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领导班子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检察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四个带头”,全面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纪律学习“欠深入”,思想认识有短板。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过程中,往往浅尝辄止,对一些重要条款和精神实质未能深刻领会。例如,在学习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时,只是简单浏览文件内容,未深入思考其对检察工作的深层次影响,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纪律要求的执行出现偏差,不能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二是理论学习“缺深度”,学思结合不紧密。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思考和深入探究的精神。比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只是机械地记录笔记,未能将其与本院的检察实践充分融合,在制定工作策略和办案思路时,不能灵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得部分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未能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执行纪律“少刚性”,落实要求存差距。在面对一些人情干扰和工作压力时,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有时不够坚决。如在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熟人打招呼,虽然没有违反原则性规定,但在处理过程中不自觉地有所顾虑,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反映出自身在纪律执行的刚性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有短板”,鉴别力需提升。在社会思潮多元化的背景下,对一些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和错误言论警惕性不足。例如,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看到一些关于司法改革的片面观点时,没有及时进行反驳和纠正,也未深入分析其可能对检察队伍思想稳定产生的不良影响,说明自身政治鉴别力还需锤炼,缺乏在复杂舆论环境中坚定维护党的形象和检察工作声誉的能力。二是党内生活“欠严肃”,民主氛围需强化。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比如,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对其他同志的批评多停留在表面工作问题,对思想作风、党性修养等深层次问题避重就轻;在接受批评时,也未能虚心接受并深入反思,导致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有所削弱,不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党组织的建设。三是教育管理“有温度”,严管厚爱未平衡。在队伍管理中,过于注重人性化关怀,对纪律约束和规范管理有所放松。如在对待个别年轻干警工作纪律松散问题上,只是简单提醒,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没有让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使得纪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不利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欠锋芒”,求变求新动力不足。在检察工作中,习惯于遵循传统工作模式和方法,对新的检察理念和技术应用不够积极主动。例如,在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方面,虽然知道大数据等技术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尝试建立适合本院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导致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提升不明显,在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方面存在滞后性。二是攻坚勇气“有缺口”,破解难题魄力不足。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存在的检察工作难点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比如,在处理某些涉及多方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时,由于协调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没有持续深入地开展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工作,使得案件推进缓慢,未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反映出自身在担当作为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干部关爱“重力度”,情感联结深度不足。在关心干部成长方面,侧重于提供工作机会和业务指导,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关注不够。如在部分干警面临工作压力产生焦虑情绪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疏导,导致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研究部署“欠深度”,党建推动力不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没有充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党建对检察业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二是教育管理“欠严谨”,警示提醒不到位。在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中,警示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比如,多以传达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常规方式为主,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干警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督管理“有盲点”,责任落实待加强。在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死角和漏洞。如在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对一些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办案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执法风险增加,影响了检察公信力,反映出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深入。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虽然明确,但在实际行动中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将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未能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使得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无法有效运用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在面对复杂问题和新情况时,缺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随着工作经历的增加和职务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性修养的持续提升。没有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定力。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不够经常和严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充分运用,导致思想上的灰尘不能及时清除,党性原则逐渐弱化,在工作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不能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本色。
(三)群众观念不够牢固。在检察工作中,过于关注案件办理和业务指标的完成,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众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缺乏主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的意识和行动,在制定工作决策和开展检察活动时,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感受。对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导致检察工作与群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四)政绩观念存在偏差。在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政绩观。过于追求短期内能够看到成效的工作成果,如案件办理数量、表彰奖励等,而忽视了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的长期支撑作用和意识形态工作等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决策和资源分配上,没有平衡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干部的评价和任用也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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