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科学高效落实民主集中制 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全文6065字)

同志们:
   根据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的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就提高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质量这一主题,和大家交流一下。我们都知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
   就当前各级党组织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议事不民主。主要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较差,“随大流”现象比较突出,认为党委、支部会议就是主要领导“拍板定调”,凡事“看脸色、听话音、顺杆爬”,缺乏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有的对工作不研究、不思考,开会只出人不出力,人到心不到,提不出什么建设性意见,对一些实质性问题,不敢大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有的不够自觉,开展党内批评时,不愿讲问题,怕问题讲多了影响相互关系,即使讲问题,也是讲自己多,讲别人少,讲工作多,触及思想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敏感问题少。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造成党委、支部集体议事质量不高,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规矩不落实。主要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缺乏全局观念,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跟自己分工有关的问题就发表意见,跟自己关系不大的工作就随声附和,不发表或少发表个人看法,只求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导致党内生活“一潭死水”。有的习惯站在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一些庸俗的思想作风带到党委、党支部领导工作中,讲交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利益不讲政策规定,对涉及部门或个人利益时“据理力争”,给党委、党支部决策增加阻力。有的在自己的意见被多数同志否决后,固执己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对已作出的决议发表不同意见,妨碍决议落实。三是责任不担当。主要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习惯把责任往上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交办的事情拖来拖去,最终杳无音讯;有的热衷于将责任下移,接到任务后,转身马上交给相关下级单位或个人,不教方法经验,只顾下压任务,“履责”变“推责”。有的担当意识不强,对一些需要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没有主动跟进协调,出了问题后,就以集体研究决定为借口,互相推诿扯皮,不敢担负责任。有的在执行决议过程中,自作主张,自以为是,违背集体决定,导致决议着不了地。四是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分管工作上级推一下动一下,对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习惯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有的对基层工作推动迟缓,久不见成效等现象,习惯于指责,思想发动不够,督察问效不力,没有反思自己是否提出工作思路、解决办法、帮助协调。有的有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认为工作容易得罪人,找借口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有的对分管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多、落实少,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遇难事就想撂挑子,不正视问题。
   以上问题,主要是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到位、不够彻底导致的。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和近期工作思考感悟,就提高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质量,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我认为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担好“三个责任”。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作为班子成员,我们要重点担起“三种责任”:一是担起参政议政的责任。社会上公认的东西,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是在科学的发展史上,真理往往是少数人发现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充分听取每个人的意见建议。各级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自身“一票权”的观念,主动参政议政、主动献计献策、主动协调跟进。要自觉排除年龄、资历、职务等因素形成的思想障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发表意见,解决开口称职务、抬头看眼色、议事探口气等现象,正当行使权力,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义务。二是担起民主决策的责任。在每个人心里,既有“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行”的利己心,也有“即便牺牲自己,也要帮助他人”的利他心,在做出某项决定的时候,哪怕夹杂些许私心,都会影响判断的正确性,结果就会导致错误和失策。我们要发挥好“主人翁”作用,把“利他之心”作为议事决策的判断基准,以坚强的政治原则和高度的事业心,自觉参与集体领导。对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意见,敢于讲真理、讲原则、讲正气,讨论发言时坦率直言,涉及敏感问题时公道正派,履职尽责,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要有“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意识,善于换位思考,始终站在大局的高度、领导的角度,领会意图,把握精神,谋划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积极发表一些有分析、有见地的意见,成为全局工作的谋划者和推动者,使党委、支部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三是担起依法决策的责任。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还是存在以正副书记碰头代替支部讨论、行政会议与党内会议混为一谈,甚至以支部会议记录代替党内生活的现象,这是党组织涣散的表现,必须坚决整治。要把严格落实议事规则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固化法纪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参与监督,用议事程序的完整性来保证党委、支部决策的严肃性。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决策及敏感事项上,要始终坚持规定和标准,不能因为外部关系、人情关系、领导“示意”等多重压力而放松标准,决不能离开原则讲感情、违背原则搞变通,要站得直、立得稳,有理有据地提交党委、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质量,重点理顺“三种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党是根据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体现为“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一个党员不论他能力多大,起多大作用,他都不过是共产党这个大集体中的一分子,应该是站在党内来领导和推动整个党,而不是站在党外或党的头上来领导党。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服从组织、依靠组织,个人就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相反,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就如无源之水,最终难免走上歧路。回顾我们党的发展历程,正是千千万万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相信党、依靠党,听党话、跟党走,我们党才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相反,“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的个人主义的种种表现,比如,组织安排的事,于己有利抢着干;组织任命的职务,老觉得亏了自己,动不动就闹情绪;组织做出的决定,执行时做“选择题”,讨价还价。这些,都是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关系。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要摆正位置、端正心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要处理好变通与执行的关系。在执行党委、支部的决议和决定时,全体同志要做到令行禁止,不曲解、不变通、不迟疑、不讲价、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更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进行反映,但在党委、支部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或擅自降低执行标准和要求。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模范带头,而且要宣传、组织、领导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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