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在坚持对标先进,对接国际,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地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衔接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突出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三线一单”成果中涉“两高”行业的控制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须明确本地“两高”行业的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须包括“两高”行业的空间布局和规模、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切实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依法推进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规划的环评工作。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含省辖市级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以及主导产业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含省辖市级专业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厅组织审查。
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规划环评应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能源消费情况、碳达峰目标约束等,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严控并明确“两高”行业发展规模、污染物控制总量,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还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充分考虑“两高”项目及其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强化“两高”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各地应加强对涉“两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的监管,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一)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得随意更改。经省政府同意,上收“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至省厅,XX市、XX市、X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享有除“两高”项目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省厅“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须经厅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两高”项目范围目前确定为钢铁、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铝用碳素、铜铅锌硅冶炼(含原生和再生冶炼)、水泥、石灰、建筑陶瓷、砖瓦(有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有烧结工序的)、刚玉、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22个行业投资项目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后续,国家或我省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碳素、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砖瓦窑、耐火材料制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还需满足国家产能置换或我省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自备燃煤机组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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