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耕地3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325万亩。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2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68个,新建高标准农田156.9万亩,目前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为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50亿斤以上提供了强力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x贡献。2021年我市荣获全省工作成效显著地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节水率达到24.3%、节电率达到30.8%,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100%,道路通达率达到100%,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分别减少13.8%和19.1%,耕地地力普遍提高0.5个等级以上,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亩均增产50公斤以上,亩均实现农民增收150元左右,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基础保障。总体看,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呈现出高度重视、创新机制、成效良好的显著特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工作合力逐步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国之大者”,始终扛牢粮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乡村振兴夯基筑台。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以规划引领建设,成立市县两级高规格领导小组,在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部署,在“十四五”规划中专题规划,在财政预算中给予支持,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设项赋分,分年度下达建设任务,采取督促考评、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方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计划审批、进度督查、验收考核等各个环节,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机制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是农田建设的第一生命线,为保证建设质量,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六化要求”,创新协作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后管护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整合责任主体,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发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通力协作的建设机制;健全项目建设的申报立项、施工建设、监管验收等制度;完善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监督管理制度;初步探索项目建成后管护制度,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同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不打折扣,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落实好土地平整、排灌、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为主体的五方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全流程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管护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逐年提高,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为我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三)多渠道资金投入,建设成效初步显现。严格按照国家部委联合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项目区农田进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面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和财力实际,一方面,积极与省里对接,提高中央省级配套标准,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整合项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整合资金6.4亿元,社会化资金5000万余元。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持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提高,农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步伐加快,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45万亩,有效壮大了村级集体收入;催生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400多家,家庭农场11000多家;延伸了产业链条,打造了一批集经济、生态、文化于一体的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样板。目前,市高标准粮田项目区内“田成方、林成网、路畅通、渠配套、旱能浇、涝能排”初具规模。
二、存在问题
(一)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认识不足,参与度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群众诉求千差万别的工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最大的受益主体。但建设过程中,有时不能充分征求当地农民意见,也不能有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监督。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不够,导致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造成了群众对土地流转、项目占地不满意、监督管护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二)建设投资标准不高,多元化投入建设机制亟需构建。2019年机构改革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较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亟需进一步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加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随之大大提升。当前项目资金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市级财政,差额部分资金由县(区)级贷款或专项债自筹,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
(三)项目“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本着“谁受益、谁管护”原则,高标准农田建成验收后,资产移交由乡镇政府。由于大多政府财政没有对后期管护提供足够的资金投入,且大多数项目区所在乡镇财政状况紧张、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无力支撑管理和维护费用,虽各县区都制定了管护办法,明确了管护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全面落实,损坏的农田基础设施修复不及时,导致使用周期缩短,功能作用发挥不持续。
(四)土地集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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