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党员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2024年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全身心投入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中,系统钻研了党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在学习进程中,我紧密联系人社工作实际,深刻反思自身,全面深入地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执行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详细汇报如下,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和系统性不足。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对涉及人社领域的就业优先战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核心政策,仅仅停留在一般性了解,缺乏深度思考与研究。在参与单位组织的学习研讨活动时,我的发言内容空洞,未能紧密结合本地人社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与举措。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的学习为例,没有深入探究如何将政策与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就业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本地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就业结构失衡问题,由于缺乏前期深入研究,难以提出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导致部分劳动者就业困难与企业用工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我的学习缺乏系统性规划,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学习时间碎片化,难以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极大地影响了对政治理论的深入理解与灵活运用,无法将理论有效转化为推动人社工作的实际动力。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高。在当下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中,我对涉及人社工作的政治风险和不良思想倾向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网络平台上,面对一些关于人社政策的错误解读和不实言论,如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恶意歪曲传播,未能及时察觉其潜在危害,也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澄清。在一次线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中,部分群众受到网络不实言论的误导,对政策产生误解和质疑,而我由于政治敏锐性不足,未能提前察觉并做好充分的解释准备工作,导致活动现场秩序混乱,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人社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形象,也阻碍了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执行政治纪律和工作程序的坚决性有待加强。在处理一些紧急人社业务时,为了追求工作进度,我存在简化工作程序的现象。比如,在办理某企业职工社保补缴业务时,由于企业以生产经营急需为由,不断催促尽快办理,我在相关证明材料未完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先行办理了补缴手续。虽然最终未出现实质性问题,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程序和政治纪律,反映出我在执行纪律时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对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严重不足。此外,在面对一些涉及利益关联的工作时,如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工作中,与个别培训机构存在业务往来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回避,为廉政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锤炼不够深入和持续。在面对复杂的人社工作任务和利益诱惑时,我的党性修养经受了考验,有时会出现思想波动,对党性原则的坚守不够坚定。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就业补贴申请的案件时,申请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给予个人利益承诺,来影响审批结果。尽管我最终拒绝了其不当请求,但在这个过程中,内心曾有过短暂的动摇,这深刻反映出我的党性修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日常工作中,我缺乏对党性修养的持续关注和提升,没有将党性锻炼有机融入到每一项人社工作中,导致在面对各种诱惑和复杂情况时,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无法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二是工作纪律执行存在松懈现象。我对人社局内部的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在考勤管理方面,对于个别同事经常迟到早退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进行口头提醒,没有按照单位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使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不良风气。在工作任务分配和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时,由于部分同事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互相推诿任务,我作为参与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得帮扶工作进展缓慢,许多就业困难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严重影响了人社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此外,我自己在工作中有时也会出现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情况,没有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在开展人社工作调研时,我有时存在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情况。在一次企业用工需求调研中,没有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一线员工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仅仅简单地发放问卷、听取汇报,就匆忙得出结论。后来在实际开展就业服务时,发现提供的岗位与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偏差,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求职者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在处理群众关于人社问题的投诉时,同样存在调查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没有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未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对人社局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下降,严重损害了人社部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疑难的人社项目和重大工作任务时,我存在明显的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负责推进一项新的社保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由于改革涉及面广,涵盖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调整,情况错综复杂,我担心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阻力和问题,影响自身工作业绩,因此没有积极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导致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错失了改革的最佳时机,也无法及时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社保服务。在处理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人社问题时,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住建、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积极主动去沟通协调,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创新能力不足。人社工作方式方法较为传统,我习惯于沿用以往的经验和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就业服务工作中,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线下招聘会、电话咨询等方式,没有搭建智能化的就业服务平台,导致就业信息匹配度不高,服务效率低下。许多求职者和企业在就业服务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无法实现高效对接。在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也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没有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新模式。仍然采用传统的学历、职称等评价标准,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价人才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导致一些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被埋没,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廉洁自律的警惕性不够高。虽然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遵守廉洁纪律,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存在廉洁风险。例如,在与职业培训机构交往中,曾接受过对方送来的一些小礼品,虽价值不高,但违反了廉洁纪律。在参与一些人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有时会因为人情关系,对一些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种行为反映出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形象,也破坏了人社工作的公平公正环境,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项目,影响人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自身的廉洁要求不够严格。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时,我没有认真对待,错误地认为这些问题离自己很远,没有真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收受职业培训机构送来的小礼品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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