚实守信,经调查没有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
    (2)取得与前任职公司书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能证明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各种可信材料;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当即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公司招聘岗位要求,达到招聘录用标准。
    3、新进员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可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临时聘用三种形式。
1、固定期限:此类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
    2、无固定期限:此类合同不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
    3、临时聘用:此类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
   (三)劳动合同的鉴证
    劳动合同签订结束后,加盖公司公章,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期限和程序,报送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并进行保存归档。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并进行是否续签合同的认可。但合同期内受到最终书面警告(包括)以上的员工,其续签合同资格认定须经公司领导核准。
2、经资格认定续签的员工,其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应随即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中合同起止日、主管确认二项,并要求员工填写“员工签认”一项。
3、经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员工,其所在部门权责主管立即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呈部门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员工本人,并依公司文件规定予以办理清算手续。
    4、员工连续考核为差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给予经济补偿: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的;
    (4)劳动合同期满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员工的。
    除以上条款外,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其他情形的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不超过其工资20%的数额作为擅自离职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积旷工达30天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6、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相关规定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予以办理。
   (六)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员工所在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员工所在矿井闭坑或单位破产,因各种原因扭亏无望,无法正常经营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中止
    1、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其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2、因员工个人原因须申请超过1个月及其以上的休假并得到批准的;
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经公司最高管理层特别批准,允许保留其职位的;
4、因员工与公司发生各种争议,须诉诸第三方解决,该期间内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中止劳动合同将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但由此造成员工法定权利受到侵害的,公司应根据第三方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6、其他因任何一方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需要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等另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将暂停乙方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期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1、员工收到书面或口头通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或《退工单》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调解和仲裁。
2、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拒不赔偿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当地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结案前请求冻结该员工未领取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人事档案关系,但仍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1)违反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原有工作未进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有员工本人签名的单据证明欠有公司债务的;
(4)因员工本人过错损坏设备工具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五、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附件
    附件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纪律处分通知书
    附件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四: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附件五:员工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
    附件六: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附件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_____方支付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元;
    三、 其他:
    四、 双方无其他异议;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您在我司的工作年限为_____年,需支付相 当于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您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_____元,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如“二”所示。
●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资卡或现金支付给您。
附件二: 纪律处分通知书
使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
□违反考勤制度,如屡次迟到早退,虚假考勤,不及时销假等;
□工作时睡觉、拖拉、玩忽职守或干扰其他员工的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包括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屡次逃避工作或故意不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工作任务;
□工作时喧哗、嬉闹、吵架等;
□行为不检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过
失内容
处分:
□谴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日。
□降职: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关系,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队或科室主管意见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人力资源部批准意见 公司确认意见

备 注
    个人签收栏
签字 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个人、公司、用工部门各一份;自个人签字或送达之日起。
附件三: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其他:
   请您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用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财物资料的交接等有关手续,并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三天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重要提示:
   您在我公司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根据法律规定,需支付您相当于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您的月工资标准为_____元,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_元。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资卡或现金支付给您。
——————————————————————————————————签 收 回 执
   本人(或用工部门)已收到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关于____________员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您在我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与你按不低于原先的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拟聘用岗位:___________。请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个人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单位人事部门。

用工部门: (盖章) 用人单位: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意向
□终止
□续签
□其他(请说明理由):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 重要提示:请务必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个人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逾期不回复的,视作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不在续签。
签收回执
   本人(或用人单位)已收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关于__________员工的《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员工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员工号:
岗位: 职级: 入司时间:
学历: 专业: 年龄:
本次劳动合同到期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规定可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5年 □8年 □无固定期限 □其他:_______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及劳动合同是否续订的建议

部门主管/经理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经理签字: 日期:
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副总经理签字: 日期:

附件六: 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移交人姓名 原 部 门 原 岗 位
现 部 门 现 岗 位 移交时间
员工按下列项目办理工作交接
移交项目 情况说明(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完好程度)
办公用品(含钥匙、生产工具、工作服装等)

文件、帐册等
资料

其他事项(如福利借款等)
移交原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1、工作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后,须将原岗位职责范围内所有事项进行移交;
2、本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移交人原部门负责人、接收人、管理人各一份。
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一、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劳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和扩大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1、坚持以岗位工资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2、坚持“向一线、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逐步推行岗位薪酬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
    3、坚持工资分配与机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定岗,科学定编。
三、主辅分离及养老保险的建立
   1、生产与辅助分离,按照服务单位逐步向市场化转变的原则,矿井设立直接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独立核算单位。
   直接生产单位包括:综采队(采煤队)、综掘队(掘进队)、运输队、通防队、机电队、机修车间、安瓦监员、机关管理人员。
   生产辅助单位包括:洗煤厂、营销队、供应组。
   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小车司机、通讯员、打字员。
   服务单位包括:营销队平车工、治安队、澡堂、拣矸工、门卫、服务员、清洁工。
   独立核算单位包括:药卷厂。
   2、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要求,企业逐步将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养老统筹范围,建立个人帐户。向社会招聘的服务岗位人员不纳入社会养老统筹范围。
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
   1、岗位薪酬工资
   公司领导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管理层、矿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工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当月工资=年薪/10月×考评+各种补贴
领导决策层及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职 务 年 薪 备 注

决策经营管理者 董事长 144000.00
党委书记 120000.00
总经理 120000.00
副书记 96000.00
副总经理 96000.00
总工程师 96000.00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96000.00
采掘副总、机电副总 72000.00
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72000.00
监事会主席 72000.00
总经理助理 72000.00
工会主席 72000.00
管理者 部长(处长、经理) 54000.00
副部长(处长、经理) 48000.00

矿井管理层 矿 长(总支书记) 96000.00
副矿长、总支副书记 72000.00
总工程师 72000.00
采掘副总、机电副总 60000.00
    基础年薪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每个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考评打分,按得分计算当月工资。
    绩效年薪根据年初各单位目标管理合同中的目标任务,由考评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考核考评,按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2、岗位薪点工资
    岗位薪点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异,发挥工资激励职能和调节职能的工资部分,主要按照员工的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差异因素,建立岗位薪点工资分配制度。岗位薪点工资由岗位薪点工资基数和岗位综合薪点构成。公司、矿井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救护队工程技术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和职工医院实行岗位综合薪点工资。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岗位薪点基础工资基数标准
单位 岗 位 薪点工资基数
公司机关 干 事 2160.00
各矿井 生产、机电、安监、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4800.00
生产、机电、安监、通风科副科长、调度室副主任 4200.00
办公室、经营科、劳资科科长 4200.00
办公室、经营科、劳资科副科长 3600.00
办公室副主任、服务公司经理、主任工程师 3600.00
救护中队 救护队工程师 3360.00
救护队技术员 2640.00
职工医院 院长、书记 2520.00
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 960.00
    岗位工资=岗位综合薪点工资+各种补贴(取消工龄工资补贴)
   综合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工龄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职称薪点工资
              岗位工资基数
基础工资=——————————×当月实际完成产量
生产技术部下达的考核产量
工龄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基数×连续工龄×工龄薪点
连续工龄与薪点对照表
连续工龄 薪 点
每年连续工龄 0.02
    工龄薪点工资依据员工的连续工龄对照表确定,员工的连续工龄采取年头相减加一的办法计算,每年元月增加一年工龄,同时调整一次工龄薪点工资。
    不实行薪点工资制的员工工龄工资计算办法为:
    工龄工资=连续工龄×10
学历薪点工资=岗位工资基数×薪点
学历与薪点对照表
原 始 学 历 后续学历增加薪点
类 别 薪 点
在原始学历基础上,后续
学历每上升一个档次,增加薪点0.02
中 专 0.05
大学专科 0.08
大学本科 0.11
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 0.14
博士研究生 0.17
    学历薪点依据员工现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表确定。员工在职期间,通过自学或在职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时,其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书不予认可),并从员工取得毕业证书的次月调整其学历薪资。
职称薪点工资=岗位工资基数×薪点
职称与薪点对照表
职 称 薪 点
初级 0.05
中级 0.10
高级 0.15
教授级 0.20
   职称薪点依据员工所获得的与其所在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表确定(取得的专业职称与岗位不相应的不予计算职称薪点工资)。员工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从取得与本人相符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次月调整其职称薪资。
   3、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部管理的特点和主辅分离的原则,直接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科学地进行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生产及辅助单位实行竞争上岗,岗变薪变,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1)直接生产单位工资按照相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
照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工资,再加各种补贴(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月岗位工资标准
月岗位工资=————————×当月完成生产任务+各种补贴
          当月生产考核任务
直接生产单位工资标准
单位 年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月人均岗位工资 备注
综采队、综掘队 26400.00 2640.00
具体标准由各矿井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确定
通防队 21600.00 2160.00
安监队 21600.00 2160.00
选运队 19200.00 1920.00
机电队 14400.00 1440.00
机修车间 14400.00 1440.00
    (2)生产辅助单位工资按照相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当月销售量计算工资(供应组、炸药库按全矿产量计算)。再加各种补贴(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辅助单位工资标准
单位 年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月人均岗位工资标准 备注
营销队 14400.00 1440.00 具体标准由各矿井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确定
洗煤厂 14400.00 1440.00
供应组 9600.00 960.00
井下炸药库 14400.00 1440.00
救护队岗位工资标准
工种 年岗位工资标准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注
队长 48000.00 4800.00
副队长 42000.00 4200.00
总工程师 36000.00 3600.00
小队长 26400.00 2640.00
救护队员 21600.00 2160.00
维修瓦监员 21600.00 2160.00
驾驶员 21600.00 2160.00 固定工资
    4、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
    对技术过硬,理论、操作达到工人技工、技师标准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过理论、实践考核,由企业内部给予评定技工、技师职称,并在岗位工资以外设立技工、技师技能工资等级,按照评定的技术等级,增加技能工资。(技能工资仅作为固定收入,不按当月完成产量计算)。具体标准及分配办法如下:
    技能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技能等级工资系数
技能等级工资系数
技能等级 工资系数 备注
普工 1-3年为岗位工资,3年后可以报考技工、技师
四级技工 0.05
三级技工 0.10
二级技工 0.15
一级技工 0.20
工人技师 0.25
    技能等级工资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达到高一级等级标准者,予以晋升。达到原技能标准者,执行原等级标准,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者,从次月起降低或取消技能等级工资。技能工资只能按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岗位变化,技能工资也相应变化,如原评定的技能与岗位不符,从次月取消技能等级工资。
    5、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机制
    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合理拉开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实行按科技成果奖励的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以稳定和吸收高素质管理人才。
    6、服务岗位向市场化转变的临时用工,实行固定收入分配制度。
    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定编需要可在员工或社会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期为一年,按照相对应的岗位月固定工资标准,每月作为固定收入(含各种补贴在内)不参与吨煤工资分配。具体标准如下:(一般工作人员也实行固定月工资)

一般工作人员、服务单位固定工资标准
单位 固定月工资 备注
公司矿井机关小车司机 2160.00
公司机关锅炉工 1440.00
00100
治安员 1200.00 包括公司机关
澡堂 1200.00
通讯员 1200.00
广播员 1200.00
清洁工 840.00 包括公司机关打扫卫生
7、独立核算单位分配制度
   食堂、药卷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 月固定工资标准 备注
药卷厂 1440.00 核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食堂 840.00
   8、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6个月试用期内执行固定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另行聘用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固定工资标准
学 历 月固定工资标准 备 注
大学本科 1600
大学专科 1400
中专 1200
   9、非煤产业单位按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依据本单位当月考核任务计算工资。
咸阳洁净煤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经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工作人员 2160
一般工作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陕西宇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经 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项目经理 3600
部门经理 3600
业务主管 2160
一般工作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铁路外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经 理 5400
副经理 4800
部门经理 3600
工作人员 2160
临聘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煤矸石电厂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主 任 5400
副主任 4800
总工程师 4800
副总工程师 42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副经理 3360
部门工作人员 一级 2160
二级 1920
三级 168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煤化工筹建处岗位工资标准
职 务 月岗位工资标准 备 注
主 任 5400
副主任 4800
总工程师 4800
副总工程师 4200
部门经理 3600
部门副经理 3360
部门工作人员 2160
临聘人员 960-1800
驾驶员 2160 固定工资
五、附则
    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如有变动,根据变动后的工资分配制度具体执行。

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
标准及执行办法
    根据陕劳社发〔2005〕48号关于发布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彬人劳社发〔2005〕47号文件规定,为了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特制定本标标准及执行办法:
    一、津贴标准
   1、井下津贴标准:
   凡从事井下工作的采掘工(采煤队、掘进队、救护队、安监员、通(风)防队),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20元/班次。
   凡从事井下辅助(运输队、机电队、机修车间及机关下井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12元/班次。
   2、夜班津贴标准:
   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当日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井下职工,其夜班津贴标准:在当日二十四小时以前上班的6元/班次,次日零时以后上班的8元/班次。
   3、班中餐补助标准:
   凡在井下工作四小时以上,因工作需要不能上井就餐的职工,其班中餐补助标准:井下采掘工8元/餐,辅助工种6元/餐。
   二、发放办法及考核:
   1、每月随工资册一同造发,矿井以调度室点工帐及班、队报工单为准。(以后各矿调度室增设指纹考勤机以考勤机为准)
   2、井下津贴、班中餐和夜班津贴要严格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对不下井工作或入井工作不满四小时者,不能发给。
   3、今后各矿井的各种补贴不再进入吨煤工资。每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原各种补贴考核标准严格审核。
   4、各单位在审核中,对点工不实、随意增减补贴、弄虚作假、审核不严者,处以1000元罚款。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了对职工休假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出勤21天为满勤。
    第四条 假勤按类别分为:事假(零星事假)、病假(零星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
第二章各类假期
    第五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内办理的,可请事假。员工有下属情况不能办理事假:
   (1)无故不上班期间;
   (2)从事第二职业期间;
   (3)打架斗殴的责任者在事件处理期间。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疾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或疗养、非因工致残停止工作的,视为病假。员工请病假需要出具公司职工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对病假天数发生异议的,需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成为休假天数的最终依据,任何超过核定天数的假期将视为旷工。
   3、如员工遇突发疾病需急诊的,可就近急诊,待病情稳定后由本人或其家属请假,并需在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4、在其他假期内突发疾病需治疗的,先按原假期处理,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时,再根据核定的病假天数,扣减相应的原假后,合并处理。
   5、病假期间,以本县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为计算单位。其计算方法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应出勤的天数×病假天数。
   6、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部劳部发(94)479号文件执行,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 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的,凭安监部门工伤证明及医院医生批准的休假证明,发给工伤津贴,停发本人工资。
    第八条 探亲假(依据国务院国发(1981)第36号)(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对民营企业没有强制规定)
员工配偶、父母不在一起,长期远距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待遇。
    1、凡公司员工连续工龄满五年者或被评为省以上劳模者,外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家属、亲属在省外者,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2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可以四年给一次假。假期为15天,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但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3、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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