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科2024年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科2024年工作总结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力有效
    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江苏省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若干措施》等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市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为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XX亿元,其中低保金XX亿元,特困供养金XX亿元,临时救助金XX亿元,失业保险待遇金XX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8万人次。认真落实“救急难”工作要求,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迅速启动“救急难”程序,开展先行救助。去年以来,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5.4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款5515万元。
    3.强化主动发现机制。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救”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和社会事务受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去年以来,全市共新增低保对象6.03万人,新增特困人员370人,新增临时救助3.8万人。
    4.开展“暖民心”行动。今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并联合财政、医保、卫健、人社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暖民心”行动,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共走访慰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3.2万人(次),发放慰问资金XX万元;开展“爱心助老”活动,为5万余名老年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共发放慈善助学金XX万元。
    (二)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便捷高效
    1.全面落实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申报地乡(镇)、村(居委会)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七必访”规定,实现阳光操作,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目前,全市116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站,1110个村(居)民委员会中已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联络站近800个。通过广泛宣传、走访入户、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情况,确保应保尽保、精准认定。
    2.积极推进“救急难”工程。在全省率先建立“救急难”备用金制度,探索化解急难愁盼问题。今年7月,面对台风“烟花”过境带来的灾情,市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拨付市区两级“救急难”备用金300万元,用于采购防汛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紧急生活困难等。同时指导各市县有序开展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督促各地将实际发放金额及时打卡发放到户,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元,分别比省定标准高出XX元和XX元。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平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2.专项救助水平稳步提升。今年为减轻重病、重残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定补贴。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补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共计3.8万人,累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XX万元。同时,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为最易受损害、付出最大代价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定向帮扶兜底保障,今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儿童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XX万元。
    3.临时救助水平稳步提升。今年以来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款5515万元。
    4.优抚对象帮扶补助标准稳步提升。为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帮扶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帮扶补助标准。我市在此基础上也相应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集中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90元;分散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695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稳步提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我市在执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补贴XX元,三级智力、一级肢体、二级视力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补贴140元。
    6.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以来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稳定价格总水平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各项工作期间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4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9万人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地区社会救助体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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