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副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根据《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理论研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还需提升。在面对一些复杂敏感的社会思潮和言论时,虽然能够保持基本的政治立场,但敏锐性还不够强,未能及时察觉其潜在的负面影响,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麻痹大意。例如,在网络舆情中,对于个别涉及民政工作领域的错误观点,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有力的反驳和纠正,导致不良言论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损害了民政部门的形象。二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温差”。在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虽然积极响应上级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本地实际情况调研不够深入,导致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完全将上级政策的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民生福祉。三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仍需加强。虽然能够按时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但在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所欠缺。在组织生活会中,有时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的问题,碍于情面,未能真正做到“红脸出汗”,使得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锤炼不够经常。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党性教育活动,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加强党性修养的意识还不够强,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没有将党性修养完全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导致在面对一些困难和挑战时,容易出现思想波动,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在工作中,有时会因为任务繁重或其他原因,出现一些小的失误,如文件报送不及时、工作数据核对不准确等。虽然这些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反映出我在工作纪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松懈,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开展民政工作时,有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比如,在一些调研活动中,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看,听一听汇报,导致调研成果不能真正反映基层实际情况,无法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影响了民政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面对一些复杂棘手的民政工作问题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处理民政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时,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犹豫不决、行动迟缓的情况,没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精神。二是创新能力不足。在民政工作中,习惯于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新的政策法规、新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学习不够,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比如,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虽然一直在努力提高救助的精准度和效率,但在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创新救助模式方面进展缓慢,未能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能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三是廉洁自律的防范意识还需强化。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在一些细微之处还存在不足。例如,在参加一些公务活动时,对于一些超标准接待的情况,没有坚决予以拒绝,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违规行为,但也反映出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防范意识还不够强,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虽然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关注民生保障,业务工作才是重中之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分管领域内,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没有定期与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潜在的问题,导致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损害了民政部门的形象。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够有力。虽然能够按照要求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细致,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一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推进。
(五)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面。一是整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中,虽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但在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还有所欠缺。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整改,没有将整改工作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导致整改效果不够理想。二是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在制定整改措施时,对一些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导致整改措施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在巡视巡察中发现民政资金管理存在漏洞,虽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资金管理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没有真正达到整改的目的。三是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在完成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后,没有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没有建立起长效的整改机制,导致一些问题容易出现反弹。对于一些已经整改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影响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果巩固和拓展。
(六)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能够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关注度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工作举措。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在民政领域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够广泛。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时,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舆情和群众思想动态。在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上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意识,不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不够严格。在民政系统内部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对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有时会出现一些错误信息或不当言论,虽然及时进行了纠正,但也给民政部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一些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和监管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七)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保密意识淡薄。在日常工作中,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时会因为工作疏忽,将一些涉密信息随意放置或在非保密渠道传输,存在较大的泄密风险。例如,在使用互联网办公时,没有注意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导致一些敏感信息被泄露,给民政工作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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