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保基金的内审监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责任十分重大。
一、XX市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一是建立了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和日常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内控制度。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四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均建立和执行了基金财务制度。五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六是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七是建立和完善了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八是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保工作不相适应。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社保部门要设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而XX市人社部门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督科,但因人员编制原因,仅有X人,各经办机构也因人员不足,未设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因社保业务种类繁多,工作繁忙,面对庞大的社保基金,很难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按现行制度规定,社会保险核定应实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转变基金监管方法,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评价和咨询服务。
3.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管方式的落实存在困难。XX市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还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相应的监管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但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角色模糊,且各种监管方式的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目前,该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严格划分开来,社保基金的经营者与监督者的身份重合,致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有效的行政监管,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监管效率。
4.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我国20XX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所披露的社保信息仍然有限,披露内容不够细化、披露频次较少,使得社保基金缴纳者不能及时并充分掌握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媒体及大众也难以对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合力监督,社会监督缺少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1.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一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是否重视,直接关系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各级领导的重视也能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二是确保基金安全。对在执行过程中不合规的政策要尽可能纠正,确保政策执行正确到位,避免和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损失。三是防止滥用权力。要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确保社保基金依法正确使用。四是确保支付。社保基金事关民生,只有确保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才能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2.加强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一是基金监管从查错防弊向规避风险转变。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很难对社保基金管理全过程作出有效的审计分析、评价和管理整改建议。将基金监管向规避风险转变有利于单位优化内审职能,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从制度入手,对社保基金的核定、征缴、支付、运营等各个环节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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