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手册(全文43998字)

xx区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手册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
中共XX市xx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组织建设标准 3
第二部分 党的组织生活标准 18
第三部分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标准 29
第四部分 机关党建相关文书模板 46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47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7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49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9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49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9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50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50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51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51
首先,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57
委员候选人XX名,其中差额XX名,应选XX名 58
(按姓氏笔画排序) 58
工作人员: 59
总监票人: 59
总计票人: 59
(按姓氏笔画排序) 60
(按姓氏笔画排序) 61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62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62
二、组织生活相关文书模板 62
XX年XX月XX日 65
XX年XX月XX日 66
XX、XX谈体会…… 67
XX年XX月XX日 67
XX:对XX提XX条意见: 68
XX:对XX提XX条意见: 68
XX:对XX提XX条意见: 68
编号:(微信:3231169) 70
支 部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94
姓 名 XX 95
填写说明: 95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104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04
XX年XX月XX日 105
XX年XX月XX日 106
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XX市公司 109
xx分公司机关支部委员会 109
2020年7月31日 109
XX年XX月XX日 109
XX年XX月XX日 110
XX年XX月XX日 112
XX年XX月XX日 113
第一部分 组织建设标准
    一、机关党组织设置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部门,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机关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机关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二、机关党组织基本职责
    (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1. 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X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5.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职责
    1. 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和委员的作用,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2. 谋划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 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4. 加强对班子成员及所属基层党组织班子和成员的教育管理。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与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任前谈话、经常与基层党组织书记交心谈心。
    5. 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副书记职责
    1. 协助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 深入基层党组织调查研究,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党建工作。
    3. 了解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对本部门重要决策、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向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 经常与委员保持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职责
    1. 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 积极开展调研和思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 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4. 及时了解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
    三、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
    (一)总体要求
    1. 机关党委每届任期5年,机关党总支及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经部门党组(党委)同意,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准。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 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在选举前须报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需要两次报请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准:一是报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含下届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二是报送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3. 换届选举应遵循民主原则。委员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中实行等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X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本人同意不参加选举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出,又不能参加选举的。
    (6)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二)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流程图
区直机关党组织就换届选举工作事项与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事先沟通
区直机关党组织支委会研究,广大党员推荐酝酿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请示。(报送请示需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岗位职务等内容)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予以批复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确定委员分工
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予以批复
    (三)换届选举党员大会流程图
    (四)会前准备
    1. 机关党组织一般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向本部门党组(党委)报告情况,并根据党组(党委)要求,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提出换届选举具体方案,包括换届选举方式,下届机关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产生办法,大会主要议程、选举办法等。
    2. 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一般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可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推荐提名,召开机关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呈报请示。请示一式两份,使用规范公文格式,编正式文号,加盖印章。
    3. 请示经批准后,筹备召开机关党员大会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预备人选名单)、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
    4. 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1)会议材料主要有:任期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领导讲话,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票及各类表单等。
    (2)会务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经费预算,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五)召开大会
    1. 换届选举大会会场布置应当规范、庄重,党员大会会标为“xx区XX局党员大会”。会场应悬挂党徽、两边各摆放5面红旗。与会党员应佩戴党徽、代表证。在组织选举环节工作人员应佩戴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等工作证。
    2. 会议一般由上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也可指定本单位一名党员负责同志主持。上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工作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大会报告。一般情况下,主席台就座人员包括:大会主持人、报告人、上级党组织参会领导、本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
    3. 大会主要议程
    (1)清点到会党员(代表)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方能开会。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3)听取、审议和表决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报告。
    (4)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酝酿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表决。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简要情况,应当在大会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一步介绍,便于党员(代表)知晓。
    (6)酝酿并表决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
    (7)宣布计票人。
    (8)大会进行选举。
    ①再次清点人数。
    ②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
    ③计票人分发选票,多余选票应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④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⑤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工作人员先投票,其次是主席台人员投票,最后是党员(代表)投票。
    ⑥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总监票人报告收回选票数,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⑦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⑧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⑨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10)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际歌》。
    (六)会后工作
    1. 组织召开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明确委员分工。会议的召集(主持)人由上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指定,一般由新一届拟任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选举一般应票选。
    2. 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
    3. 换届选举结束后,对整个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文件、音视频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归档,以备后查。
    (七)届中调整
    1. 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任期内出缺的,应在6个月内补齐。由部门党组(党委)按照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2. 增补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副书记,须呈报增补请示一式两份,使用规范公文格式,编正式文号,加盖印章。
    3. 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届中出现缺额,一般不进行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4. 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补选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②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③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若补选的委员拟任书记、副书记,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④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然后召开支委会补选书记、副书记。因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直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四、党支部及书记、委员职责
    主要是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下设党支部。
    (一)党支部职责
    1.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 负责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加强对支委委员及支部党员的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立足岗位做贡献。
    5. 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风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党员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 根据支委会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四)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2.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3. 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体育生活。
    4. 根据支委会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五)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1.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X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 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引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 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述。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5.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单位、处室)党风X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6. 根据支委会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六)换届选举
    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流程可参考机关党委(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五、党务干部配备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书记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
    (三)党支部书记
    由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四)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1. 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委员。
    2. 机关党委、机关党办的专职工作人员。
    以及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五)配备要求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
    新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原则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要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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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的组织生活标准
    一、“三会一课”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和上党课。
    (一)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1. 参加范围: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主要任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 议事规则:一是发扬党内民主。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必须有半数(支部选举工作为五分之四)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二是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三是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5. 组织实施
    (1)会前准备。党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将议题、时间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召开会议。清点人数、宣布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作出的决议等。
    (3)会后工作。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及时上报。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6. 注意事项: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表决;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的程序要求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二)支委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主要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的奖惩;讨论需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4. 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 注意事项:支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由3名委员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应全部到会方能开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委会讨论;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三)党小组会
    1. 参加范围:党小组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党小组会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
    3. 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 注意事项: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党小组长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填写到党小组会议记录本中。
    (四)党课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2. 组织频次: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3. 主要任务: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宣传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及政策文件精神等。
    4. 组织实施
    (1)课前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确定授课内容和授课人,并认真备课。
    (2)可借助信息手段,制作PPT课件,使讲课内容图文并茂,增强党课生动性;也可采取互动式讲课方式,针对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引发党员思考。
    (3)课后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课内容开展讨论,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5. 注意事项:党课应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其他党员可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及时安排对其补课;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二、支部主题党日
    支部主题党日,是党支部在相对固定时间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
    1.参加范围: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可根据党日活动主题,拓展参加人员范围,邀请党外人士、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支部主题党日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 确定时间:每月1次,相对固定每月10日作为支部主题党日(如遇到节假日,可适当顺延),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
    窗口单位的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一定要按照不影响业务工作、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原则来确定。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3. 主要内容: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每次活动要结合实际确定一个主题,明确具体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
    (1)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等。组织重温入党誓词,交纳党费,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
    (2)开展组织生活。把主题党日与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3)开展党务工作。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表彰、党员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等党务活动。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向党员通报有关情况。
    (4)开展服务活动。开展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组织党员联系服务困难群众,不断密切党群关系。
    4. 组织实施
    (1)支部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每次支部主题党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主题和内容进行,做到严肃认真、富有实效。
    (2)机关党委(党总支)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下发支部主题党日指导性意见,各支部要按照党委指导性意见,结合阶段性中心任务,细化确定每月主题党日的具体方案。
    (3)支部要精心做好党日活动工作安排,提前向党员发布预告。少数党支部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可适当提前或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完成。支部要明确专人对每次支部主题党日进行考勤,全年支部党员参与率应不低于80%。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
    (4)党日活动要严肃、庄重。提倡主题党日现场设置悬挂党旗,党员参加党日活动佩戴党徽;提倡每次支部党日活动开始,组织党员诵读党员八项义务;每年“七一”前后的支部主题党日,要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党员牢记誓言,不忘初心。
    (5)做好全程纪实。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每次支部主题党日的文字、声像记录,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年底,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的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
    2. 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3. 主要任务:检查本支部党员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上次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4. 组织实施
    (1)会前认真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作好准备;精心安排组织学习,围绕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学习重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组织党支部班子和党员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2)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依次提出意见,党支部书记进行表态;每名党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作对照检查的党员进行表态。
    (3)会后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会上受到触动较大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会后要第一时间找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
    5. 注意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每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一针见血;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并指导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 组织频次: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通常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级文件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3. 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4. 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知党员准备好总结。
    (2)民主评议。一是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党员互评。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三是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3)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4)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 注意事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要与评先评优区分开,评议等次不唯票数,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根据需要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对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一般做法是:被评为优秀党员或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管要求由所在党支部保存。
    五、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是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一)集中性谈心谈话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
    2. 组织频次: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一般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3. 主要任务:深入谈心交心,沟通工作生活情况,互相听取意见,指出问题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达成思想共识,促进共同提高。同时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4. 方法步骤:党支部提前发出通知,拟定谈心谈话提纲,要求每名党员作好准备。谈心谈话时,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出以公心开展同志式的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谈话后,党支部和党员针对问题列出清单并抓好整改。
    (二)经常性谈心谈话
    1. 组织形式: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
    2. 主要任务: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问题。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疏导思想,帮助解决问题。
    3. 有关要求:注重在党员干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受到批评处分、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时刻做好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和党员谈心谈话,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三)注意事项
    1. 上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要与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2.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的党员每年要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
    3. 经常性谈心谈话对方法步骤不必提硬性要求,可不拘泥于形式。
    4. 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向部门党组(党委)及时报告。
第三部分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标准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总要求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基本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分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育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阶段。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有机关党委、党总支的,要报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再报区委机关工委备案)。入党申请人一般应在教育培养6个月后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使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 发展对象的确定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后(有机关党委、党总支的,要报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再报区委机关工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 政治审查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 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原则上区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 上级党组织预审
    (1)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机关党委(党总支)审查,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预审(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各部门要提供单位驻纪检组廉政建设意见,防止“带病入党”)。
    (2)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 预备党员的接收
    (1)经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7. 上级党组织审批
    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材料,一并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对党员发展资料初步审查后,再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进行审批。
    (2)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前,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党员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3)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注意:各部门在支部党员大会同意接收后一个月内将所有资料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审议情况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情况要在《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如实记录。预备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个人在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递交思想汇报材料。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周至期满后一个月内,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6)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注意:各部门在支部党员大会同意接收后一个月内将所有资料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8)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
    (三)有关要求
    1.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及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2.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1)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上级党组织应履行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责任,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审查的目的是把关,对不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要责成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已经审批了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和有严重问题的做法,要认真查处和纠正。
    (3)发展党员档案资料要按时间节点规范流转,并妥善保管。
    二、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收缴
    1. 党费交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4)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的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绩效工资一般按同级政府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各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理论值)进行确定。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最高为1000元。
    (7)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8)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2. 党费交纳方式
    (1)按时、足额将党费交给机关党组织。原则上,各机关党组织按季度将党费存至党费专户,(注意: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下属党支部党费的统一缴存,要准确标注单位信息)。
    (2)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在《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和党费证中将党费缴纳情况及时记录。下设有离退休党支部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管好用好离退休党员党费。
     3.党费交纳要求
    (1)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代收,通过区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具体程序、要求为:在职的困难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离退休困难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支部研究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支委会研究同意,也可以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党费使用
    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袋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党费管理
    1. 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和离退休支部返还党费由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统一管理。
    2. 党费要设专账或单设专用科目,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可由部门财务机构代办。
    3.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4. 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应当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组织关系接转
    (一)转接规定
    1. 党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关系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2.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
    4.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5.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6.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7. 党员在单位内部工作部门发生变动的,属于不同支部的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接程序及方式
    1. 市内转接
    XX市内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应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
    2. 市外转接
    (1)转出到市外的。先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进行转出市外流程,再由本人或机关党务干部持机关党组织盖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从市外转入的。应先由党员本人或机关党组织工作人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后,并进行录入。
    (三)转接要求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有效期一般按照30天开具,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天,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去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手续。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 基层党组织收到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后,要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通知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3.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由党支部指派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方式转递。
    4.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在12317平台做好相关信息维护。
    四、党内监督
    (一)主要内容
    1.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 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 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 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
    1.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的监督义务
    1.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监督主要方法
    1. 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 督促按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3.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4. 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5. 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6. 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7.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 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四部分 机关党建相关文书模板
    一、换届选举相关文书模板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模板)
中共XX市xx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将于XX年XX月任期届满,根据相关党内法规,我们组织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酝酿和推荐。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了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了新一届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局党组(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查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二、机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XX名同志组成,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建议XX、XX、XX、XX等XX名同志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 XX 名)。其中XX同志为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同志为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同志为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选举办法
    1.下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支部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下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复。
    附件: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中共XX市xx区XX局机关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以姓氏笔划为序)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历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拟任党内职务
1
2
3
4
5
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公示(模板)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和党组(党委)要求,广大党员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确定XX等XX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为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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