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度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创新促发展,以发展应对变局,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路径。人才是实现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2010年国家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以人才优先发展驱动创新发展的人才强国战略。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迈进的背景下,人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特区之一,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先锋,要实现改革与发展,更要做好人才工作,制定和完善人才优先发展相关政策,提升人才竞争力,打造人才高地,为实现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为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积累宝贵经验。
二、人才竞争力现状
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特区之一,历来重视人才,可以说是因改革而生,因人才而兴。自设立之初就连续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敢想敢干、开放和包容,引得无数人才“孔雀东南飞”,人才逐渐聚集。经过短短40年的发展,从一个边陲小镇成为现在年末常住人口达千万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了发展奇迹。但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综合营商成本上升,的人才竞争力出现下降趋势。特别是近两年的高房价、高地价、高用工成本,迫使更多企业选择向更有成本价格优势的等周边城市外迁,如等企业,企业外迁直观上会影响工业增加值,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此造成的人才外流、人才竞争力减弱等问题。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市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有9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现外迁情况,约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xx%,累计在深工业总产值600亿元,占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xx%,由此可见企业外迁带来的影响已不容忽视。
德科集团(xx)、欧洲工商管理学院(xx)和塔塔通信公司(xx)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球人才竞争力指数》,该指数报告通过68项指标来衡量125个国家和114个城市的全球人才竞争力水平。研究结果显示,国家排名前三的为瑞士、新加坡和美国,中国排在第45位,而在城市排名中,前三甲分别为华盛顿、哥本哈根、奥斯陆,中国共有12座城市上榜,依次是: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西安、成都。
由此可见,作为新崛起的国际化城市,在人才竞争力方面明显弱于其他国际发达城市,在全球个城市中仅排名位,在国内城市排名上也不如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线城市,排在第位。而根据《2018年全球人才竞争力指数》报告,人才竞争力在2018年全球城市排名中为位,2019年的人才竞争力排名下降了名,在人才竞争力方面呈现下降趋势。
三、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1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
城市的高等教育发展关系到城市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发展规模较小,发展力度不够,目前与其他城市相对比,还不能形成核心有效的竞争力,这也一直是制约发展的弱项、短板。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相比,无论在知名院校、高校数量、师资力量、毕业生数量上均存在明显差距。据统计,截至年,普通高等学校只有所,其中包括所国内大学的在深校区或研究生院,专任教师只有万人,平均每万人学校数为,当年毕业生数量只有万人。
在所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所高职类院校,可见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整体呈倒三角形,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院校机构占比较大,而职业技术类学院占比较小,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层次从低到高逐层递减的“金字塔”需求结构不相符,高等教育情况明显与城市发展规模不相匹配,无法为经济、政治和科技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海洋大学、创新创意设计学院、理工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筹建、组建,但短期内与国际发达城市及国内其他一线城市的差距难以缩小。亟需在高等教育上继续加大投入,在学校数量、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2产业发展需进一步优化调整,人才吸引力不足
产业集聚发展是人才吸引力的关键。作为的核心城市,在工业化驱动的背景下,产业规模得到迅速扩张,而产业发展效率未得到充分有效发展,仍然存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轻型加工装配业。20152018年,在三次产业构成方面,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依次为:xx%、xx%、xx%、xx%,对比世界著名湾区,纽约、东京、旧金山第三产业占比达89%、83%和82%,第三产业占比较小。可以说仍处于工业经济阶段,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调整、转型升级。另外,和湾区其他城市的产业协同发展不够,和等周边城市未形成明确的产业链条上中下游分工,没有形成集聚发展效应,人才虹吸效应不明显。
3人才法治建设不完善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才工作法治化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才工作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来保证人才各项政策实施落地,具有刚性,能够给予人才安全感,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在人才工作方面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7月出台的《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2017年11月出台并实施的《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但随着国内人才竞争形势的变化,城市人才争夺战日趋白热化,各大城市陆续出台人才相关政策法规,人才工作的内涵和对象也在不断扩展,人才法治优势逐渐减弱。同时,人才的集聚、流通,必然在劳动关系保障上提出新的要求,在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上仍需完善。
4人才服务质量、效能不够突出
人才服务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传统上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单一主体,尽管投入了大量资源,但公共服务在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上饱受诟病。在人才服务方面大胆尝试,不断进行“放管服”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才服务事项实现了网上、移动端办理,部分事项甚至实现了“秒批”等。但由于服务主体单一,部分事项服务效能仍有待提高。在人才政策制定、人才服务和社会组织合作方面做得还不够,导致政策创新不够,效率低。在人才配套服务上特别是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插班入学等方面仍需加强。一流的人才需要一流的服务,如果不能高质量解决人才相关配套服务,人才很难安心留下来。
5人才发展体制不够完善
人才具有较高的能力,同时对自己也具有较高的要求,相对自由的成长空间和上升途径是人才发展的客观条件。但限制人才流通的体制壁垒仍然存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之间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内部同样有编制和聘任制之分,体制内和体制外壁垒仍未完全打通,体制就像一座“围城”的城墙,严重制约了人才资源的顺畅流动与合理配置。在人才评价方面过于看重学历、论文数量、职称高低等硬性指标,而对人才的品德、工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性等关注不够,还未建立综合分类评价体系。作为改革试验田,在人才评价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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