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国企—民企”三角债阻断经济循环链条问题分析及相关应对建议
一、问题分析
中铁十七局集团旗下工程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的一个工程公司,因被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对供应商的款项支付出现延迟,涉及大量限制高消费案件和失信被执行案件,众多民营企业作为供应商被拖欠货款,形成复杂的债务关系。三角债使资金在政府、国企、民企间无法正常循环,企业资金被占用,难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影响经济增长。债务拖欠破坏市场信用环境,企业间信任度降低,增加交易成本,阻碍商品和服务流通,使经济循环效率下降。大量资金沉淀在债务关系中,无法流向高效益领域,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降低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三角债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地位不平等
在交易中,政府和国企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民营企业为促成交易,被迫接受严苛的付款条件、漫长的付款期限和失衡的违约条款。这使得民营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影响其正常运营和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能力,进而阻断经济循环。
(二)权力监督缺失
部分政府人员缺乏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任意违约。同时,现行法律对针对政府的强制执行措施设置诸多限制,政府人员还可利用任期制逃避责任,导致政府违约成本低,民营企业债权难以实现,影响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流动。
(三)宏观经济影响
近几年,受国际经贸摩擦、新冠疫情等影响,宏观经济下行,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国企和民企经营压力增大,偿债能力下降。在贸易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中,一旦债务链条上一方财务恶化,易引发连环效应,形成“三角债”,使经济循环受阻。
(四)救济途径不畅
行政干预司法等因素导致民营企业起诉政府难以获得公正裁判,即便胜诉,执行政府财产也困难重重,对政府的失信惩戒存在诸多豁免,这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助长了政府在债务处理上的任意性,限制了民营企业追收路径,使经济循环中的资金流动停滞。
(五)法治文化欠缺
受传统文化和人治思维影响,民营企业不擅长运用法治手段维权,担心与政府对簿公堂会影响与政府的合作及自身发展,且自身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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