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xx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镇各行政村。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一、委派代理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
二、实行轮岗制度
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四年轮岗换村一次。
三、村财镇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四、统一报帐、集中制度
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五、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2)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3)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六、调动交接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续力文档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一、统一收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借入款项都要使用xx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二、实行集体报账制
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经手人签字盖章;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监会审核同意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凡是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批的,报帐时要付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严格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事项发生时,除了支付农户或个人小额的、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合法凭证的以外,经手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向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收费和罚款,应索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支付商品或劳务费用时,应索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达到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要求的,需开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定书),方可作报销凭证。
收入及支出票据具体要求
1.收入票据
(1)承包费、租赁费和其他票据附合同复印件和交易鉴定书,双签后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
(2)卖物品收入要求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2.支出票据
(1)工程类票据:必须附有工程承包合同,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村内会议记录及转账回单。
(2)因公出差费用管理:参照镇机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各村到xx交通费35元/天,伙食补助35元/天;xx区外、xx市及以内交通费50元/天,伙食补助费60元/天,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省、市外交通费80元/天,伙食补助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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