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开展理论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的视频培训会,并分组开展研讨。此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为美丽新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二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班子开会坚持会议有领学,有讨论、有落实。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不折不扣落实省厅党组、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我局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站股室,并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列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截至5月底,巡察反馈我局3个方面12类问题均已完成整改。8月下旬,配合省厅党组第十二巡察组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期间,巡察组反馈的3个立行立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问题清单的5个问题将按时序要求落实整改。
2.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上,《新晃侗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过会,并分别以两办、生环委名义下发文件。在县委第十五次常委会上,送审通过《2024年新晃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工作方案暨“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及《考核细则》,聚焦水、土、气协同治理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整改,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夏季攻势”任务我县有13项任务,目前已完成11项,余下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管控2项任务在及时推进中,12月底前能全部完成。
3.大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洞庭清波”及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开展专项督导,严格督促按照时限要求如期保质完成任务。2024年上半年,我县迎接了省委环保督察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共接到3起交办件,其中省委2起交办件已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起交办件阶段性办结。督察前期做了大量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未出现重点交办件及典型案例。
4.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指导服务,提升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市局审批我县项目4个(报告书和报告表各2个),县级审批报告表项目16个,登记表备案项目24个,启动《XX市新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编制工作。开展“春风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15起,2024年,先后出动监察执法人员468余人次,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个,共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43余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起,处罚款2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8万元。办理免罚案件3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查封扣押案件1起。全县没有因监管执法不到位致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5.以加强水、气、土的管理提升总体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开展新增饮用水地划定并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将对新增的7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标准化建设。三是开展断面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每日开展巡查,报送《XX市国控断面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每日巡查清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行建筑工地和重点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标准。二是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对华东、顺发、秦箭、建新建材、自强、锦程新能源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督查,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三是在乡镇开展特护期巡查行动,紧盯夜间、阴雨、静稳、污染天气预警等禁烧时段,严防秸秆无序露天焚烧。土壤污染方面,2024年我县需完成1.58万亩污染耕地治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目前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完成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申请文件及相关监测结果的上报,我县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共2地(新晃人民法院鱼市法庭项目、新晃安盛矿业有限公司丁字坳村变更住宅)2块用地,正在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空气质量方面,1–11月,总有效监测天数333天,优良天数329天,轻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年三十夜燃放烟花爆竹),优良率98.8%,PM2.5浓度23.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3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2.84,全省排名29名。地表水水质方面,新晃水厂断面、蒋家溪断面、白水滩断面、姚文田大坝断面(饮用水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1-10月水质数据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2,指数为2.5693。
6.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涉及的指标有9项:1.城市PM2.5的平均浓度。2024年1-11月可吸入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23.34微克/立方米,较我县去年同期26.24微克/立方米下降2.94,优于去年同期。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我县蒋家溪、新晃水厂、白水滩3个地表水水质优于Ⅲ类水体,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1-10月水质数据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2,指数为2.5693。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全市排名第8名,变化幅度为0.43。3.固定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强度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反映随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的指标,以单位GDP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数量计算,该项指标为复合数值指标,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GDP两项数据组成。我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如果我县GDP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好增长,该指标在全市排名有提升空间。4.固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强度。我县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如果我县GDP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好增长,该指标在全市排名有提升空间。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11月空气优良天数329天,优良率98.8%,全市排8位。6.地表水劣Ⅴ水体比例。我县地表水无劣Ⅴ水体。7.生态环境满意度。在水日、6.5环境日等宣传主题日期间,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传播绿色理念,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此指标结果由市统计局民调统计数据得出。8.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我县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9.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我县无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7.生态环境领域争资争项情况。正在实施的项目有1个,XX万元建设20座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在实施推进中;2个已经申报入库的项目:一是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XX万元对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0.25万立方米/天进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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